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减免应作为营业外收入纳入年度总收入,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债务重组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第6条规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现金和非债务形式偿还债务。低于债务税收成本的现金资产。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的应纳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资产金额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有关的税费)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收入重组,应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收入中;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的应纳税成本与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而收到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并冲抵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
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措施”:
第六条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用低于债务税收成本的现金和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确认为债务重组收入,并计入公司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应纳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损失,并冲抵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配置文件:
第3条债务重组包括以下方法:
(1)以低于债务税收成本的现金偿还债务;
(2)用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
(3)将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的债转股;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例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和增加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以及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5)两种或两种以上上述方法的混合重组。
第四条债务人(企业)应以非现金资产还清债务。除非企业重组或清算另有规定,否则应当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现金资产的转移,然后将其折算成等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的两个经济业务均应接受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确认相关资产的转让收入(或损失)。债权人(企业)购置的非现金资产,应当以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资产转让有关的税费)为基础,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在此基础上冲减固定资产。计算企业所得税折旧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或结转货物的成本等。
第5条在通过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企业)应调整将要重组的债务的账面价值和由于放弃债权而产生的债权资产,除非公司重组或清算另有规定的公允价值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入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债权人(企业)应将其享有的权益的公允价值确认为投资的应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