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收入=营业收入1200万营业成本560万营业税和额外的250,000 +金融债券利息收入40,000 +营业外收入300,000营业外支出850,000 +公益捐款500,000 +罚款50,000-管理费250万-财务费120万= 249万
应纳税所得额= 249 * 25%= 622,000元
上面的计算结果只是一个粗略的计算,因为根据所得税法,有许多标准可以扣除费用上限,例如管理费中的商务招待,以及是否对超过同期银行支付的利率的财务费用。
个人想法:
债券的发行分为三种: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扣发行。企业应在此帐户下设置“应付债券”主题,并设置“面值”,“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等详细主题,以应付应付债券的发行,应计利息,以及本金和利息支付。以下是公司按面值发行债券的示例
当企业以票面价值发行债券时,应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从“银行存款”和其他科目中扣除,并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应付债券面值”;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帐户。
对于按面值发行的债券,在每个期间以票面利率计息时,应根据与长期借款,“在建”借项,“制造费用”相符的原则,计入相关费用。 ,“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其中,对于分期付款和一次性到期的债券,以票面利率确定的未付应付利息是通过“应付利息”帐户计算的。对于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确定的未付应付利息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核算。应付债券是根据(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之差较小时的实际利率和名义利率)利息支出计算确定的,应计入相关费用和支出。本着长期借款的原则。
可以看出,公司债券的利息影响着企业的成本,也就是说,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润,因此,它与公司所得税有关,与个人所得税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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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实现如下:
1.企业从发行人的直接投资和购买持有至到期的政府债券中获得的从发行人获得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完全免征企业所得税。
2.如果企业在到期前转让政府债券,或购买从非发行人购买的政府债券,则根据本公告第1条第(2)项计算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应免于发行公司债券。所得税。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3〕5号
1.对于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企业和个人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发行和偿还的债券。
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99号
1.将2011-2013年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的企业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由铁道部发行并偿还的债券。
因此,当企业获得上述债券利息收入(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50%)进行税收调整时,应视为免税收入,并应减税。从其他债券中获得利息收入的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中国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的债券”,“前款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
中国《公司法》第159条规定,“由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国有企业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投资实体应为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 ”
可以看出,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公司债券的概念比公司债券的概念大得多。正如公司涵盖公司一样,公司债券也涵盖公司债券。
就发行条件而言,《公司债券管理规定》规定了发行公司债券的五个基本条件:
(1)企业规模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2)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符合国家法规:
(3)偿还债务的能力:
(4)企业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并且在发行公司债券之前已经连续三年盈利:
(5)募集资金的目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显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条件非常笼统。《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有六个基本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余额不超过资产净值的40%
(3)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一年的公司债券利息
(4)募集的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长期优惠税收政策。
现在结合税务案例分析。
某公司在2014年的相关债券投资业务如下:
1. 2014年4月1日,到期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为100,000元。
2. 2013年5月12日,在上海市场以100.5万元(单位面值为100元,面值为100万元)购买了记账式国债。利息于4月21日赎回,票息率为3%。2014年3月8日,公司将购买的政府债券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05.5万元。
3. 2013年4月1日,我在一家商业银行的债券市场上认购了一个地方政府发行的2013年债券,总面值为80万元,年利率为1.5%,付息日是每年的四月1号2014年4月1日,公司收到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同年7月1日转让债券,转让价格为83.5万元。
4,从其他公司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5万元。
年会计利润为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如果没有其他税收调整,请计算企业所得税和税后净利润。
案例分析
1.国库券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2.如果在赎回期之前转移了政府债券,则在确认政府债券转移的收入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3.应从二级市场上政府债券的持有人转让政府债券所得的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4.从地方政府债券中免除利息收入;
5.其他债券利息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上述业务1中获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00,000元免税;经营国债2的天数为300天(2013年5月12日至2014年3月7日),国债利息为24600宣告转让政府债券所得的人民币[100×(3%÷365)×300],25,400元(105.5-2.46-100.5)予以纳税; 3项业务的地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12,000元,地方政府债券投资转让申报收入35,000元(103.5-100)。
计算如下:
应税收入= 300-10-2.46-1.2 = 286.34(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 286.34×25%= 71.59(万元)
税后净利润= 300-71.59 = 228.41(万元)。
政策依据
1.法定免除国库利息收入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企业获得的“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其执行条例在其具体范围上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税法规定的政府债券免税利息收入,是指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政府债券的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持有外国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取得的利息收入。通过持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它仅限于持有中国中央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
换句话说,应对外国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征收公司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税法规定国债的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但这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人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债的收入,应视为计算并支付财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
2.免除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预防措施
确认到期前政府债券转让产生的利息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在到期日前向非发行人转让或购买的政府债券期内尚未赎回的国债利息收入,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债券利息收入未经批准无需进行自我声明管理。
申请时必须提交材料清单:
1.购买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和利息证明;
2.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并获得利息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