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旅游企业组织团体出国旅行或在中国境内旅行,应从全程旅游费或其他游客的伙食费,住宿费,门票和其他费用中扣除。余额是营业额;旅游业属于服务业税收类别,适用税率为5%。
广州的地方税务在线信息是
第6条旅游应税营业额的确定
(1)如果纳税人组织旅行团在中国境内旅行,则所收取的旅行总费用减去住宿,膳食和交通(包括旅行者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过境(桥梁)费用),机票或支付给其他旅游公司的旅行费用(以下称为费用扣除项目)为营业额,并且付给游客的其他未付费用不能从应税营业额中扣除。
(2)纳税人组织旅行团前往中国境外旅行,如果这些旅行团被海外旅游公司转移到其他团体,则他们将支付旅行总费用减去付给从事该活动的企业的旅行费用转移。称重后除项目余额)。
因此,我认为不能从营业税扣除中扣除保险费!
具体来说,您可以在广州地方税务网站上搜索“旅游营业税”并找到相关文件,因此我认为
2010年旅游营业额= 600-40-60-100 = 400
实际上,我也理解,如果可以的话,您可以添加我Q150045059,让我们探索吧!
关于l旅游业营业税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5条第2款“如果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应从住宿费中扣除纳税人获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旅客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付给其他旅游公司的旅行费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这里的营业额是《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营业额,税率为5%。
根据《营业税条款和条件(试行稿)》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1.扣除范围:全价和从事纳税的纳税人的价格旅游业务。外部费用从支付给其他住宿的旅行费用,伙食,交通费用,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旅游公司的旅行费用中扣除。应该注意的是,税前扣除的费用仅限于旅行社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如果旅行社使用自己的汽车接载乘客并为乘客购买保险,则不能扣除旅行社的自费。不能在税前扣除旅客帽子等旅行用品的支出。
2.抵扣凭单:纳税人的证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有关规定的凭单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的范围,以及单位开具的发票或个人是有效的有效证书; (二)已缴纳的行政管理费或政府资金,并附有法律注释作为合法有效证明; (三)向境外单位或个人付款,并附有合法的,有效的收据,税款。机关对收据的收据存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对外国公证处确认的确认书;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旅行社应注意,仅上述法律文件可以扣除税款。
例如,一家旅行社在2012年4月接待了40人的旅行团。全价(包括额外费用)为8万元人民币,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为2万元人民币,用餐费用为13,000。人民币,交通费为10,000元,旅游景点门票为24,000元,付给其他旅行团的差旅费为6000元。其中,3000元的伙食费是饭店财务章的普通收据。
应付营业税= [80000-20000-(13000-3000)-10000-24000-6000]×5%
= 10000×5%
= 500(元)
注意:3000元的伙食费是酒店经济章的普通收据。它不是合法发票。在计算应税营业额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服务业是指通过使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该税收的范围包括代理商,酒店,餐饮,旅游,仓储,租赁,广告和其他服务。
示例:酒店向客人收取100万元人民币的费用,并按100万* 5%的价格缴纳酒店营业税。对于收取的100万元,酒店将打扫房间给A清洁公司100,000元,将床单衣物洗涤合同给B公司100,000元,酒店保安服务给C保安公司100,000元,然后将A,B, C公司按其他服务业的服务税缴纳100,000 * 5%,饭店实际收取100万元,但最终营业税基为130万元。这里有重复的税收。
应该指出的是,流转税的税收设计是一起转让税收,但是财政和税收[2003] 16号已消除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很大一部分,例如旅行社的业务。该金额可以从旅行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机票,交通,餐饮等的票价中扣除,因此我们的营业税实际上并不是纯粹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