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寿和子老让我回答您的问题,并赢得百度认识的人。
1.继续加工的税负税率:《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客户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可以按照规定扣除税款。因此,无论受托人征收并缴纳的消费税如何,都不会影响贵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缴消费税= 500万* 20%+ 500 000 * 1 = 1500万元(白酒消费税率:20%加0.5元/ 500克),税负率:150万/ 5 000000 = 30%;
2.直销税负担率:《消费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3款规定:复合税计算方法的复合税计算价格计算公式:复合税计算价格=(材料成本+手续费+委托加工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应税价格=(1000000 + 750000 + 500000 * 1)/0.8=2250 000 / 0.8 = 281.25万元;消费税的征缴= 282.55万元×20%= 56.25万元;税负率:562500/5000000 = 11.25%;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直接销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将不再缴纳消费税。
您已经了解到,两种产品加工方法的税负负担率的计算已完成。呵呵,全班斧头都笑了。
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所有利益,并在众多纳税人的案例中选择最佳方案,以使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是中国的主要税种。对于企业来说,它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计划讨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计划。
首先,从固定资产折旧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涉及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期的估计以及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方法可以使前期折旧更多,而在后期减少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前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减少,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将增加,从而使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额减少。在后期支付更多的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相当于获得了无息贷款;就工作量法而言,如果前期的工作量较大,则其效果与加速折旧法相似,并且还可以使企业在初期缴纳较少的所得税。多交所得税。因此,我们可以将折旧方法的选择用于税收筹划。国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财政部针对部门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在商业实践中,对于符合金融系统要求并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快速技术进步的电子生产企业,造船工业企业,生产“主机”的机械公司,飞机制造企业和汽车制造业国民经济。财政部批准的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和其他特殊行业企业,机械设备应尽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限法。适用于乘用车,货车和专业车队的大型设备,如果他们前期工作量大,而后期工作量少,则应尽量利用工作量法,以达到早期少缴税,多缴税的目的。后期。确定折旧方法后,应首先估计折旧期间。
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某些规定,但规定的期限是灵活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选择尽可能短的折旧年限,使企业在上一期间有较大的折旧,并获得递延所得税收益。其次,净残值也应估算。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之前,应估计残值,并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残值的比例应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确定;
由于特殊情况,如果需要调整残值的比例,则应将其报告给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应尽量估计残值净额,以使企业的总折旧较大,而每个期间的折旧金额较大,这样企业在折旧期间支付较少的所得税。
2.从库存评估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价格继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的方式可以减少公司期末存货的成本和当期销售商品的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和减免所得税;除此以外,价格继续下跌。使用先进先出法可以减少期末存货成本,增加当期销售商品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递延)的目的。 。当价格波动时,可以使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更加平衡,避免高估利润,并缴纳更多的所得税。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限制了LIFO方法的使用,即仅在企业使用存货的实物过程时才进行。与LIFO方法相同。后进先出方法用于确定发出或接收库存的成本。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在连续上涨的情况下,仅当企业使用的库存的物理过程与后进先出方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方法;否则,只能使用其他库存评估方法。当价格继续下跌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当价格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另一种特殊的库存是低价值的消耗品。其定价方法与普通库存不同。国家税法规定,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低价值易耗品可以分期扣除或摊销。一次性摊销是指在使用低价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摊销是在使用时摊销一部分成本,然后分期摊销剩余成本。我们可以看到,与摊销方法相比,一次性摊销的早期摊销成本较高,而以后的摊销成本则较低。结果,该公司少缴了早期税,却缴了更多的滞纳税,这相当于获得一笔款项。免息贷款。因此,企业可以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第三,从研发成本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国有和集体工业企业以及由国有和集体企业控制和从事工业生产和经营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应增加了10%(包括10%)),除当年发生的实际开发支出外,除按规定实际支出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直接扣除其实际发生税款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因此,对于从事工业生产和经营的国有集体工业企业以及国有集体集体企业和合伙人,如果要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并考虑整个研发成本。安排在不影响研发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将年度研发费用尽可能增加10%,以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以达到降低所得税的目的。
