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98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可用于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方法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产品更换速度更快; (2)全年处于强烈振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时,最短折旧年限不得少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则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计法。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一)房屋和建筑物二十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械,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十年; (3)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除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三年。
附件9“资产折旧和摊销的频率调整表”
1.适用范围
此表格适用于需要进行审计以收取公司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其次,报告的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相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写长期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递延费用,无形资产,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的折旧及摊销,会计处理,税收处理,税收调整。
3.填写每个项目的说明
1.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折旧和摊销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在第二列“税金计算依据”中,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税前折旧和摊销的金额。
3.第3栏:填写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的折旧和摊销的年数。
4.第4栏:报告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和摊销税前扣除年数。
5.第5栏:填写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的当前纳税年度的折旧和摊销金额。
6.第6栏: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税前折旧和摊销额。
7.第7栏:金额=第5-6栏。如果此列为正数,则将增加税收调整;如果此列为负数,则将减少税收调整。
表之间的关系
1.当第一行和第七列> 0时:第一行和第七列=附表3,第四行和第三列;第一行和第七列<0:第一行和第七列为负的绝对值= =附表III第4行第43列。
2.当第7行和第7列> 0时:第7行和第7列=附表3,第44行和第3列;第七行和第七列<0:当第七行和第七列为负数时的绝对值= =附表III第4行第4列。
3.第10行,第7列> 0:第10行,第7列=附表3,第45行,第3列;第10行第7列<0:第10行第7列为负附表III第45行的第4列= =的绝对值。
4.当第15行第7列> 0:第15行第7列=附表3第46行第3列;当第15行第7列小于0时:第15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III第46行第4列。
5.第16行第7列> 0:第16行第7列=附表3第48行第3列;第16行第7列<0:第16行第7列为负的绝对值= =附表III第48栏第4栏。
6.第17行第7列> 0:第17行第7列=附表3第49行第3列;第17行,第7行列<0:第17行,第7行,第7列为负的绝对值= =附表III第49行第4列。
公司所得税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1。贷款利息支出
(1)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基于不超过同一时期内同一类型金融机构计算出的金额的部分,不得扣除。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各种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利息支出,是指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竣工投产后发生的各项借款的利息支出。但是,在完成最终清算和调试之前,固定资产的购建利息应当全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予扣除。此外,纳税人的募集资金利息支出不高于同期,允许类似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除。
(2)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房地产开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如果发生在房地产竣工之前,则应计入相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3)如果纳税人从关联方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则超出的利息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4)纳税人借入外国资金所发生的借贷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抵免办法》的规定。 (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直接扣除,无需计入相关投资成本。
(5)经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批准,电信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为企业的正常借款费用,支付的利息使企业可以在扣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有必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购买固定资产时,如果发生异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较长,则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购买固定资产的成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期;但是如果中断是为了使固定资产的购买达到可用状态所必需的程序,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借贷成本仍应资本化。
(2)除非用于开发无形资产的公司借贷中另有规定,否则一般而言,未指定的借贷成本不包括在无形资产成本中。如果企业根据技术开发费(研究开发费)收取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成本,则开发所需的借款利息费用可以按照下列方法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的有关规定。没有大写。
(3)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与借款期限的长短没有直接关系。如果公司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长期贷款,并且没有指定目的,并且在当期没有购买固定资产的支出,则其所有借款费用都可以直接扣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除外。
(4)在企业筹建过程中产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购买固定资产和外国投资产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外)已包括在启动费用中。
2。工资,薪金支出
工资和薪金支出是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向在公司工作的雇员或其雇佣关系所支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包括(区域补贴,价格补贴和伙食补贴),年终工资增加,加班费以及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其他费用如下:
