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债权的成本=个人购买“打包”债权的实际支出×当前处置债权的账面价值÷“打包”
国税发〔2009〕88号第34条,第11条,第11条规定,经批准以包装销售,公开拍卖,招标等方式出售,转让股权或债权的,转让价为低于账面价值的余额应提交至资产处置计划,买卖合同(或协议),交易和会计凭证以及资产账面价值清单。
由于符合规定,因此可以在税前扣除。
第四十二条下列权益和债务,不得确认为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1)债务人或担保人有能力偿还经济,并且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具有未按期偿还; (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各种形式和借口逃避或中止公司债权; (3)为避免或中止公司债权而进行的行政干预; (四)企业尚未从债务人,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五)企业发生的非经营性活动信用; (六)因直接借入资金而被禁止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蒙受的损失; (七)不应冲销的其他企业的信用和权益。
处置一揽子资产索赔需要支付的费用: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
1.所得税
1.转让所得应纳税吗?
2.是否在税前扣除转移损失
尽管根据《公司财产损失的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 13号)第2条,公司债务转移损失属于财产损失,但应允许受制于税前扣除的存储限制除了因生产和经营活动引起的索赔损失外,坏账应在税前扣除,由于非生产和经营活动引起的索赔损失通常在税前是允许的。因此,如果转让人的债务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应收款项,转让损失的税前扣除;
相反,如果不是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无关的应收贷款,有担保债权等,则通常允许在税前扣除转移损失。一个
2.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执行规则的有关规定,营业税仅针对税收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和动产处置征收,而债权的转让则为在营业税范围内,因此没有营业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从事商品销售,提供服务和从事其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接收来自外国各方的付款。收款人应向付款人开具发票。发票系统由于业务运营而签发转让人债权的银行属于外部业务运营,需要开具发票。
3.印花税
印花税使用枚举方法确定征税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没有债权转让合同作为应税证据,因此律师承认,除非债权转让涉及动产的转让,否则应征收印花税。财产,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