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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年,我们公司向银行借了一笔钱,产生了一笔利息。请问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该笔贷款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专业答案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可以扣除:(1)非营业性利息支出。向金融企业借款的金融企业企业各项存款和银行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批准发行的债券的利息支出;部分。”
这表明,您公司贷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对于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2)非金融企业为从非金融企业借款而支付的利息部分,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在类似期间为类似贷款计算的利率。
因此,在结清公司所得税时,将根据金融企业在同一时期内以相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率扣除公司支付给个人贷款的利息。超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对于个人
公司支付给个人贷款的利息属于个人获得的其他收入。它不能与工资和薪金相结合来缴纳个人税。应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支付利息的单位预扣税和预扣税是两回事。
公司贷款利息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供贷款业务的企业收取的利息,应在确认利息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确定。收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有三种情况:1.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为非逾期贷款(包括延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本金的原则,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利息结算期间计算利息,并在债务人支付利息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2.对于逾期贷款,应将在逾期贷款之后的应收利息在实际收到之日,或者虽然未实际收到,但在确认其收入确认日在会计当日确认为利息收入。 。如果金融企业将应收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并且在到期日后90天仍未收回,并且从会计处理中扣除了当期利息收入,则可以扣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企业冲抵了利息收入中的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为0%。
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一)从金融企业借款的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和利息。金融企业各项存款费用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和公司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同期该金融企业按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原来的《规定》规定: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抵扣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额中的部分可以扣除。这里没有具体提到谁的借口?只要有可能去非金融机构,新规定就说:“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这是否意味着不能扣除个人或独资企业的贷款利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额是真实合法的。真实表示提供有关支出确实是证据。实际发生的适当证据;法律意味着它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而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符,以税收法规为准。 ”
在上述情况下,企业向个人借款并向他们支付利息。收据不能用作税前扣除的适当证据。因此,产生的费用不能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以要求个人去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并获得正式发票,然后才能按要求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