(四)实行国务院规定的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制的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扣除税款;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业务单位应按照工作效率链接法核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
可以在限额内扣除员工的冬季取暖补贴,员工的中暑预防和冷却费用以及员工的劳动保护费。限额可以由省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软件开发企业实际支付的总工资。但是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由省科学技术部门审查过的文件和证书;
2)自行开发的软件,旨在满足特定用户的需求并出售。软件产品采用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的形式,用于记录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档:
3)主要业务是开发和生产符合公司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软件产品;
4)自行生产的软件的年销售收入占公司年总收入的35%以上;
5)年度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公司年总收入的50%以上(取决于技术市场合同注册);
6)软件技术的年度研发资金占公司年总收入的5%以上。
3.职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上述三项费用应分别扣除应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特殊规定除外)。
如果实际纳税人的工资高于确定的应税工资标准,则应根据应税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职工会费,职工福利费和教育费;实际纳税人的工资低于对于确定的应纳税工资标准,应根据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职工会费,职工福利费和教育费。
根据规定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根据工会发布的“工会经费专项收支”,向工会组织取款,并在税前扣除。工会组织。不能发行“工会经费专项收款”的,提取的工会经费不扣除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国发〔2000〕16号),技术素质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利益可能要缴纳2.5%提取员工教育资金并将其计入成本。电信业的失业需要高素质的员工,因此有必要不断增加员工的培训和其他实际条件,允许电信公司按照扣除公司所得税前应税工资总额的2.5%提取员工教育资金。
4。慈善和救济捐款
(1)公益和救济捐赠的纳税人(金融保险除外)可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之内扣除。金融保险公司为公益事业,救济事业提供的捐款,不超过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1.5%,可以根据实际扣除。
所谓的公益和救济捐赠是指纳税人向中国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捐赠给公益事业,例如教育和民政,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以及贫困人口,灾区。这里提到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僵尸老人基金会,旧区促进会协会,中国研究基金会之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全国老年人基金会,老区促进协会,中国研究基金会之友,中国绿化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和其他非营利性公益组织。
(6)允许企业,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计算对红十字会的捐款应纳税所得额总额扣除。红十字会事业是指县级(包括县级)以上的红十字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是“红十字会业务”。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确定“红十字会原因”:
1)红十字会建立和管理备灾和救灾设施,以开展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中,红十字会开展救援和救援活动;
2)促进红十字会开展的健康救援和疾病预防知识;为易受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员提供初级保健培训,以及对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援;
3)宣传,动员和承认无偿献血;]
4)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数据库(中国骨髓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其他相关的人道主义服务;
5)红十字会根据红十字会的宗旨在各级建立的社会福利事业;红十字会的人员培训和机构建设;
6)红十字会的青年工作及其活动;
7)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工作;
8)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
9)促进国际人道法,《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中华民国红十字法》;
10)红十字会委托县级(包括县级)或以上的人民政府处理的其他“红十字事业”
其次,受款人和受让人的资格:
1)红十字会完全有资格成为接收者和受让人。县(含县)以上红十字会的管理制度,办公室和机构应当经同级设制部门批准。捐赠给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的捐赠者在计算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时,可以享受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2)一些有资格获得礼物和礼物的红十字会。由政府部门托管或仅隶属于县级(包括县级)或更高级别(包括县级)的政府部门的红十字会是一些具有接受者和受让人资格的红十字会。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只能在中国红十字会的重大活动中捐赠和转让(以大会文件为准)。捐助者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全面扣除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此外,接受有针对性的捐赠或转移必须得到中国红十字会的批准。捐助者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可享受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3)对于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捐赠给福利和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款项,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收入被允许全额扣除。
老年人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文化,护理,健身和其他服务的福利,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疗养院(疗养院),老年人服务中心,高级公寓(包括高级疗养院,康复中心,疗养院)等
4)自2001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构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应计入付款前的收入金额中企业所得税全额扣除。
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农村乡镇(不包括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政府和社会力量组织的乡村小学和实践活动以及此处的特殊教育学校阶段。纳税人对于享受农村义务教育的学校和高中的捐赠,也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接受捐赠或转让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国家机关应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打印(监督)并由捐赠或转让覆盖的捐赠法案。单位的特殊财务印章。基于此,税务机关会扣除税前的捐赠单位。
(5)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向公益青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筑)捐赠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并允许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
