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不反映在损益表中。因此,它与公司所得税无关,但是实际支付的增值税产生的附加税与利润有关,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到的收入相关的合理费用包括费用,支出,税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亏损和其他费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企业除所得税和可抵扣增值税以外的税款和附加。 ”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收,是指企业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的增值税抵扣外所发生的税费及附加。
此处允许的增值税扣除额为:
如果您的公司是非一般纳税人,则如果所购商品的进项税不可抵扣,则如果该进项税已包括在商品的购买成本中,则可以在税前扣除;否则,如果您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则没有对于增值税应税业务,不能在进项税额之前抵扣进项税,进项税已计入进项税,因此进项税额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
但是,如果贵公司视为销售活动的营业税构成应缴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销项税额包含在销售的成本效益中,也可以说是允许税前扣除。(高启云)
希望采用
可以在税前扣除这种情况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92号)。制成品...在本节中免征增值税,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17%或13%的税率以及本条第1条所列的税率注意)将差额乘以换算成人民币的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计算出不可抵扣或不退还的出口货物税额,将其从进项税总额中扣除并计入成本中。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出口企业生产的商品不可退税和降低出口退税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52号)第一条“……国务院取消或减少出口退税后某些商品的税率,不可退还部分的税负(征费税率与退税率之差),根据税法的规定,当然应该由企业承担。迅速将“免征增值税和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移到成本中,由于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出口企业不得扣除进项税额;应将其转为企业当期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2.企业会计凭证包含非生产用电进项税额转移的摘要。根据发票上记录的金额,该帐户从“管理费用”中扣除,并在帐户中贷记“应付税款-进项税额转出”。可以在税前扣除这种情况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十条“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当按实际成本计价。收购时。库存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格,购买费用和税金。存货成本中包含的税款,是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增值税。“进项税额”规定企业因购买商品而取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不能依法抵扣的,应当视为企业的当期成本费用,可以依法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