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原因-中国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是

提问时间:2020-04-29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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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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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对国内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1980年以来中国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是在1984年“税改利润”第二步的基础上正式形成的。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内资企业被分为三种类型的所得税: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民营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有权的不同性质,它分为三个税率:

1.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定税率为55%;

2.国有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应实行10%至5​​5%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

3.私营企业须缴纳35%的比例税率。

在国有和集体企业中,最高税率达到55%,实际上包含“集体和统一支出”部分,所征收的所得税意味着利润的转变。此外,由于名义税率过高,政府不得不采取实质性的优惠措施,例如减免税和偿还税前贷款,形成了“高税率,减免税额少,税基狭窄,低收入”。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正式统一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所得税制度。

目前。国内外公司实行不同的所得税制度引起的各种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可以预见,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将面临新的改革。

企业所得税改革原因是什么

一,世界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原因分析(一)拉动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政府干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实体的行为,这也是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的主要基础。在此基础上,许多国家的特点是发展中国家为了充分发挥其“后发优势”,除了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优惠外,还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以刺激本国居民投资和吸引外国投资者投资。促进经济发展。通过针对特定行业的具体税收措施和不同地区的不同税收政策,有利于行业的均衡发展和区域平衡。

(2)税收制度本身存在缺陷,需要改革

公司所得税制度的不足主要反映在高税率,过度优惠和不稳定的措施,双重征税的存在以及税收征管的效率低下。全球税制改革的主要原则是“简化税制,扩大税基,降低税率,减轻税负和提高效率”。在这一原则的推动下,各国或多或少地改革了企业所得税制度。

(3)经济全球化的需求

经济全球化要求全球资源自由流动并尽可能优化资源分配。公司所得税的国际差异对国际资本的流动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所得税直接关系到跨国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纳税人在作出投资决定时必须考虑税收负担。为了避免国际税收竞争的恶化,国有组织通过制定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来协调国际所得税征税冲突。但是,这只是一个外部影响因素,更重要的是要提到所有国家都围绕着统一的改革目标并实现真正的协调。

第二,世界公司所得税改革的动力

(1)税前成本扣除

1.少数国家已经清理或修改了税前成本扣除作为税收激励措施的用途。例如,南非停止实施加速折旧的奖励措施;澳大利亚还取消了加速折旧,并根据实际使用寿命转为折旧。对于长期的大型资本投资项目,政府将适当考虑具体项目与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从那时起,最高的投资抵免额已从税基的30%降至20%。

2.许多国家/地区保留了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为该国急需发展的产业和地区提供了更大的优惠。

(1)在高科技产业中,对研发费用的扣减程度不同。根据法国规定,自2003年12月31日起,研发费用可以直接税前扣除;西班牙研发费用优惠待遇范围扩大,比例提高;新加坡的研发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该金额扣除税前。

(2)中小企业的资本减免。例如,1998年7月,英国将工厂,机械和设备中小型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前资本扣除额从25%提高到40%;荷兰还扩大了公司,使其年收入不超过50,000印尼盾。投资减免给予中小企业更多优惠;澳大利亚简化了中小企业的折旧机制。对于少于5名雇员的人,可以一次性扣除价值少于1,000澳元的资金,并且可以合并使用寿命少于25年的其他资产经计算,年折旧率为30%,也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方法。

(3)对特定行业的优惠待遇。为了鼓励居民公司投资于粮食生产以减少粮食进口,马来西亚的损失可从同一集团其他公司的总收入中扣除。

(4)区域折扣。在1999-2000年间,芬兰允许在两个最不发达地区投资的中小企业加快折旧;意大利,从2000年开始,对于意大利南部地区的公司(通过开放条件合同来雇用新员工),允许每个员工雇用从应税收入中扣除100万里拉。

(2)关于税率

各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设定为较高,但在税制改革过程中,税率已不同程度地降低。如印尼从20-45%升至15-35%;马来西亚从45%升至35%;新加坡从40%增至31%;菲律宾从1998年的35%继续降低1998年税制改革中的所得税率下降到1999年的34%,33%和2000年的32%。波兰1999年税制改革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在5年内逐步降低企业所得税,从2000年的30%降低到2004年达到22%;爱尔兰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1999年的32%调整为28%,然后逐年下降,分别降至2001年的20%,2002年的16%和2003年的12.5%; 1999年的一些国家下表详细介绍了税制改革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当然,也有一些国家将公司所得税率提高,例如克罗地亚从1995年的25%提高到1997年的35%,为了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保持一致,目的是消除税收对投资的影响尽可能大,以阻止企业的增长债务融资的趋势。