24.从公司销售收入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如果纳税人可以延迟应纳税所得额的实现,则可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延迟或减少所得税的支付。对于一般企业来说,主要收入是商品销售收入,因此,延迟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在企业销售商品的方法中,分期付款的销售收货以合同收款日为收入确认时间,而预收订单销售和分期付款的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的托运货物退还给受托人。发货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使用上述销售方式来延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了企业所得税的支付。同时,企业必须全面采用多种销售方式,这将延迟企业所得税的支付,并可以安全地收回公司的收入。另外,对于接近年末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延迟收入的确认时间,并延迟确认收入。本年度至下一年。例如,对于分期销售商品,可以约定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在合同订立的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确认推迟到下一年。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I.消费税税收筹划概述
中国目前的消费税是一种典型的间接税。税务部门对需要与增值税同时调整的特殊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形成了两级调整模型。它的纳税人是在中国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耗品的单位和个人。其目的是“为了调整产品结构,指导消费者行为,并确保国家财政收入”。
税收筹划不仅是纳税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必须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发展,不仅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还要降低生产成本。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率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收入的增加和生产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已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纳税人可以学习政府的税收政策和立法精神,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找到可以自己使用的方式,并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减轻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费税筹划是保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方法
(一)在投资决策的初期,应考虑国家对消费税的改革方向
征收消费税的目的之一是调整收入差距,指导消费方向和保护环境。但是,中国的消费税范围仍然“缺失”,例如,就高端消费品征税而言,它不涉及高端家具电器,古董书法,装饰材料等;就高消费行为而言,没有提及卡拉OK,桑拿,按摩,视频游戏和其他娱乐行业;在保护自然生态方面,对毛皮产品和外来动物不征收消费税。此外,造成臭氧层破坏的塑料袋,一次性午餐盒,电池和氟利昂产品都是不利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东西。这些现有问题已为大家所公认。因此,以上所列项目可以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调整。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时应考虑国家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和发展趋势。这是从源头上节省税款的一种方法。
(II)使用独立会计销售组织的企业的税收节省
消费税是单环节税,也就是说,税是在生产环节上计算的,而不是在流通环节和最终消费环节上计算的。因此,如果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公司将应税消费品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独立的会计部门,但又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则可以减少销售并以较低的税基计算应税消费税。税额也很低;并且由于具有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处于销售阶段,因此它不支付消费税,而仅支付增值税。这可以起到节税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24条:“企业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按照独立企业的规定进行。税务机关收取或支付业务交易的价格或费用,有权作出合理的调整;如果他们不按照独立公司之间进行业务交易所收取或支付的价格或费用减少应税收入或所得。 ”这是企业使用独立的会计销售组织节省税款的前提。
(3)使用分税点节省税款
纳税门槛是税法规定的一定比例和金额。当销售或应税收入超过此比例或金额时,应依法或按较高的税率缴纳税款,以便纳税人纳税。负数急剧上升。相反,纳税人可以享受优惠待遇,减轻税收负担。
使用税率截止点来节省税金的关键是遵守使企业的整体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换句话说,在制定税收计划时,我们不应过分强调某个环节的收入增长,而应忽略其他支出的增加或由于实施该计划而导致的收入减少,这将减少纳税人的绝对收入。
1.使用最大化企业整体利润的原则
以下是卷烟消费税起征点的示例:
中国税法规定:对于A类卷烟,如果每根标准条(200条)的标准转让价格超过70元(包括70元,不包括增值税),则按比例税率计算56%;对于B级香烟,如果每个标准物品(200个)的标准转让价格低于70元(不含增值税),则比例税率为36%。
示例:(1)卷烟厂的标准卷烟的标准转让价格为68元,现在以8500元的价格出售标准盒装。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忽略了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企业此时应缴纳的消费税:150 + 68×250×36%= 6270(元)
企业税后利润:(68×250-8500-6270)×(1-25%)= 1672.5(元)
(2)如果供应超过需求,制造商决定将每支标准卷烟的价格提高到76元。其他所有内容均保持不变。
在此示例中,在标准卷烟的价格从68元提高到76元之后,表面上,销售收入增加了2,000元(76×250-68×250 = 2000),但是由于价格超过临界点(70元)后,计算消费税时的税率也随着税基的增加而提高,使卷烟的整体税后利润没有增加,反而下降了,因此达到负值。当然,我所举的例子有些极端,但它可以充分表明减税点对企业成本效益的重要性。
2.使用税收起征点,并建立独立于企业的销售组织
继续以香烟为例。如果卷烟厂的卷烟市场价格直接为每标准条70元,并且没有独立于企业的销售代理,则销售一箱标准卷烟应缴的消费税为150 + 70×250×56%= 9950(元);如果企业设立了独立的销售部门,则按每标准件68元的价格将其出售给企业依法成立的独立销售组织(目前一般为销售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销售标准盒香烟的价格为150 + 68×250×36%= 6270(元)。用这种方法计算的应付消费税前后的差额为9950-6270 = 3680(元)。当然,如上所述,企业出售给独立会计机构的价格应指出售给其他企业的平均价格。如果明显降低,则税务机关将进行相应的调整。该方法实际上执行两种叠加方法以节省税金。
通过以上讨论可以知道,当价格和税率同时变化时,税负在临界点附近变化,税负的增加将大于税负的增加。基础。当然,只有在价格和税率同时变化时才会发生这种情况。如果价格变动后税率没有变化,则无需考虑征税门槛的问题。
除了香烟税项外,使用税率削减点进行的减税也可以应用于汽车,摩托车和啤酒的三种税项。
(4)同时经营具有不同税率的各种应税消费品时的税收筹划
中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同时经营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量。较高的适用税率不用于计算销售和销售数量。此外,除对粮食,酒类征收20%的比例税外,还征收0.5元/斤的固定税。因此,销售较低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和包装消费品时,不仅要征收20%的高税率的从价税,还要按固定税率0.5元/斤的税率征税。 。香烟与酒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