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方法可以合理地节省税收。
(1)分公司的注册项目:名称,营业地点,负责人,业务范围(2)分公司的注册1.分公司的注册,如果分公司的名称不单独使用字体大小,可能无法执行名称注册过程。 ;单独使用字体大小,应执行名称预注册过程。二,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设立的分支机构;(2)公司章程的副本和由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 (三)营业场所证明; (四)指定(委托)证书; (5)公司登记代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批的,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 (三)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填写以下表格:(一)《分支机构注册申请书》; (二)《分支机构负责人记录》; (三)“分行营业地点证明”; (4)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填写表格的说明(适用于设立分公司的登记处)注:1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分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业务范围。税务部门要求的材料:1.《营业执照》或三份执业证书和经其他主管部门批准的副本(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 2.“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书”和3份(粘贴)3.在“税收登记表”中;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责财务状况的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三份(附在税务登记表中); 4.公司章程的复印件2份(分公司提供总公司的章程); (五)在登记,生产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二份;财产所有人还必须提供所有权证明2。2份副本; (六)主管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2份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合同,协议(国有企业,集体经济,事业单位)的复印件,由主管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分支机构提供经批准的文件。总公司),并提供重组和改组企业还应当提供批准文件原件2份和重组改制副本; 8.纳税人关联机构名单,相互关系和地址(由纳税人与关联企业提供); (九)经外经贸部批准2份(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总公司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批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 11.税务登记表3份。1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请注意:纳税人副本的所有副本均应清晰,首页上必须盖有纳税人的公章(多页并盖章),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心按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费。费用以信用卡收取,请在申请证书时携带带有“ UnionPay”徽标的银行卡,并确保有足够的余额来处理费用
不管您是否设立了多个分支机构,贵公司的性质都需要得到工商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