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型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而言,税收筹划服务的发展趋势应该是全方位跨国企业的最佳纳税计划,以及生产基地,销售基地,研发基地等所在的国家。
<正> I.中国税收筹划的现状1.公司的态度是“冷热不均”。同时,税收筹划在中国尚未得到广泛认可和接受,也存在一种特殊现象,即不同企业对税收筹划有不同的态度,外国公司和民营企业受到追捧,国有企业被遗漏了。根据一些调查,在重庆,税收筹划主要针对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很少。在深圳,超过一半的纳税人选择税收筹划是外商投资企业,其次是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比例不到10%。在国外,税收筹划历史悠久,外资企业的税收筹划意识和手段远强于内资企业。对于私营企业而言,通过规划获得的利益是他们自己的,他们愿意尝试税收筹划。国有企业通常认为税收和税收都是国家的,他们有足够的专业会计师来计划,而不必使用税务机构。
(一)中国目前的生产型增值税问题日益暴露1994年,为了扩大财政收入和抑制通货膨胀,中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生产型增值税带来了许多问题。 1.不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生产型增值税的实施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抑制了投资需求。此外,公司投资的固定资产越多,反复征税的就越多。对于资本有机构成较高,固定资产更新较快的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必然会阻碍相关的扩张和再投资,影响企业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和优化。从长远来看,它不会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2,不利于外贸的发展
由于中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包括未开征的增值税,而大多数国外实行广域消费型增值税,因此,在同样的原材料价格下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水平,中国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服务在价格竞争中显然处于劣势,降低了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降低了国际对中国产品的需求,不利于中国出口的增长。 。 3,不利于公平竞争
实施生产型增值税,从国内企业竞争的角度,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异和技术更新的速度,导致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之间不同的税负,无法体现增值税公平税负原则不利于行业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从国内外企业的竞争来看,中国产品的税负高于国际市场产品,如果没有关税,国内产品将承受。来自进口的不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