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获得政府资助的搬迁补偿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被拆迁企业计划搬迁的第二年起五年内,其获得的搬迁收入将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完成搬迁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从有关费用中扣除企业的搬迁收入。余额计入当年搬迁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本办法未规定的企业搬迁税种应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落实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由于企业本身的搬迁或商业搬迁,根据《企业政策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它不是搬迁项目。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及其执行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简而言之,企业获得的非政策性搬迁收入应包括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支付中,并允许按照税收规定扣除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