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签小微企业节税

提问时间:2020-03-07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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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7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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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综保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初见成效 预计增加税收1.5亿元

今年,南通综合保税区被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列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行”。目前,综合保税区有6家公司加入了试点。经过一段时间的练习,他们获得了好结果

南通延丰Adorto座垫有限公司是一家中美合资企业,主要生产汽车座椅部件。它的客户包括福特,日产,马自达和其他知名汽车制造商。5.24亿元。作为首家试点企业,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企业就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减税。经测算,该试点政策预计每年可为公司带来3000万元的综合收入。实施该政策后,公司还收购了上汽大众的国内汽车零部件业务,并于7月投入正常生产。

除了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计划”积极开拓新市场外,一些公司还取得了将亏损转化为利润的成果。南通吉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灯泡,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进出口。由于诸如差异之类的原因,公司已经长期亏损。

自启动试点以来,税务部门还进行了大量宣传和指导,以为企业带来真正的利益。

随着试点工作的进展,预计南通市综合保险区将增加税收1.5亿元。

税收 | 2月1日起1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

政策重点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最近发布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向特殊海关监管地区的企业授予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试点范围已扩展:

1.为特殊海关监管地区的企业授予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试点计划将扩大到包括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在内的17个特殊海关监管地区。

2.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计划36个月的企业可以申请退出试点计划。

3.退出试点后,海关特殊监管地区的非试点企业的税收政策将恢复,并且在36个月内不能再进行试点申请。

4.退出试点计划的企业不得收到或开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释:解释:

对《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对特殊海关监管地区企业授予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试点计划的公告》的解释

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并促进加工贸易和贸易便利化的转型和升级,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决定扩大特殊海关监管地区企业授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方案(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共同制定了《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给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以促进政策的理解和实施,“解释如下:

1.“公告”的背景

为了执行国务院关于提高对外贸易稳定性的决定(国发[2016] 27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在昆山于2016年11月1日海关特别监管的七个保税区,分别是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和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专区已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坚持市场导向,尊重企业主导地位,打破了限制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的政策,有效增强了该地区企业改善两个市场协调的能力,使用两种资源,并改变了加工贸易。“大进大出”是“优进优出”,增强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为了进一步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并促进加工贸易和贸易便利化的转型和升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对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试用。

此外,考虑到企业参与试点之后,将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相应地调整商业模式。为了更好地支持企业适应外贸形势的发展变化,将改善国内外两个市场的整体资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在飞行员扩展过程中建立了飞行员退出机制。退出机制的范围包括试点中包括的17个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和先前试点中的7个特殊海关监管区域。

2.《公告》的主要内容

除了引入退出机制外,该《公告》基本上延续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向特殊海关企业授予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试点计划的公告》。监督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宣布了2016年第65号试点政策。《公告》的主要内容有两个:

(1)扩大试验区域的范围。包括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成都高新技术综合保税区,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北海出口加工区,北京天柱综合保税区,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Lu州综合保税区,辽宁大连出口加工区,福州福州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共有17个特殊海关监管区。 ,镇江综合保税区,淮安综合保税区和吴江综合保税区。

(B)退出机制的内容。首先,已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计划36个月的企业可以申请退出试点计划。其次,退出试点计划后,将在特别海关监管地区恢复非试点公司的税收政策,并且在36个月内不能再申请进一步的试点计划。第三是申请退出试点企业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和主管海关提出退出试点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和主管海关批准后才能开始退出试点工作。第四,试点企业在退出之前应先结清税款(包括税收和出口退税),然后才能完成退出程序。第五,区内企业退出试点前的增值税预提税额不予扣除或退还,而是转为成本。第六,退出试点的企业除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外,不得收到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执行时间

该公告将于2018年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