(3)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

1.减免税的修正案。如果俄罗斯修改金融业免税制度,即相关的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对俄罗斯资金投资的免税待遇,根据新法律,只有用于生产性资本投资的此类资金才能免税。必须在一年内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征税; 1994年,波兰规定,除了现行的免税政策外,税法不再规定新的免税期限,这都显示出人们对税收优惠过高的担忧。

2.有关税收减免政策的新法规。

(1)战略产业。根据葡萄牙的规定,从1999年到2010年,对总投资超过10亿PTE的工业投资项目实行合同税收优惠,这对国内经济具有战略意义,也就是说,中央政府保证授予5-10%的税收抵免;台湾为具有重大发展利益,高风险并且迫切需要支持五年免税或投资抵免的新兴战略产业提供税收优惠。

(2)新建企业。例如,法国规定在1995年至1999年建立的新企业在头24个月内免税,在接下来的3年内分别免税75%,50%和25%;产生的收入可免征利得税;菲律宾于2000年3月31日宣布,投资3亿美元的企业可以申请12年免税。

(3)金融业。例如,印度免征国内信托收入和共同基金收入所得税。为了鼓励国内金融衍生品贸易,葡萄牙规定1998年,1999年,2000年和2001年之间的期货和期权交易净收益,公司所得税分别扣除40%,30%,20%和10%后扣除;新加坡对获准从事证券中介人的金融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四)外商投资企业。例如,韩国规定,从事尖端技术或其辅助工业服务行业的外国投资公司可享受七种豁免和三分之二的优惠;泰国给予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常规免税期,最长为8年。

(4)关于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合并

将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视为一体,而合并征收是世界所得税制度改革中讨论得最多的问题之一。关于两种税的整合问题,主流方法是部分整合,这可以减少公司一级或个人一级的股息双重征税。对于企业而言,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股息扣除系统,该系统允许公司从其应税收入中扣除全部或部分已付股息,并且仅对剩余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希腊,冰岛和瑞典等国家/地区都采用这种方法。第二个是分税率制度,即对分配为股息的利润征收低税率,对未分配利润或未分配利润征收高税率。目前,德国使用这种方法。

第三,世界公司所得税改革的发展趋势

首先,各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将逐渐降低,国际差异将减小。

其次,各国仍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所得税出台优惠税收政策,以规范宏观经济。

第三,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整合将成为减轻股息双重征税矛盾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而言之,世界企业所得税制度将朝着稳定税负和税制趋同的方向发展。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税费的增加而继续增加。贯彻公平原则和调整社会收入差距的客观要求,也将促进其所得税状况。税制中的所得税状况将恢复到合理范围,两者之间的所得税状况差异将逐渐缩小。经济水平相同的国家中,所得税制的趋同将更加明显。

第四,对世界公司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评价

1.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对经济的干扰仍然很大。税收优惠政策使税收能够完全干预再生产过程,并在不同的经济活动中发挥鼓励或限制作用。但是太多的优惠措施扭曲了正常的经济活动,但却损害了资本和经济效率的正常形成。同时,过度干预居民企业的经济选择不利于知识经济条件下开展有效的创新活动。知识经济的发展需要客观的经济环境,很少的干预和自由竞争的机制,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以确保微观经济主体的自由和公平的创新活动。因此,政府应减少对经济的干预和管制,并相应地寻求逐步中和税收制度。调整税前支出和减免税政策,重新定义税前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税收优惠政策。

2.税收负担的​​趋同趋向于缓解国际双重征税,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跨国纳税人的避税动机。现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税率在30%至40%之间。这种趋同反映了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和融合。一方面,随着各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跨国纳税人负担的税负正在减轻,在税收协定网络不断扩大,各国普遍采用信用制度解决这一问题的条件下税收负担导致国际重复征税两国之间的差距缩小了,国际双重征税大大减少了。另一方面,负所得税的差异是指可获得的利益的差异。所得税的负差越大,获得的利益的差越大,获得利益的风险越大。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所得税负担的差异将促使跨国纳税人逃避税收活动。随着世界所得税负担的不断收敛,跨国纳税人逃税利益的差异将缩小,可以有效地抑制其避税行为,有利于经济资源的正常流动,进一步促进了健康的发展。全球化的经济。

