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业务税收筹划
根据规定,贷款业务的营业税计算公式为:
应付营业税=贷款利息收入×税率
贷款利息是指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吸收存款并发放贷款获得的利息收入。该收入的税收筹划是通过降低利率和隐性贷款的规模来减少利息收入,然后通过其他形式获得贷款企业的补偿,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2.贷款转让业务的税收筹划
根据规定,贷款转移业务的营业税计算公式为:
应付营业税=(贷款利息-贷款利息)×税率
该业务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增加借贷的利息收入,减少贷款的利息收入并缩小利息差距,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3.中间业务的税收筹划
所谓的银行中介业务是指通过中介服务获得费用收入的业务。其营业税计算公式为:
应缴营业税=银行营业费收入×税率
对该收入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减少手续费收入,然后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汇兑补偿。
1.避免税收管辖权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避免成为一个国家的常设机构,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在许多国家,企业“常设机构”的利润应纳税。因此,在短期跨国经营中,尽可能少地成为东道国的“常设机构”,就可以避免向东道国纳税。通过控制短期运营的持续时间或通过更改托管机构的性质,可以避免这种情况。
2.使用税率的差异
由于不同国家/地区规定的税率不同,公司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或者可以将高税率国家/地区的附属机构的利润转移给低税率。据统计,美国跨国公司总资产的25%分布在公司所得税税率低于20%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的资产收益率通常很高。
实际上有几种转移应税收入的方法:
(1)企业可以使用信任来转移财产。建立信任关系后,客户将其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信托财产与客户之间的所有权关系被合法切断。通常,财产所有人委托给受托人的财产收入不再征税。此外,在全权信托中,信托的受益人不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只要受益人没有从信托机构那里获得分配的利益,受益人就无需为信托缴纳税款属性。这种规章可用于税收筹划中以避税。如果一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很高,则该国家的企业可以通过全权信托形式将其财产委托给位于该国境外免税或低税地点的信托。通过创建这样的外国信托基金,机构管理可以使财产所有人和信托受益人完全摆脱对该财产收入向中央政府纳税的义务。同时,由于将信托财产委托给不信任或低税率的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地方政府通常不对信托财产所得征税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
(2)企业还可以使用转移定价,通过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分支机构中来在公司组中转移利润,这样,公司组的利润可以在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分支机构中实现:尽可能地。实际上,这种方法在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中最为常见。
(3)通过组建内部保险公司来转移利润。所谓内部保险公司,是指由从事同一业务的公司集团或公司协会投资设立的保险公司,专门用于为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代替外部保险市场。 。使用内部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跨境税收筹划。具体方法是在免税或低税的国家/地区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通过支付保险费将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公司集团的利润将长期留在避税天堂保险公司帐户。内部保险公司不对该利润进行本地纳税,并且该利润在公司的居住国不予征税,因为该利润未汇回母公司。
还有其他转移应税收入的方法,实际上已在国际税收筹划中有效使用。
3.注意税收筹划中税收对象与税收基础之间的区别
在税收筹划中,重要的是要根据投资地点的库存评估和成本会计,固定资产折旧以及提取的税收规定,将所选投资地点的税收类型主要是所得税。各种储备金。规划。
4.规划时请考虑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税收优惠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一国之间签署的国际税收条约通常具有向另一国居民提供所得税,特别是预扣所得税的优惠条款。这种协议不应使签署该协议的国家以外的非居民企业受益,但该企业可以在其中一项协议中设立子公司,并使其成为本地居民公司,该公司完全由第三国居民控制。。这样,子公司可以享受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然后,子公司通过协会将收益转移给母公司。
在国际税收筹划中考虑税收减免时,应注意的是,经济欠发达和劳动力质量低下的地区,税收减免趋于加强。因此,我们不仅应考虑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还应考虑到该地区落后的基础设施体系带来的高成本负担以及政治和运营风险。
对于股东而言,无论是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还是上市公司,投资决策都必须考虑税收政策因素对投资回报的影响。在税收筹划中,可以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本文简要介绍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选择注册地点
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在不同地区承担不同税负的优惠税收政策。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登记地点时,可以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和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节省大量税费。例如,中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了区域性,集中性和多层次的方法。具体内容包括:
1.将税率降低15%,范围包括:
(1)在经济特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成立的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外国企业。
