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专门从事加工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外,他们均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样,一般纳税人的避税计划可以从两个方面。
使用当期营业税来避免税款
,销项税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而商品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金额是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销项税是在价格之外向购买者收取的费用,公式如下:
销售税=销售×税率
使用销项税避免税的关键是:
首先,避免营业税;
其次,避免税率。一般而言,后者的空间很小,并且更有可能利用销售来避税。在销售方面,存在以下避税计划策略:
(1)在实现销售收入时,使用特殊的结算方法来延迟贷记时间并延长纳税时间;
(2)随货物销售而包装的货物,应分开处理,不得汇出销售收入;
(3)卖出货物后增加收入或超价补贴收入,采取不汇出销售收入的措施;
(4)尝试在回扣过程中出售以抵消销售收入;
(5)采取一些合法合理的方法坐在一边,减少销售收入;
(6)在企业的特殊项目或福利设施中使用的商品,应视为与外部销售相同,但采用低估值和折旧以减少销售;
(7)采用公司继续生产和加工的方法,避免被视为对外销售;
(8)({),用于雇员的福利或奖励纪念品,低价销售或私人物品的分发;
(10)为公共关系降低不良产品的质量,降低价格出售给另一方或将其出售给另一方;
(11)纳税人因卖方退货或打折而退还的增值税,应从货物销售中退还,或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使用当前的进项税来避免税款
,进项税是为购买的商品或应税服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仅限于增值税抵税额证明中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买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包含的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避免策略包括:
(1)以相同的价格购买带有增值税发票的商品;
(2)纳税人购买商品或应税劳务,不仅要求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从卖方那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3)纳税人委托货物加工时,不仅要从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努力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尽可能多。 (四)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将向海关收取增值税缴纳证明,并注明增值税金额;
(5)根据购买发票或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购置证明上所述的价格,购买免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的增值税额将扣除13%。扣除率达到13%;
(6)为了获得减免,避税者应在以下情况下特别注意并防止其发生:首先,未获得和保留购买商品,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的商品按照规定;二,购买无税农产品,无采购发票或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购置证明;第三,所购商品,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商品的减税额不表明增值税等有关事项,或者应纳税额等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7)购买固定资产时,购买一些固定资产附件作为原材料并获得进项税额抵免;
(8)从非应税和免税项目中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根据应税项目购买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取得的增值税发票;
(9)使用兼职手段减少不可扣除部分的比例。
以上两大类策略基于避税计划的实际方面。从本质上讲,可以归纳为:第一,努力减少销项税额;第二,努力扩大进项税,效果是压缩税收
企业发放一次性一次性代扣个人所得税:
1,总经理扣除个人所得税= 1000000 * 45%-13505 = 436495元
2,副总经理扣除个人所得税= 500000 * 35%-5505 = 169495元
3,每个部门经理扣除个人所得税= 110000 * 25%-1005 = 26495元
4,每个部门的副经理扣除个人所得税所得税= 105000 * 25%-1005 = 25245元
5,员工扣除个人所得税= 55000 * 20%-555 = 10445元
6,员工扣除个人所得税= 54000 * 20%- 555 = 10245元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上述一次性奖金的发行具有以下计划空间:
1,部门经理职位:月薪10,000元,扣除3500元,其余的人民币6,500元,该税率适用于20%的税率。在适用的税率为一次性奖金的25%之间,还有1255元的余地。如果您想减轻部门经理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则可以预先发放部分年度奖金。如果您每月预付1255元,则将分红。个人所得税为3012(每月扣除工资)+22730(一次性扣除)= 25742元,可节省753元个人所得税。
2。副经理的职位如下:您可以每月预付工资1255元,可以节省753元的个人所得税。
3。普通员工职位:工资税率为3%,奖金税率为20%,月工资率为3%,一次性奖金为10%,这是相同的原理。每月预付奖金955元,奖金部分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343.8(扣除工资后每月)+ 4249(一次性扣除)= 4592.8元,可节省5852.2元个人所得税。
在税收筹划中,应充分应用税收政策,以将税收政策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并取得增值税收入的纳税人征收的税款。土地增值税计划是在允许降低税基和税率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文以房地产企业为主体,从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入手,围绕具体案例进行规划。 1.利息费用扣除方法是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利息费用的扣除:可以根据房地产项目的转让额计算的,并向金融机构提供证明的,可以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照商业银行类似贷款利率计算的额度。银行。其他房地产开发支出为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扣除额应在计算范围内计算。如果利息支出不能按照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则房地产开发支出应当在按照第(1),(2)款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扣除。 2)本条。扣除额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即纳税人可以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利息支出的份额,并能够金融机构贷款证明书,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5 0.1%以内;纳税人无法计算的情况下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评估利息费用或未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为:(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 10%如果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购买房地产,则利息支出所占比例相对较高H。考虑累积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书,并扣除其他开发费用。如果公司主要依靠股本购买房地产来募集资金,而利息支出很小,则可以考虑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从而可以扣除房地产开发支出。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地方政府规定扣除比例为5%和10%,支付的地价为600万元,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我们的利息支出为90万元和70万元。计划了两种情况(假设利息费用是可分摊的,并且可以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不超过商业银行针对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首先计算扣除利息费用的差额为(十项房地产开发费用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的金额)×(10%-5%)=(600 + 1000)×5%= 80(万元),二是判断何时准予扣除当扣除利息费用90万元时,由于90万元> 80万元,公司应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以便利息费用及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将从90+(600 + 1000)的总额中扣除。 )×5%= 170万元,否则只能扣除(600 + 1000)×10%= 160万元,减税基数减少10万元,并多缴税款;同样,当允许扣除利息费用为700,000元时,由于700,000 <800,000,则应选择第二种扣除方法,即不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或不向金融机构提供证明。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可以从160-(70 + 80)= 100,000元的利息支出中扣除扣除的总费用(600 + 1000)×10%和160万元。扣除基数增加10万元。
第三,根据“条例”第8条选择项目核算方法:“土地增值税由纳税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