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省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由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法律。并向工程运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并付款。
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公司跨省工作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务派遣代扣代缴公司依法向工程运营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报告。
其次,跨省建筑单位应就其支付的工程工人的工资薪金,到工程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处理全部申报的全额扣除。 。进行了详细申报的全额抵扣的,工程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不得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工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工程作业所在地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的税务机关不得对不同工程人员的应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IV。参照本公告,实施全省建筑安装行业建筑工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和国家建筑安装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的有关规定。被实施。
国家税收[1996]第127号:项目承包商,个体经营者和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的其他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建筑安装行业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的建筑安装行业包括建筑,安装,维修,装修等工程业务。
(1)从建筑和安装业务中获取收入,情况不同,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也不同
1。承包建筑业的承包商,其经营成果应归属于承包商的收入,或根据合同(合同)的规定,部分经营成果应返还给承包商的个人收入,并应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收入征税;例如,A一家建筑公司将抹灰工程承包给了该类型的非单位的承包商负责人。与单位职工签订合同的,采用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项目征税。
2.从事建筑安装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筑安装队以及未获得营业执照的个人从事建筑安装工作,建筑安装企业改变了业务个体承包后向个体经济登记实际上,建筑安装行业所得的收入,应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其他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工作的人员的收入,应根据工资,薪金收入项目和劳动报酬项目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地方税务机关在简化上述单位或个人的管理和开具建筑业发票时,通常以批准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从建筑和安装业务中获得个人所得税管理
1.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税务登记。法。在各地从事建筑安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开工前三日内持营业执照,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件,城市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项目合同(合同),账户银行帐号和管理人。建筑。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建筑安装工业工程业务,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项目规模,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量的纳税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结清税款后,将退还押金;如果逾期未缴税款,将使用税款支付应纳税额和滞纳金。
2.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会计账簿,完善财务体系,并准确而完整地进行会计工作。对于没有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项目规模,项目合同(协议)价格和项目进度核实。应税收入。或应纳税额,根据税额。具体的核查方法,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的支付分为两种情况:
1,审计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