(2)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项目,或外商投资额为美元3000万以上是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或属于能源,交通和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
(4)从事港口和码头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
(5)在国务院批准的经济特区及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资资本或分支机构。总公司分配的营运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营业期为10岁。
(6)在上海浦东新区成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能源和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例如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
(7)在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
(8)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设立并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2.征税范围
的税率降低为24%。它的范围包括: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选择投资单位的组织形式
一般来说,在公司成立的初期,损失的可能性更大。分支机构的使用可以将分支机构的损失转移到总部,从而减轻了总部的税收负担。被投资企业进入正常经营轨道后,可以采取设立子公司的形式,享受地方政府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我们还必须对那些通常没有流动的企业保持警惕。异常业务流有四种主要类型:
1.脱壳分离类型
这种企业“东部边境基地,在西部注册;在南部列出,在北部生产和销售”。有些公司只是在某个公园或经济开发区做笔记并挂卡,而实际的生产和经营场所并没有改变。有些人在同一住所注册了几家甚至十几家公司。
2.总部“倒置式”
有些企业的原始总部位于某个市区。为了享受优惠政策,总公司总部迁至经济开发区,在同一地点设立分公司导致税收转移或主体税率变化。
3.“完全淘汰型”
由于各地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同,因此出现了“政策松懈,企业将随处迁徙”的现象。尽管这些企业的新注册地和营业地相同,但它们并没有转移到实际的生产和经营需要中,纯粹是享受优惠政策免税,少缴税款和各种资金。一些企业在这里享受优惠政策,他们在搬迁到新地点时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4.“没有许可证业务类型的旅行”
少数企业被剥夺了工商和税务部门的地域管理权,无法通过更改营业地点的名称从事无执照的经营活动。
选择投资方向
随着社会越来越关注环境友好型经济的发展,环保产业和产品也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调整投资方向,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例如,深圳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优惠企业所得税
(1)新认定的生产性高科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为期两年,减半为八年。对于现有的高科技企业,除享受原来的“两免六减”企业所得税优惠外,还将增加为期两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一半。按照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将达到当前产品产值的70%以上。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认证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公司所得税在未来3年内减半。
(3)在将高科技企业引入高科技企业之后,在消化吸收新的投产项目后,该企业上一年是否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优惠,该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税务部门批准。利润可免征3年的公司所得税。
(4)从事高科技产品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成果转让的企业产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年净收入,每年净收入50万元以下有些免征企业所得税,超额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年收入在一百万元以下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为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技术服务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出部分将通过企业所得税减半。
2.营业税减免
(1)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免征营业税5年;未来三年营业税减半。
(2)从事高科技产品开发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成果转让,以及在此期间产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可免除营业收入转移。
3.房地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免
(1)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自竣工或购买之日起五年内免征物业税。
(2)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项目给予奖励,并将分配给雇员的股份再投资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综合利用某些产品资源和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 198号),截至2001年1月1日,以下货物受增值税,征费和退款政策的约束; ①页岩油和其他与煤炭开采过程相关的页岩油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②在生产原料中所产生的废沥青混凝土不少于30%再生沥青混凝土; 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电能; ④生产的原料中掺入不少于30%的煤coal石,石煤,粉煤灰和燃煤锅炉底渣(高炉水渣除外)等废渣水泥。同时,自2001年1月1日起,将对下列货物征收应纳增值税额一半的税收政策:①利用煤石,煤泥,干酪根页岩和风力发电。 ②一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分为两种方法:一种是集中于税收类别,例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计划。另一种是专注于不同的商业活动方式,例如公司融资,证券投资和房地产信托计划等实际上,企业通常将两种计划方法结合在一起,针对不同的投资决策和不同的业务活动方法,针对相关税种,尤其是主要税种进行税收筹划,并选择最有利的业务活动方法来实现。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