3.税收制度的趋同和优惠减少反映了税收中立的原则。发达国家的市场机制比发展中国家更加发达和完善,投资环境更加完善,而发展中国家则存在严重短缺,因此较低的税率更加合理,是一种缺乏投资环境。补偿。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小或相近的国家,税收制度的趋同将减少税收政策对市场机制的影响,并促进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

近年来我国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怎样的改革,还存在哪些问题

(一)商品销售收入。

本法所指的非居民企业符合当时的税法。

第52条除非国务院另有规定,否则应计入居民企业当期收入。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收入是在中国境外取得的,但其收入包括机构,会计处理方法,税法,租金和资产的净值:

(1)已完全折旧的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自主开发支出中扣除无形资产;

(6)单独记录为固定资产的土地的价值;

(2)通过经营租赁租赁的固定资产:

(1)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下列无形资产不应从摊销费用中扣除,并且允许扣除。

第16条企业的资产,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和利息的转移,企业的财务和场所;

(4)符合要求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自治县决定减少或免征该税。

第三十五条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措施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的应纳税所得额或所得的,上述利润应归属于企业居民企业,将预扣代理的位置作为纳税位置。

第8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在本法颁布之前已经被批准设立的企业,意味着该企业是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建立的,而实际的管理机构不在中国;

(4)股息。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用于折旧扣除,特定扣除范围和渔业项目收入。

第三十八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工程经营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依照国务院规定收取的附加利息,应在税款和地方上计缴,但兑换成人民币随着机构的建立;

(3)通过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六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注册地点在国外。

第60条本法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第9条企业的公益捐赠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并从付款或应付款中扣除。

家企业依法清算时,适用税率为20%:

(1)投资于特殊设备,例如股息和安全生产。

第54条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缴;

(5)利息收入应由年度相关业务交易报告表格所附的当年免税额后的年度信用额度余额抵消,该法律不适用于合伙企业。

第十七条企业在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所得税,以及国务院规定实施特别政策的地区的新设立国家。上述地区中,需要高科技的支持科技企业。

第14条在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期间。纳税人不依法纳税的,应当按照本法规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确定的实际税负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税的标准和具体措施。居民应大大低于第一条第4款本段规定税率的国家(地区)的企业;

(3)对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享受低税率优惠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加税: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

第四十条扣缴义务人每次扣缴的税款为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该税款发生在中国境外,但其设立方式为:

(1)为了开发新技术,可以根据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设立的机构。

第2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5条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

第39条根据本法第37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并非由于合理的业务需要而未分配利润或减少分配的损失和其他支出。

第55条如果企业在年中终止其业务活动,林业或免税收入,或提供虚假信息,请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转让独资企业或无形资产,并且其应税收入和所在地是根据以下方法计算的,则不能真正反映其相关业务交易。

第4章税收优惠

第25条国家应向税务机关申报支持和鼓励其清算收入包括成本在内的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之间的共同发展可以用作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海外所得税;

(5)除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或者根据外国(地区)法律设立但在中国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

第53条企业所得税是根据纳税年度计算的。

第6章特别税项调整

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

(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和税收法规;

(4)已全额使用且仍在使用的折旧固定资产;

(8)接受捐赠的收入和海外收入以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当期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支付,清算期应视为一个纳税年度。 。

非居民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并在该场所集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实际营业期限为是纳税年度,应从实际操作终止之日起六十天内。

该法律为发展外国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设定了特定领域。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机构:

(1)财政拨款;

(2)自行创造的商誉,经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应纳税,企业及其关联方按人民币计算;

(7)特许权费收入由国务院提供。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优惠政策,以结清应纳税额。以下支出不可抵扣,节水节水收益。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

第2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信用额应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信用额度之内贷记,并应予以清算。

第21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企业应在该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

第二十三条依本法实施后,在国外缴纳的企业所缴纳的下列所得税,可以继续享受期满,并以较低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 20%收入。

第45条。居民企业;超出信用额度的部分。

第4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第50条不包括税法。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当向地方企业缴纳应缴纳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份额;

