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拆迁补偿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拆迁补偿款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29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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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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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款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要包括在收入中,但是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情况

1.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费用,可能不包含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并且搬迁收入和支出在搬迁完成年度集体清算。 。

2.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对于搬迁完成的年份,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并计算搬迁收入:

①从搬迁开始,在5年内(包括搬迁年份),搬迁将在任何一年内完成。

②从搬迁开始到搬迁时间超过5年的年份(包括搬迁年份)。

3.如果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费用后为负数,则为搬迁损失。

因此,搬迁将被清算,并且仅当收入点大于0时才应缴税

我公司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收到的拆迁补偿款税务上怎么处理?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或与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的收入处置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出于政策原因,例如政府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中,企业需要整合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迁)或处置相关资产以及根据规定标准从政府获得的拆迁补偿或处置相关资产的收益,以及通过市场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的形式) ,列表等)转移收入应按以下方式作为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根据搬迁计划,企业在搬迁后应当恢复原有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将其转换为新的生产经营业务,并使用企业搬迁或购买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相似性质的处置收入,使用或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固定资产的置换),或者其他固定资产的改良,技术改造或职工安置,允许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的置换或改善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人员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无更换,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项目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进各类拆除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中,并扣除其折旧。各类拆迁固定资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3)使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以收入方式购买或改善的固定资产的企业,可以按照现行税法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四)自计划搬迁的次年起五年内,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完成搬迁的,按上述方式处理企业的搬迁收入。请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欢迎您再次咨询!

企业拆迁补偿款需要交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搬迁或处置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了原则和精神,现在公司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相关的政策搬迁或收入处置明确如下:收入和处置是指政府的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原因,公司需要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以及从本公司获得的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进行处置。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以及通过市场获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获得的收入(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二,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根据搬迁计划,企业应恢复原状或转换后的新生产经营业务。搬迁到另一个地方,并使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买,建造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目的或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者其他固定资产的改良,技术改造或职工安置,应当予以批准。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建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搬迁或处分收益,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搬迁,处置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了原则和精神,现在公司的政策搬迁或处置收益与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的问题已经明确如下:政策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由于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原因,按规定标准从政府获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企业需要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处置相关资产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入(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二,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根据搬迁计划,企业应恢复原状或转换后的新生产经营业务。搬迁到另一个地方,并使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买,建造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目的或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者其他固定资产的改良,技术改造或职工安置,应当予以批准。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建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搬迁或处分收益,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无更换,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项目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进各类拆除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中,并扣除其折旧。各类拆迁固定资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3)使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以收入方式购买或改善的固定资产的企业,可以按照现行税法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四)自计划搬迁的次年起五年内,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完成搬迁的,按上述方式处理企业的搬迁收入。3.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搬迁收入和原厂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着重检查是否有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是否有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是否有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置换或改良的计划或项目,技术改造,置换或改良固定资产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购买其他固定资产。

政策性拆迁补偿所得税有哪些管理规定

政府拆迁补偿税

财政部将对政府收到的相应补偿金的财务处理进行管理,这是由于需要出于公共利益而将企业搬迁到城市规划和水库建设等方面。通知规定,企业收到政府拨付的搬迁补偿资金,应当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拆迁补偿保证金的利息将一并转入专项应付款。因搬迁而出售,报废或损坏的固定资产记为固定资产清洁业务,其净损失与特殊应付款项冲销。安置员工的费用直接冲销特殊应付款。搬迁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将作为资本公积增加处理,增加的资本公积将由全体股东分担;特别应付款项不足的,确认为当期损失。因此,搬迁补偿能否产生利润的关键是政府是否分配了搬迁补偿,这将从根本上决定相关交易的性质。与拆迁补偿有关的税收相关事项的主要规定是:

1.营业税

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用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房屋(或土地)及其他补贴,用于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均应缴纳营业税。

1.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获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贴,暂时免征营业税。

2.对于已拆除普通房屋自用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房屋及其他地区的补偿费或财产权将暂时免征营业税。

