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豁免债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债权确认损失抵减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29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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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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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豁免债务人的应付款转入资本公积需要到税务部门办手续吗?涉及何种税种?

债务人公司以资抵债,企业所得税应该怎样处理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业务企业所得税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规定,企业债务改制的一般税收待遇为:

1.用非货币性资产清算债务应分解为相关非货币性资产的转移和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进行债务的清算,相关资产的收益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公认的。

2.发生债转股时,应将其分解为债务清算和股权投资,并应确认相关的债务清算损益。

3.债务人应根据所支付的债务清算金额与债务税基之间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债权人应当根据所收债务清算额与债务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原则上,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支付事宜保持不变。

公司债务重组的特殊税收处理规定是:公司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税收入占当年企业应税收入的50%以上,并且可以在此期间的每个纳税期间平均分配五个纳税年度年度应税收入。

该企业经营债转权益业务,因此暂时不将债务结算和股权投资业务确认为与债务结算损益相关。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企业原债务及其他相关所得税为基础确定。此事保持不变。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当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其收益为重组合同或协议应予以确认实现。

豁免的债务是否还要缴企业所得税?

需要。

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措施”:

第六条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用低于债务税收成本的现金和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确认为债务重组收入,并计入公司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应纳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损失,并冲抵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措施”:

第3条债务重组包括以下方法:

(1)以低于债务税收成本的现金偿还债务;

(2)用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

(3)将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的债转股;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例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和增加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以及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5)两种或两种以上上述方法的混合重组。

第四条债务人(企业)应以非现金资产还清债务。除非企业重组或清算另有规定,否则应当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现金资产的转移,然后将其折算成等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的两个经济业务均应接受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确认相关资产的转让收入(或损失)。债权人(企业)购置的非现金资产,应当以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资产转让有关的税费)为基础,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在此基础上冲减固定资产。计算企业所得税折旧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或结转货物的成本等。

第5条在通过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企业)应调整将要重组的债务的账面价值和由于放弃债权而产生的债权资产,除非公司重组或清算另有规定的公允价值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入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债权人(企业)应将其享有的权益的公允价值确认为投资的应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