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表(2018年A类)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适用于实行审计和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的月度和季度预付款申报表。 ”
去年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本)”适用于实施企业所得税审计和征收的居民企业的月度和季度预付款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月度预付款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适用于执行批准的居民企业的月度和季度预付款声明以及年度结算和结算声明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报告。
实施《关于征收跨地区营业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的受税企业跨区域经营分支机构。税收)使用)年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本)“执行每月和每季度预付款申报以及年度结算和结算申报。
扩展配置文件:
季度报告的相关要求可以弥补上一年的损失:
1.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按照本法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在扣除税收抵免和抵免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2.对于非居民企业,根据本法第三条第3款获得的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应予预扣税,付款方应为预扣税代理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或应付款时,代扣代缴税款应从应付款或应付款中代扣代缴。
3.对于非居民企业因在中国的工程运营和劳务收入而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项目价格或劳务的付款人为预扣代理。
应该有可能,具体参考如下:
国税函[2008] 635号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月度(季度)月度(高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 ]第44号)》)经过研究后,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现在已经清楚,与企业所得税的月度(季度)申报表相关:
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每月(每季度)每月(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4行的“总利润”修改为“实际利润”。填写说明,对第5条第3项作如下修改:“第4行“实际利润金额”:填写会计系统计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上一年度应弥补的亏损和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单位,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填写该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当期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的估计利润计入本行。 ”
为了节省成本,已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尚未用完,可以连续使用,包括“总利润”列如上所述填充机芯。
2.“中华人民共和国(A类)企业所得税的每月(每季度)年度纳税表”填写第5条第16项的说明((本行分行应填写在总部宣布的第24行)“分支的共享收入的所得税额")”更改为“第20行”。
3.说明中填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表(A类)”,并在第14-16项之后添加:“以上第18至20行,总纳税额普通事业单位和分支机构的税率相同时,填写《通知》;如果总纳税额与各分支机构的税率不一致,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经营者征收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第28号)和相关补充文件。计算和报告是必需的。也就是说,第9行或第14行或第16行与第18-20行之间的关系尚未建立,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摘要税收分支机构分配表”中有分支。组织不承担的所得税金额×分配比率=分配税计算关系不成立。 ”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6月30日
10.第12行“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当前应纳税所得额。
季度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每月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
12.第14行“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额”:填写计算出的当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第13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该月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月(季度)的应缴所得税金额税务机关。
第18行,“总部应支付的所得税”:根据此表的第一个月(第1-16行),填写本月或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作为汇总纳税人总部基础,根据总数机构按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1)已预先实际支付的总纳税企业的总部:
行9×总公司应付款的25%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第14行×预付总行额份额的25%
(3)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
行16×总公司应付款的25%
15行,第19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的收入税额”:根据预付款收入表(第1-16行)的第一个月填写纳税人总行总部当月或当季的税额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
第9行×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预付款的25%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税收入的平均月额预付款的总纳税人总行: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付款率的25%
第16行×中央政府预先分配的集中税的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第一部分中第一个月或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总行总部(行1-16)。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股份的预缴比例计算。
第9行×分行评估的预付款比例的50%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对纳税人总部进行预付款总额:第14行×分行预付款份额的50%
行16×预付款比例的50%,用于分支机构评估
(银行分行填写总行宣布的“分行收入所得税金额”第20行)
17.第2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第18行第2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行申报表“该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额”的第20行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此表的第21行“分配比例”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税申报表(B类)
1.纳税人按月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批准的征收管理方法(包括批准的应税收入率和批准的税收征收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此表格(季度)基础,包括依法征税代理商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核定的纳税人,按照收入总额,费用和支出,支出的折算额填写。
其次,表格标题项目:
1.“税收期”:纳税人报告的“税收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该季度(月)的最后一天。
年中开业的纳税人应按照常规报告从当前月(季度)的第一天到当月最后一天(季度)的“纳税期限”。报告情况。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姓名”:在税务登记证中填写纳税人的全名。
3.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第1行“总收入”:应根据总收入批准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填写此行。填写当年获得的总收入。
2.第2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所得率”: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税收入”: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税收入=第1行“总收入”×第2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4.第4行“费用总额”:根据费用和费用批准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填写此行。填写今年发生的各种费用。
5.第5行“由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填写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总成本”÷(1-第5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x第5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7.第7行“总费用”:根据将支出转换为收入的方法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填写此行。填写各种支出的累计金额。
8.第8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9.第9行“已转换收入”: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转换后的收入=第7行“总支出”÷(第1行8“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第9行“已转换收入”。
11.第11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
12.第12行“应付所得税金额”
(1)批准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填写计算结果:
纳税人根据总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第3行“应税收入”×第11行“税率”来评估应税收入率
纳税人根据成本,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来评估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根据支出转换其应税收入,应缴所得税=第10行“应纳税收入”×第11行“税率”
(2)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应报告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纳税额。
13.第13行“收入税收减免”:填写当期的实际所得税减免,第13行≤第12行。包括减免税过渡期,小型和低利润企业,高科技企业以及经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的税收优惠。
14.第14行“预付所得税额”:填写当年的累计预付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应付(可退还)所得税额”: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付(返还)所得税额=第12行“应付所得税”-第13行“所得税减免”-第14行“预付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在此行中输入0。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预扣报告表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规定,该表格适用于扣缴义务人
实施条例规定,对于以下收入,应按月或定期预扣所得税。
2.预扣代理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协议后20天内将合同或协议的副本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进行相关的预扣程序。
3.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如果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付款金额发生任何变化,则应在更改后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其报告给税务机关。
4.如果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此表格,则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并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五,扣缴义务人的债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扣减的税款缴纳到国库中,并且未履行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将受到“税收征管”第68条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6.表格应以中文和外文填写。
七。填写此表单的列,如下所示:
1.预扣代理人识别号:填写税务主管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确定的预扣代理人的税码。
2.预扣代理人名称:填写实际向外国企业付款的实体和个人的名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居住国非居民企业的税收识别码。
4.收入项目:填写财产转让收入,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摘要税收分配科分配表
填写说明
1.定位用户和提交时间
1。用户目标受众
此表格适用于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无法人资格的商业机构,以及“统一计算,分级管理,本地预付款,汇总清算,财务调整”摘要的实施纳税居民企业填写报告。
2。报告要求
在季度结束后的十天内,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应提交“中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在该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
季度应由实施总纳税并具有主要生产和经营功能的分支机构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提交总部。每月(每季度)纳税申报单(A类)”申报后,盖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加盖特殊印章的“中华民国集体纳税分支机构的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副本)。
年末起五个月内,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应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其次,填写分配表的说明
1。“税收期”:季度声明填入该季度的开始日期到该季度的最后一天。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度声明。
2。“分配比例的有效期”:填写经企业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确认的分配比例的有效期,有效期结束。
3。“纳税人识别号码”: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4。“纳税人姓名”:填写税务登记证中注明的纳税人全名。
5。“总收入”:输入基期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总营业收入。
6。“工资总额”:填写基期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
7。“总资产”:输入基准期内总部和分支机构的总资产,不包括无形资产。
8。“总计”:填写基期内总部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这三个因素的总和。
9。“分支机构分配的所得税额”:填写当期总公司计算的,由税务机关计算,各分支机构分配的所得税额。
10。“分配比例”:填写企业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各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
每个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基准年每个分支机构的总营业收入,总工资和总资产三个因素的总和÷总营业收入,总工资和总资产三个因素的总和总代理机构的)×100%。
11。“分配的税额”:填写应支付给所有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额,该分支机构应根据税务部门在其所属期间确定的分配方法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