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应税所得率征收方法的,应税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应税收入率或…………=成本费用/(1应税收入率)
×应税收入率
应税收入税率应按照下表中指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收入表
行业应税所得率(%)
工业,运输和商业7-20
建筑与房地产开发10-20
公司所得税的当前应税收入比率为:
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所得税来源表的统计数据计算得出。
各个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的计算结果如下:
行业:7%;交通:9%;商品流通(包括批发和零售):3%;建筑和房地产开发:6%;旅游和餐饮服务业:9%;其他行业:8%。
其次,在不同区域进行计算。
为了谨慎和准确地掌握实际情况,选择了山西,山东,广东,黑龙江,重庆和甘肃等六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省市来计算每个省的平均利润率行业。
的估计结果如下:
行业:5%-13%;运输:9%-14%;商业(批发):4%-7%;商业(零售):4%-9%;建筑:6%-15%;餐饮业:8%-15%;服务业:9%-15%;娱乐业:15%-25%。
应税收入率=(应税收入/销售收入),即应税收入与销售收入之比,所得税负担率是应税收入与销售收入之比。
关于调整公司法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7] 104号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和完善税法,经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后,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核销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简称“暂行办法”)调整应税所得率标准,通知如下:
1.《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以下标准: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3-10
制造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
4-15
运输业
7-15
建造业
8-20
餐饮业
8-25
娱乐
15-30
其他行业
10-30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国税发〔2006〕No。 31)。
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范围内共同确定该地区的具体应纳税所得额。在此通知中,考虑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除《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