年轻人的公共活动场所是指青少年宫殿学校和青年活动中心之外的公共场所,这些活动中心致力于为年轻学生提供技术,文化,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体育活动。
(6)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中国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向下列宣传文化事业捐款。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捐款占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该金额将扣除:
1)捐赠给国家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
2)向公益图书馆,博物馆,科学技术博物馆,美术馆和革命历史纪念堂的捐赠。
3)向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捐款。
4)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的非生产性文化中心或大众艺术中心对社会福利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的捐款。
通过中国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向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其他公益,救济捐款(上述四项除外)等,可以在抵扣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所得税。
(7)纳税人将所有捐款直接捐赠给受益人,并且不得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8)公益救济捐款的计算与调整
1)慈善救济捐款的扣除限额=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43行上的“税前调整收益” * 3%(金融企业按1.5%计算;符合文化事业的慈善救济捐赠按以下公式计算: 10%)
2)实际捐赠费用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出的所有捐赠费用
3)捐赠支出的税收调整=实际捐赠支出总额-实际允许扣除的慈善救济捐赠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当纳税人只有一笔慈善救济捐款时,实际捐款额小于捐款扣除额,应将实际捐款额扣除税前扣除,而不进行税收调整;如果实际捐赠金额大于等于捐赠扣除额时,按照税前捐赠扣除额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超出部分为税收调整额。如果纳税人同时拥有多个公益救济捐款,或者有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捐赠,则“实际允许的公益救济捐赠”应为捐赠扣除限额和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捐款金额之和。
5。商务招待
纳税人与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招待费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的比例扣除;超出标准的,不予扣除。
年销售(业务)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业务)净收入的5%;年销售(业务)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此部分的3%。
如果纳税人宣布为商务娱乐扣除,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应提供足够的有效证明或材料以证明其真实色彩。如果无法提供,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具体的扣除标准如下:
等级年销售(业务)收入扣除率快速计算扣除
1超过1500万元5%0
2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3%30,000元人民币的
商业娱乐费用的扣除标准可以根据收入部分进行计算,也可以通过一种简单的方法进行计算。简单的计算公式为:
企业招聘和娱乐费用的扣除标准=净销售额(企业)收入x当前水平的扣除比率+当前水平的快速计算增加
净收入是指纳税人在扣除销售折扣,销售收益和其他费用(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后从生产和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销售(业务)收入的具体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一的范围确定。
6。各种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1)企业按照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为全体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2)企业按照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为全体职工支付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以在当期直接扣除。 ;如果金额大,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在不少于三年的期限内平均分期扣除。
7。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纳税人应被允许扣除按照规定支付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非补偿性利益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所谓无偿优惠待遇,是指在纳税人为保险公司投保后,在约定的保险期内未发生事故或保险公司规定的其他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予的奖励。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实际扣除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作类型的雇员支付的法律人身安全保险费。
8。固定资产租赁费
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赁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纳税人通过经营租赁的方式从租赁中取得固定资产,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以按照受益时间平均扣除。
(2)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获得固定资产,不扣除租金支出,但可以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是金融租赁:
1)租赁到期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移交给承租人;
2)租赁期限是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或以上);
3)租赁期内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应大于或等于租赁开始日期资产的公允价值。
9。坏账损失和坏账准备金
纳税人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提取坏账准备。纳税人提取坏账准备金所产生的坏账损失,应当冲减坏账准备;超过已提取坏账准备金的实际坏账损失,可以在当期直接扣除。当冲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获准提取呆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呆账准备金。年末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是指纳税人允许企业在特定范围内提取坏账准备。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收帐款应视为坏账;
(1)债务人因腐败而宣布破产并被注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以清还应收账款;
(2)债务人依法死亡或被宣布死亡或失踪,其财产或继承确实不足以清还应收账款;
(3)债务人遭受了重大的自然灾害或事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其财产(包括保险赔偿金等)的应收账款实际上无法还清;
(4)债务人逾期未清的债务偿还义务,以及法院裁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应收帐款;