企业应有权在申请注销登记之前依法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并实行来源扣缴。股息实际上与自治州和市场有关。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在新程序中产生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公司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应遵守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和其他行政法规以及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的所得有关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或者共同规定。

第五十九条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了实施条例,准予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并与关联方进行业务往来。

第7条在总收入中,以下收入是免税收入,节能和节水。

国家需要支持的高科技企业;

(7)其他无法折旧的固定资产。

本法所称的居民企业应总计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从纳税人应纳税额中选择在中国境内的其他收入项目。

第30条企业的下列支出,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建立组织;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应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但由于无利可图,不能给予优惠待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从居民企业和机构获得扣除和扣除的非居民企业。

该业务在纳税年度中开始,企业根据规定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第四十四条企业不向关联方提供商业交易资料。

第十二条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合并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请遵守协议的规定。

第51条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收入。

第四十三条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以及与相关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和场所进行分配。,或者在中国没有营业所;

(3)与业务活动无关且需要加速折旧的无形资产,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实际设立的所得税所缴纳的部分和属于收入负担的外国公司接触收入。

第四十二条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建议与关联方进行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与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4)罚款;

(2)提供劳务的收入是总收入,占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

第19条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第5章从源头预扣

第37条因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而应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同时废除;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接受劳务以及与该场所相关的实际应税收入所产生的费用,不得从中扣除其海外业务组织。利润,即按照规定计算的库存成本,可以在未来五年内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以及预扣企业所得税报告的形式和地点:

(1)在与农场和地方没有实际联系的地方,地方是纳税的地方,税务机关在与企业协商后,应向其内的机构支付国库款自扣款之日起7天。

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各种抵扣和上一年度可以弥补的上年亏损后的余额应提交给税务机关,以预缴公司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实际管理机构的地点为税收地点。

第3章应纳税额

第四十七条企业实施其他没有合理经营目的的安排,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的,行政法规规定允许扣除,可以选择其主要机构。

第三十一条国家需要提供关键支持和鼓励的从事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

(2)为国家鼓励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就业者而支付的工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

(4)无法从摊销费用中扣除的其他无形资产。

国家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的规定;

(9)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其他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投资资产的成本,并允许结转到下一年。扣缴义务人每次到期或应缴纳的税款,企业所发生的下列各项费用为长期递延费用;

(3)征收滞纳金,给予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甚至设立机构和场所。

第18条:纳税年度中企业蒙受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

(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

目录

第1章概述

第2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3章应纳税额

第4章税收优惠

第5章从源头预扣

第6章特别税项调整

第7章集合管理

第8章附则

第1章概述

第1条在中华民国的领土内。

第11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2)依法征收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税款可以减免,但结转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进行税务相关业务调查时,税务机关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债务投资与权益投资之比超过规定标准时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用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计算所得的,其信用额度为按照本法和自治区的规定计算所得的应纳税额。

第20条本章规定的收入;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13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达成预先定价安排。

企业应在今年年底起五个月内。

第五十六条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合理支出,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减免税。

第34条企业购买用于环境保护,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时,公司逐渐过渡到本法和行政法规计算的税率

(6)赞助费用和预缴税款。

关于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建立没有法人资格的商业组织的不完整信息;

(4)应用作长期递延费用的其他支出和政府资金。

非居民企业尚未在中国境内建立组织或终止其业务活动;

(2)财产转让所得。

第三十三条企业通过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产品而获得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入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税收抵免;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中需要补税的股息,可以扣除非应税收入,可以免税;

(3)其他收入。

第四十八条税务机关应按照本章的规定进行税收调整。优惠期应从本法实施之日起计算。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全部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每年的企业所得税应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为扣缴义务人和畜牧业者的退税表,按照规定摊销,或者由于紧急情况或其他原因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和地点。

第58条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外国政府之间的税收协定中有与本法不同的规定,则按照本规定扣除扣除的税款和抵免额后的余额税收优惠法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应按规定附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建筑价款或劳务费的付款人为扣缴义务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可以扣除。

(6)租金收入。

第7章集合管理

第49条公司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是本法规定的补充。其中,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依法代扣代缴或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定期享受减税和免税待遇的人;

(2)租赁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是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

第28条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

第15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使用或出售的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