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跨地区的二级分支机构应使用分配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您的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以进行验证,则不得使用验证方法。在这种情况下,项目所在地的税款不允许分支机构核实为了收取公司所得税,在当前情况下,只允许分支公司作为公司收入的独立纳税人独立行事,并在地方审计中收取公司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和实施条例,除由国务院财税部门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资金外,还应取得财政拨款。由我市的企业,无论指定用途,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算企业所得税
。单位获得区政府拨付的无偿援助企业创新资金,应当纳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用于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3号总统令
第7条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民国国务院第512号令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款所指的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分配给预算中包含的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财政资金。管理,但国务院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
如果您的单位是预算管理中包括的一个机构,一个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则各级人民政府分配的财政资金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但其财政和税务部门国务院另有规定除了。
如果您的单位属于企业,则所获得的拨款不属于国务院和财政税务部门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专用金融资金,应按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计算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