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固定资产的折旧少于税法的规定,则账面价值将大于税基,从而导致暂时的应纳税差额。新增加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在支付对暂时性差异的答复时将应纳税所得额相加。
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帐户通过应纳税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新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包含在贷方中,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更改包含在借方中。
如果没有差异,则无需进行调整。如果企业的折旧年限,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相同,则无需进行调整。
骨干企业的折旧与税法不同,因此在结算后会进行调整,调整将直接在利润表末的净利润中进行。那一年。
例如:您的净利润为100万,折旧,固定资产折价为50,000,税法规定只能折价40,000,那么您的应税收入= 100 +1 = 101万,采用乘以您的所得税率
在确认企业应交的当期所得税时,必须首先确认公司的当期净利润。折旧费用是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从而影响公司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在会计实践中,每个纳税企业都必须按期计提折旧。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因素有四个:固定资产的原值,估计的净残值(比率),估计的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考虑四个因素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折旧基础。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通常是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原始账面价值,这也是影响折旧规模的基本因素。
2.固定资产净残值。
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在扣除估计的清理成本后报废固定资产时可以收回的估计残值。 《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执行细则》规定,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比例为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残值率的,应当向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备案。
3.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会直接影响每个期间应计提的折旧。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失,还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无形损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先计入了要补偿的费用和支出,减少了上期的企业所得税额,也达到了递延纳税的目的。增加净残值对所得税产生相反的影响。
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通过不同的折旧方法产生的折旧金额,每个会计期间或纳税期间所包含的折旧金额将有所不同,从而影响企业每个期间的营业成本和利润,并最终影响公司的税收负担
详情请参见相关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解释如下:
企业的各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递延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都是根据历史成本计算的。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在取得资产时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在持有各种资产期间,其资产增值或减值,除经国务院财税部门确认的损益外,不得调整资产的税基。 。
1.固定资产的计税依据
1.从国外购买的固定资产应按购买价和所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与资产的预期用途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征税;
2.自建固定资产根据完工和结算之前发生的支出征税;
3.对于以融资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总付款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用作税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在融资售后租回业务中,融资租赁的资产仍以承租人出售前的原始账面价值为计税基础。折旧。
4.存货的固定资产根据类似固定资产的全部重置价值征税;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所支付的相关税款为计税依据;
6.除了已完全折旧的固定资产的重组支出和租赁的固定资产的重组支出之外,还将根据重建过程中产生的重组支出增加税基。其中,企业在足额计提折旧前对房屋,建筑物的固定资产进行改造或扩建的,属于颠覆重置的,将资产的原值减去折旧后的净值计入固定资产。税费;如果属于升级功能和增加区域,则将固定资产的改造和扩建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7.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如果尚未结清项目付款且未获得全部发票,则合同中指定的金额可以暂时计入固定资产税中可以进行折旧和折旧。。但调整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2.固定资产折旧
(1)折旧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以下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
3.通过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完全折旧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分别记录为固定资产的土地的估值;
7.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计算的折旧和摊销。
8.其他无法折旧的固定资产。
其中,房屋和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计提,税法规定其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应注意增加税收。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
允许扣除以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应从使用固定资产的当月的下个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自使用月份起的下个月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一经确定,就无法更改。
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
L房屋和建筑物已有20年;
L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已有10年;
L用于与生产和商业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期5年;
L运输方式是指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运输方式为4年;
L电子设备使用3年。
(3)税前可扣除的加速折旧
公司所得税法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况。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通过缩短折旧期限或加快折旧来进行,包括:
L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带来了更快的产品更换速度;
L全年固定资产处于强烈振动和强烈腐蚀的状态。
如果采用缩短折旧期限的方法,则最小折旧期限应不少于最小折旧期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则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四)折旧调整
1.政策法规
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如果尚未结清项目付款且未获得全额发票,则合同中规定的金额可以暂时计入固定资产税基折旧并在获得发票后进行调整。但调整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对于在新税法实施之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根据原始税法估算了净残值和应计的折旧,无需进行调整。新税法实施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可以重新确定该固定资产的继续使用的残值和尚未计提的折旧额。折旧期已累计,根据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原先为固定资产确定的折旧期限不违反新税法规定的原则,可以继续执行。
如果企业在完全计提折旧之前对房屋和建筑物的固定资产进行改造和扩建,则属于颠覆和重置的,重置后的固定资产税额应在固定资产后的下个月计算。资产投入使用从一开始,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