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税收筹划,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4-08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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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08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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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167号),各地税务机关的反避税领域已开始扩大,并正在积极开展。在传统的反避税调查和调整的基础上进行国内投资投资。扩大企业等领域的工作领域和新的反避税措施。企业的国内转让定价行为应引起注意。出于对反避税调查公司信息的保密性,有无数公开宣布的调查案例,因此企业应警惕转移定价将被税收调整的风险。

建议企业在进行转让定价时,应遵循独立交易的原则,以使利润回报与其职能和风险相匹配。特别是,关联交易量大,种类繁多的企业,长期亏损,利润微薄,跨越式增长的企业,应重新审视自己的转让定价安排。这样的企业经常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

同时,企业在提交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还应随附年度相关业务交易报告表。这不仅可以敦促企业谨慎地安排集团成员之间的关联交易,而且,如果税务机关不当要求企业转让定价来偿还税款和利息,那么偿还税款的利息将会降低。

手动调整劳务转移价格。集团公司以劳务报酬进行转移定价的方法,主要是根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劳务或其他服务费用的超额收取或不足收取的费用分配和收益转移。

提供免费资金并调整贷款利率。集团公司利用资金借贷业务取得免费贷款,预付款等,或者通过改变共同基金的借贷利率,增加企业成本或减少财务费用,从而控制各关联企业的损益。实现集团企业之间的更新分配利润的目的。

调整无形资产的估值和研发费用的分配。在这种转移定价方式下,集团企业主要通过在咨询合同,许可合同和技术合同中签订成本风险协议来调整和改变支付价格,从而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筹划(如何应对税务查帐)

1:所有国家现在都制定了一些转让定价规定。中国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批准收取过高或过低的关联公司的交易,即税务机关拥有酌处权。

2:转让定价也可能是自欺欺人的。它不仅不减少税收,而且还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价格支付比正常价格更多的税款,这将被税务机关严肃地认为是逃税,导致罚款。名声与损失。

因此,在计划税收时,还应注意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并在税务机关面前保持纳税人的良好形象,以免被税务部门视为主要检查对象。当局。

3:如果税务机关已准备好对企业进行审计,则应诚实对待税务机关的检查结果,不要持不良态度。最终判决取决于与税务机关的“轮循”。实际通行证;

4:也可能是已经批准的价格-计划失败了,需要纳税。不良的结果可能会导致逃税-不仅要缴税和滞纳金,而且还要缴纳罚款,信誉度变差,后来又与税务机关联系处理比较麻烦:还有一点:税务机关的罚款额是一个范围,而处罚的数量也取决于态度和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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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外资企业转让定价的动机

1.使用转让定价逃避中国的税收管辖权并实现利润最大化。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跨国公司通常会在世界范围内计划生产和销售,以获取最大的利润并满足其专业分工和协作的要求,以便他们可以组织更多的经济因素有效。投入品通常使用转移定价。

2.使用转移定价来满足跨国公司内部管理的需求。在中国,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都在国外设立了领导机构。为了实现跨国公司内部管理的需求,它们会毫不犹豫地牺牲中国合资企业的利益。

3.使用转移定价来避免各种风险。跨境投资不断面临各种政治或经济风险,例如战争,政治动荡,政府没收,没收,外汇管制,通货膨胀和货币紧缩。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有哪些税收规制

《关联企业间业务交易税收管理规定(试行)》。该法规规定:“对于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应当减少未按照独立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应当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或应税收入。根据关联公司之间业务往来的类型和性质以及审计结果,并考虑到相关因素,选择适当的调整方法。 “其中,有形财产买卖定价的调整方法:(1)相同或相同。调整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也称为可比较的非控制价格方法)。即对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易价格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易价格进行分析比较,确定公平交易价格;调整应获得的利润水平(也称为转售价格方法)。也就是说,对于关联企业的买方,从关联企业的卖方购买的商品(产品)转售给非关联企业的第三方时获得的销售收入减去从关联企业购买的类似商品买方在关联企业中的非关联企业(产品)转售给无关第三方时发生的合理费用与按正常利润水平计算的利润之间的差额,是关联企业卖方的正常售价。使用这种方法时,应仅限于未对商品(产品)进行实质性增值加工(例如,更改外观,性能,结构,更改商标等),仅进行简单加工或纯粹购买的转售商。和销售业务,并且必须合理选择确定经销商应赚取的利润水平。(3)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调整(也称为成本加方法)。也就是说,将关联企业中卖方的商品(产品)成本加上正常利润作为公平交易价格。在采用此方法时,应注意,成本的计算必须符合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且必须做出合理的选择来确定适用的成本利润率。(4)其他合理方法。当上述三种调整方法不适用时,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法进行调整,例如可比利润法,利润分配法,净利润法等。企业不能提供准确的价格,费用等凭证和资料的,也可以采用核定利润率的方法进行调整。

