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
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单位支付给残障员工的工资扣除100%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的规定,应按照向残疾人雇员支付的工资来支付人员根据实际扣除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外,还可以进行扣除。
允许企业在为向残疾人雇员支付的工资作出企业所得税预付款申报时计算扣除额;年终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最终清算表结算时,应遵循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其他扣除额。
如果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则公司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享受100%的抵扣。例如,公司今年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是10万元。除了可以在税前扣除这100,000之外,还可以在税前扣除100,000。
根据《关于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70号)第1条,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应按照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支付工资。残疾雇员根据扣除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进行扣除。企业在作出企业所得税预缴声明时,应允许根据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士的工资计算扣除额。
扩展数据
企业为残疾雇员的工资安排享受100%加减税的条件如下:
《关于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70号)第3条规定,享受残疾人工资100%以上扣除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以下条件:
(1)根据法律,已经与每个残疾人签署了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每个被安置的残疾人实际上在企业工作。
(2)对于每位安置的残疾人,企业所在地的县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全额社会保险,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位于的位置应每月全额支付。
(3)定期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每个残疾人支付工资,这些残疾人的工资不少于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适用于企业所在地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
(4)配备了用于安置残疾人的基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