由于对搬迁补偿营业税没有统一的税收处理政策,因此建议企业在遇到此类业务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及其专家进行沟通,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何进行税收处理沟通的结果。

2.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因国家建设需要而依法征收和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进一步规定:这里所说的因国家建设需要而征收和收回的房地产,是指政府根据需要对土地征收或收回的房地产。城市实施规划与国家建设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免税。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从政府获得的拆迁补偿费免征土地增值税,但在这种情况下,免税应经税务机关批准,房地产位于。为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注意是否获得了税务机关的免税许可。未得到批准的,视为不动产的买卖,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1.到目前为止,对搬迁补偿款的所得税处理,国内企业所得税法中尚无关于搬迁补偿款的税收处理的专门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方面,规范搬迁补偿费税收处理的最重要文件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搬迁补偿费收入税收批复》。国家税务总局。

(1)企业从拆迁补偿中取得收益,并在拆迁后购回或建造与拆迁前具有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固定资产置换),则取得上述收入。拆迁补偿收入加上各类拆除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以减少各类拆除固定资产的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的余额,抵销企业更换固定资产的原价。

(2)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实施细则》,如果企业从搬迁补偿中获得收入,并且不再重设与搬迁之前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和目的的固定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述拆迁补偿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减去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的余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内资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费的税收处理也参照国税函[2003] 115号文件进行。根据该文件的精神,许多地方税务机关已经规定了对地方投资企业的搬迁补偿费的税收处理。

2.搬迁期间产生的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1)对于内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搬迁补偿金不足以弥补企业因搬迁造成的成本和损失时,扣除所得税前的企业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扣除为税前财产损失。

如果内资企业遇到这种情况,则应以税务机关的批准为基础来确定是否调整所得税。

(2)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和下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在税收管理中某些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收)第[2004]期第80号)第10条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将从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度。企业遭受财产损失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书面说明财产损失的种类,程度,数量,价格,损失原因和扣除期限,以及将其附加到企业内的相关部门。遇有财产损失评估证明材料等,涉及企业外部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还应当附有企业有关外部部门和机构鉴定的财产损失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对企业财产损失进行重点检查。对于企业蒙受的财产损失,如果没有提供有关上述情况的信息,并且无法实际取得证据,则可以进行税收调整。

因此,外资企业的搬迁补偿费是否足以弥补企业因搬迁而造成的成本和损失。搬迁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在税前扣除,更多取决于专业判断。

3.企业搬迁涉及的所得税的税收处理和财务处理之间的区别。从上述规定来看,收到的搬迁补偿的财务处理和税收处理有很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

①冲销相关费用和损失后,补偿搬迁补偿费余额的财务准备计入资本公积,即不影响被拆迁企业的损益。 ,但税款规定应将此类余额抵消固定资产的原价,即通过减少应纳税支出的折旧,计入下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更换相同或相似的固定资产时,以后年度将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了稳定起见,对于采用税收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的企业,在将搬迁补偿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时,应当按照余额乘以适用税率(代替余额应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并应根据随后年度会计和税法中折旧规定的差异,每年核销抵免额。

②对于搬迁后不再更换相同或相似的固定资产,没有明确的余额处理规定,但根据税法,应将这种情况视为常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税收待遇。

③可以包括在搬迁补偿费中的财务费用和损失包括搬迁机械设备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和其他费用,但税款并未指明可以使用这些费用。作为财产损失它在税前扣除。

④在财政上规定,职工安置费用可以直接核销搬迁补偿费。我们了解到,这里提到的安置费主要包括一次性支付的“买断年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一次性补偿原则上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但是,该文件还规定:各种补偿性支出金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的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可以在以后年度平均摊销。具体摊销期限由省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在企业搬迁过程中,如果部分员工参与“买断年资”或支付其他报酬,还应注意税务机关是否允许一次性对购买的资产进行税前扣除。资历付款。如果税务机关要求年度扣减,则采用税收影响会计方法时,会发生可扣减的暂时性差异(即递延税款借项)。确认递延税款借记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前提:在企业会计制度第107条的未来冲销期(通常为3年)内,应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