租赁,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是指出租人在收取租金的条件下将其资产出租给承租人的一种信贷业务,主要用于融资设备和其他不动产。租赁可以分为两种形式:1.经营租赁(也称为服务租赁),即传统设备租赁,租赁公司购买设备和工具供用户选择,而租赁公司通常收取更高的租金。2.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租赁)是现代市场经济中越来越多的使用,是一种将融资资金和融资材料相结合的特殊融资方式。租赁企业为租赁企业提供类似的信贷资金,并根据租赁企业的规格,型号和性能要求提供设备,以提高租赁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财务状况。金融租赁具有以下特点:①租赁期满,出租人将资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②承租人有权起飞; ③租赁期不少于租赁资产有效经济寿命的75%; ④最低租金补偿付款现值不少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
租赁可以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带来利益。对于承租人,首先是承租人仅需按时支付租金来获得使用设备的权利,而不必为长期购买机械和设备预付资金,从而避免了对承租人的影响。短期资本集中支付给企业,资金周转顺畅。被占领或承担不当的风险;
其次,可以从成本中扣除租赁企业支付的租金,这具有可抵税的作用。对于出租人来说,因为它有更多的资金,所以可以通过从事租赁业务获得租金收入并实现资本增值。另外,在出租人与承租人属于同一企业集团的情况下,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租赁从一个企业直接公开租赁给另一企业,以实现转移。利润和支出。以达到减轻整个集团税收负担的目的。
因此,租赁的税收筹划不仅要供租赁企业考虑,而且由于不同的租赁方法,税负差异的比较和选择,还需要出租人考虑,并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节税。以下是对租户和出租人的分析。
1.租赁企业的税收筹划
1.在融资租赁和贷款购买之间选择
例如,一家企业因生产需要而增加了一条装配线,价值200万元,每年可增加利润80万元,增加残值10万元。公司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从固定资产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年租金为40万元,租赁期为6年。另一种是从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为6年,年利率为10%。这个。设备折旧情况相同,因此此处不予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是PVIF 10%.6 = 0.565:PVIFA 10%.5 = 3.791:PVIF Al 0%.6 = 4.355)。
租赁银行贷款
1-6年级1-5年级6年级
息税前利润80 80 90
租金/利息40 20 20
税前利润40 60 70
所得税(33%)13.2 19.8 23.1
税后利润26.8 40.2 46.9
如上表所示,通过融资租赁,税后利润的现值为26.8×4.355 = 116.71百万元;从银行贷款中获得的税后利润的现值为40.2×3.791×46.9×0.565= 178.9万元。从表面上看,后者的现值要大于前者,但实际上,后者必须在第六年偿还200万元的贷款,因此银行贷款的现值应为65.9万元(178.9- 200×0.565)。相比之下,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更具成本效益。
2.通过集团内部的租赁进行税收筹划
例如,企业A(出租人)和企业B(承租人)属于同一利润组,企业B处于优惠税区(期间),所得税率为15%,所得税率企业A的比例为33%。企业A以租赁的形式将年利润100万元(价值300万元)的生产设备转让给企业B,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足够低的租金(如40万元)(租金水平符合公开市场原则)。这样,甲公司将利润60万元转给了乙公司,享受了15%的所得税优惠,减轻了集团的税负60×(33%-15%)= 108,000元,从而增加了利润。组的保证金。如果适用于公司A和公司B的税率差异越大,则租金越低,则从公司A转移到公司B的利润就越大,税负的减少越大,利润率的增加就越大在整个小组中。效果越好。
此外,在集团内子公司之间采用相同税率的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也可以通过租赁来实现。如果一个组具有公司A和B,并且公司A具有公司B所需的生产设备,则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将设备以销售形式转售给B公司,另一种是每年收取一定的费用。设备以租金的形式出租给B公司。两家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通过采用租赁方式,甲公司当年设备销售实现的利润可以通过租金分配到多个纳税年度,从而减轻了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获得了递延所得税的收益。
2.租赁企业的税收筹划
当前的税法规定,对于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金融租赁业务部门(通常指金融保险业)的金融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财产是否转移至承租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将租赁商品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的,不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如果租赁的货物和所有权没有转让给秘书,则将征收营业税,也不会征收增值税。这样,存在不同类型的租赁企业和不同的租赁方式之间税收负担比较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号。 045):纳税人经营金融租赁业务向承租人收取的所有价格和超价费用(包括残值)的余额减去出租人承担的租赁商品的实际成本,即营业额。因此,也要缴纳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的税基为收入额,其他租赁业的税基为营业额。尽管金融保险业的税率(2002年为6%,2003年及以后为5%)高于服务业的税率(5%),但由于征税基础的不同,租赁业务是否属于金融保险营业税或可归因于服务业的税,将导致税负的巨大差异。因此,企业必须事先充分考虑和计划租赁业务。
例如,某金融服务公司与某化工公司签订了租赁业务合同,该金融公司投资200万元购买了该化工公司急需的管道。化工公司应向金融服务公司支付租金220万元。,残值10万元。金融服务公司缴纳营业税时,按照金融保险业30万元的收入,按6%的税率缴纳营业税1.8万元。但是,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该金融服务企业不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实体。按服务业租赁税计征营业税220万元,按15%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