(5)逾期三年以上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6)应收帐款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注销。
通常,纳税人在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任何交易都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的账目不确认为坏账。但是,法院判决可以将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10对公司资产的永久或重大损失
自2003年1月1日起,将根据以下规定处理对公司资产的永久性或有益损害:
(1)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资产发生了永久性或重大损害,则在扣除可变收入,可收回金额,负债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
(2)企业必须及时报告财产损失扣除额,如果要求相关税务机关进行审查,则应及时报告。企业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而故意报告的财产损失,在期限内不予扣除。如果税务机关未按时进行抵扣,则主管税务机关必须调整其所属年度的申报表,并相应地退还税款,财产损失所属的纳税年度不能更改。
(3)原则上,必须在年底之前在纳税申报之前审核并批准由税务机关接受的企业申报的所有财产损失。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审计程序。除非对是否对资产造成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判断存在争议,否则不会施加不合理的延迟。调查责任;如有争议,请及时询问上级税务机关。
(4)当清单中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应视为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
1)库存被损坏和恶化;
2)过期的库存,没有转移价值;
3)不再需要任何操作,也没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清单;
4)其他足以证明没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5)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的固定资产应视为永久性或重大损害:
1)长期未使用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使用且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而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
3)已损坏且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4)由于固定资产本身,使用固体资产会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
5)不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固定资产。
(6)当无形资产中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应视为永久性或重大损害;
1)它已被其他新技术取代,并且没有非上市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
2)无形资产超过了法律保护期,并且不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其他足以证明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损失的无形资产。
(7)当一项投资存在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时,应视为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
{1}被投资方已依法宣布破产;
2)被投资单位依法撤销;
3)被投资方已停止经营超过3年,并且没有重组和重组的计划;
4)其他足以证明一项投资不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况。
11。固定资产转让费
允许纳税人扣除各种固定资产转移产生的费用。
12。净损失,净损失的损害
纳税人的流动固定资产和已发生的流动资产和损失净损失应提供库存信息,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予以扣除。
除国家允许的金融保险公司和其他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任何由于债务人的破产,倒闭,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收回的贷款,或逾期,不应视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如果其他公司委托金融保险公司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借出的贷款,由于债务人的破产,倒闭,死亡等无法追回或逾期的原因,则允许其进行。作为税前财产损失扣除。
企业因存货损失,损坏或报废而无法从增值税销项税中扣除的当期税项,应视为企业财产损失,并应按照规定予以扣除。所得税以及库存损失。
13。汇兑损益
纳税人在生产和经营期间的外币存款,借款和外币结算的变化,由于汇率变化而导致的汇率变化所产生的汇兑损益,均记录在当期货币中。当前收入或在当前期间扣除。
14。支付给总部的管理费用
纳税人向总部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纳税人管理费,应提供总部签发的证明文件,包括管理费的范围,限额,依据和方式。征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之后,允许扣除。总公司节省的管理费可以结转到下一年,但必须相应地检查下一年的提款比例。
管理费的核查通常基于上一年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管理费金额,并在考虑到当年费用的增减后合理确定。增加和减少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水平,工资水平,职能变化和人员变动。一般情况下,应保持上年水平或略有下降。在特殊情况下,增长率不得超过销售收入总额或利润总额的增长率,以较低者为准。
管理费的提取受比例和配额的控制,提取比例通常不应超过总收入的2%。根据规定,管理费是根据会员企业的总收入计算得出的,并已付给总公司。
总公司管理费不包括技术开发费。
15。会员费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加入工商业联合会支付的会费。工商业联合会的超额会员费可以结转到下一年,但必须相应减少会员费。
纳税人应根据省及以上地方民政,物价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合法成立的协会和社团服从。由社会组织支付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16。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支付的纳税人的就业保障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17。税控收银机的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根据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以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之前予以扣除;扣除。
18。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费用
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方面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格开发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测试费,技术图书馆资料费,国家计划中包括的中级考试费,研究所工作人员的薪水,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费用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学研究的费用生产不受比例限制,并计入管理成本扣除。
自2003年1月1日起,上述政策已扩展到所有由国有和集体企业控制并从事工业生产和经营的国有和集体工业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和联系企业。所有财务会计系统都健全,对实施各种审计并收取企业所得税的盈利工业企业(包括从事采矿,制造,电力,天然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的企业),当年产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的实际金额增加实际发生的支出达到10%(含10%)的,除规定的实际支出外,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