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37号)规定,蔬菜是通过加工,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加工而成的蔬菜,包括在本通知书所述的蔬菜范围内(各种罐头蔬菜不在本通知书所述的蔬菜范围内。蔬菜罐头是指通过加工,罐装,密封,灭菌制成的食品)或蔬菜的无菌包装)。
同时出售蔬菜和其他增值应税商品的纳税人应对蔬菜和其他应对蔬菜及其他物品的价值征税的商品的销售负责。单独核算的人无权享受蔬菜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显然,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您从符合“蔬菜主要品种目录”的商人批发商品中退货时,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具体程序:对于减免增值税和注册,在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后,将发布税务通知。收到税务通知后,您可以减少或免征增值税。税务处理。
您可以向酒店提供蔬菜送货服务,这表明自2012年以来,该国已开始对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因此,当他们开具发票时,如果您的蔬菜免收增值税3%,酒店不同意,您可以向当地国税局和工商局举报投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共同发布了一份通知,其中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对蔬菜流通征收增值税。豁免。
请注意,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用作副食品的草本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一些可用作副食品的木本植物。
通知还指出,通过选择,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的过程加工的蔬菜是免税的。各种蔬菜罐头不包括在豁免范围内。蔬菜罐头食品是指由加工,罐装,密封,灭菌或无菌包装的蔬菜制成的食品。
通知明确指出,如果纳税人出售蔬菜并出售其他应税增值商品,则应分别计算蔬菜和其他应税增值商品的销售额;如果不单独核算,则不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财税[2011] 135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蔬菜流通企业的流通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