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减免应作为营业外收入纳入年度总收入,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获得财产转让和其他收入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公告如下:
1.资产转让(包括各种类型的资产,权益,债务等)的收入,债务重组的收入,捐赠的收入以及未付的应收款等,无论以货币还是非现金形式反映-货币形式除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应在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中计算并缴纳。
经总部批准,债务重组属于债权人,
债务人应将债权人获得豁免的债权视为“资本准备金”,而债务人所产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应视为营业外支出。
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第6号),债务人获得的债务重组收益应计入当期收入以缴纳所得税。关联公司之间具有优惠条件的债务重组损失,
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由法院裁定;
(2)在所有债权人的同意下;
(3)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