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合同/协议或被投资方的公司章程,被投资方的验资报告以及有关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凭证。证明
2.在投资转让期间,应获得由具有法律资格的中介机构发行的转让股权的评估报告;
3.投资转让合同/协议;
4.有关股权投资转移收入的会计证据;
5.股权转让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6.长期投资的详细帐户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某些税收问题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股利等。会议作出利润分配或股票转换决定的日期决定收入的实现。
如果被投资企业将由权益(门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则不应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利或股息收入,并且投资方企业不得增加长期投资的税基。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8条规定,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符合第9条至第9条的规定。这些准则中的13该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10条规定,投资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确认投资损益,并根据已实现净损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实体应享受或分享的。投资企业应当根据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配的份额,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确认股利和利息收入的时间为被投资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利润分配或股份转换的日期。决定不同。
被投资企业宣告被投资单位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其收益应在所得税中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应通过会计处理予以抵销。
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或亏损时,您的公司应根据会计分享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但企业所得税不确认股利收入。
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移收益的征税
股权投资收益不能扣除成本,摊销,减值
可以扣除股权投资转移收入
根据成本法
1.股权投资收益
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扣除所得税后所获得的股息状投资收益的分配。
如果适用于投资者企业的所得税率高于适用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除了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常规减税和免税措施外,获得的投资收益按照规定应将其恢复为税前收入之后,合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依法支付。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对企业会计中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被投资方对收入分配的实际会计处理(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向资本的转换)),投资者的企业应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
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的非货币性资产(股票除外)应根据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收益。企业取得的存货,按照存货的票面价值确定。
对于企业股权投资的所得税处理,税项仅确认税法会计,因此与会计有所不同。
第二,股权投资收益的转移
指企业从股权投资的收回,转移或清算中获得的收入余额减去股权投资成本。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应税所得,依法纳税。
企业因股权投资的收回,转让或清算而产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个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收益在这一年实现,超出部分可以在未来的纳税年度中无限期结转。
请注意:
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可分为
1.投资成本分摊
2.投资收益
3.股权投资转让收益
参见国税函[2004] 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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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是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的,因为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实际损失才能扣除所得税。减值准备为估计损失。资产未出售和变现前的估计损失,不应当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递延所得税。
根据会计准则,可以使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在税法中,处置投资资产需要按照规定确定其成本,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可以扣除该成本。因此,税法中没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概念。
对于联营公司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暂时差异,在许多情况下,不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1.暂时的应纳税差额
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第一,投资者可以控制该差异的转回;第二,预计差异不会逆转。
2.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第一,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3.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企业打算将其出售,则可以冲销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长期持有,则暂时性差异不会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包括:
(1)由于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而导致的暂时性差异预计不会在未来期间内转回,并且对未来期间不会产生所得税影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2)当确认未来期间分期返还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因确认投资损益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免税,并且对未来所得税没有影响;
(3)对于长期持有,在未来不应撤销因确认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而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