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和销售商品时会增值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最终通过扣除和其他方式转嫁给最终消费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上不缴税;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最终利润征收的。因此,不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
增值税是对增值税的征税,最终的承担者是消费者。他是营业税。税基是营业收入,是额外价格税,这意味着收入不包括税。
一般纳税人按免税收入的17%纳税,也就是说,如果您有东西要卖给100元,那么您将收到117元,其中17元是您应支付的增值税。由买家收取,您购买的商品也包含税,您可以扣除。由于无法扣除其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和加工征收率为6%,商业征收率为4%。
所得税是一种收入税。如果有收入,则交税,但如果没有收入,则不交税。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项目计算的税收利润。企业的会计利润与会计利润之间存在差异所谓税收应税收入,一般是根据公司总利润的调整因素形成的(例如:公司的通讯娱乐费可以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列出(也可以是在计算总利润时反映为费用)但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能以60%的税率扣除,这有所不同,需要进行调整。换句话说,公司的总利润是亏损,也可能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应付增值税=免税收入* 17%的税率或6%,4%的征收率
免税收入=含税收入/(1 +税率或征收率)
残疾人就业是否能享受营业税,增值税的优惠,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财税[2009] 92号)。
1.实施了针对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于残疾人单位,税务机关将根据残疾人的实际人数实施残疾人安置方法。。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条件残疾人安置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业治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可以满足以下条件,并已被有关部门认定。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法律,已经与每位被安置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残疾人签署了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每位被安置的残疾人实际上在那个单位。
(2)残疾人的每月平均实际安置人数应高于单位雇员总数的25%(包括25%),残疾人的实际人数应超过10(包括10)。
平均每月实际残疾人人数少于单位员工总数的25%(不包括25%)但高于1.5%(包括1.5%),而残疾人的实际人数为5以上单位(含5人)可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3)对于每个被安置的残疾人,由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所在的县应每月全额支付。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每位残疾人实际上支付的费用不低于其所在地区/县的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
(5)配备了用于安置残疾人的基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