转让定价在企业税收筹划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我统治”导致双重征税

一家位于马来西亚的跨国公司通过一家印度子公司销售在马来西亚制造的计算机。计算机的制造成本为每台500美元。马来西亚分配给印度子公司的转让价格为600美元。该公司将计算机的零售价定为每台700美元,而销售成本为每台100美元。这样,印度子公司的销售利润为零,印度税务部门无法从中收取税款。作为回应,印度税务机关抗议该跨国公司有意将利润转移到税收负担更轻的马来西亚。此内部交易的转让价格应调整为$ 500。但是,马来西亚税务当局不同意,认为如果转让价格调整为500美元,这就是成本价,这将使马来西亚税务部门免税。

然而,印度税务机关最终调整了此项交易的转让定价,将印度子公司的应税利润调整为每台计算机100美元,并相应地征收了所得税。最初,这家跨国公司在马来西亚的账面利润为100美元(转让价格为600美元减去500美元的制造成本),而当地税务机关已经对其征收税款。从整个公司集团的角度来看,它的实际利润仅为100美元,印度和马来西亚的税务机关都对其课税,导致了双重征税。根据OECD转让定价调整原则,当印度税务机关将转让价格降低100美元时,马来西亚税务机关也应在谈判后将其应税利润减少100美元,但实际上该规定是徒劳的,因为大多数有关国家在这方面缺乏谈判结果,只有一个关联方降低了转让定价,但是另一国没有相应降低该定价,最终无法消除双重征税。

跨国规划应考虑所有国家的利益

与马来西亚和印度的税务机关一样,关联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问题通常会导致相关国家的税务机关之间发生争议。为了纠正转让定价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问题,OECD在1979年发布了《转让定价指南》,并随后进行了一些修改。其核心是要求收税双方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转让定价应为根据可接受的市场价格。在上述示例中,马来西亚的跨国公司通过税收筹划保留了马来西亚的所有利润,这将不可避免地引起印度税务机关的反对,从而使印度子公司受到严格的税收审计并最终调整其应纳税利润。导致双重征税。如果印度和马来西亚企业在税收筹划中有一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仅使两国能够合理地分享税收权利,而且还能避免双重征税。因此,跨境交易的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税务机关在进行转让定价调整时也必须充分考虑各国的利益。

转让定价是否合理,对于相关国家合理分配税收权利并避免双重征税至关重要。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除美国外,各国在处理转让定价问题上的经验还不够成熟。大多数国家仍处于立法和法律修订阶段,特别是在亚洲。韩国是亚洲第一个实施转让定价规定的国家。其次是2001年的日本和印度,2002年的中国和泰国以及2003年7月的马来西亚。尽管新加坡没有专门的转让定价法,但该国《所得税法》的某些章节规定了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

转让定价必须遵守国家法规

使用转移定价进行税收筹划将利润从高税国家转移到低税国家以逃避税收是转移定价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除税收优惠外,转让定价还具有其他功能,例如在跨国公司的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时,必须遵守有关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转让定价文件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给税务机关。首先,根据当地情况,应将不同的文件提交给不同的国家。这是因为不同国家/地区对跨境交易的转让定价申报有不同的税收法规和特定要求。因此,必须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交此文件,以避免严格的税收审核。其次,提交文件应包括:图表,说明企业集团内交易涉及各方的身份和相互关系;分析关联方的资产使用和风险假设;公司集团对关联方的成本分摊和利润分配方法公司商品,财产和服务的描述;转让定价的方法和说明;集团公司之间的协议副本;每个关联公司的财务和会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