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360原来有一些网民在论坛上发了一个问题:是我自己才知道新税法是累积扣缴和扣缴吗?根据海报,从今年1月开始,将按照累计预扣税的方式计算个人纳税额,从而使计算出的月薪有所减少。立刻引起网友的激烈讨论。税制改革后是否会缴纳更多税款?魏师姊急忙咨询了税务局的朋友们。累积扣缴法是什么?改革后,2019年的税率是否将改为预提税,个人税将逐月增加?在扣除个人预扣税和预付款后,每月的纳税额实际上可能会增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指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每月预扣税款减免并申请扣缴申报。换句话说,接收工资的群体将采用“累计扣缴法”。关于累积扣缴法,我们可以理解:新税法实施后,我们可以将每个人都视为“企业”。首先计算当月的所有税款,相当于“年”,然后减去上个月的累计税款,其余就是该月所需的税款。由于它是预付款,因此需要在第二年的3月至6月执行,然后支付“帐户结算”。如果您支付更多,它将退还给您;当然,如果您少付一点钱,就必须弥补。具体的每月预扣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具体计算公式为:当期预扣税=(累计预扣税预扣税额×预扣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数字)-累计扣减-代扣代缴的预提税,其中,预扣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费用累计扣除-累计特殊扣除-累计特殊附加扣除-累计累计确定扣除额:累计扣除额为5,000元/月,乘以本月纳税人在本单位工作的月数,即如果纳税人于5月份入职,扣缴义务人将计算扣除额。在五月份缴纳五月份的工资预扣税时的费用;当工资预扣g在6月份缴纳了税款,扣除额将以人民币为类比。例如,李小丽的月薪为3万元。父母双方都超过60岁。他们可以扣除2000元的养老金专项扣除额,如果还房贷的话,还可以扣除1000元的贷款利息。费用是3000元。根据累积扣缴法已应用10%的税率,因此3月份的预扣税额有所增加。如果继续计算全年,则小李在第十个月的应纳税额为人民币,税率按20%的税率计算。根据这种税收计算方法,纳税人在当年的头个月的预扣税金额很小,将来的扣税额可能会增加。简而言之,只要您的年收入具有交叉税率,您将在年初面临税额减少的情况,但是在年底将增加税额。而且年收入在人民币以内,因为税率始终保持在3%的水平,所以每月的纳税额不会增加。是真的进站预扣吗?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工资采用累计预提方法的原因是,一方面,对于大多数只有一个工资的纳税人,其预提税期末为预扣税。纳税年度基本上等于年度纳税额,因此无需进行自我纳税申报,结算和支付;另一方面,对于需要偿还税款的纳税人来说,预提税与应交年度税款之间的差额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太多钱。我们还是根据小李的情况来计算:如果直接根据年收入来计算,小李的年税额为:(* 12- * 22%* 12-5000 * 12-3000 * 12)* 20%- =。根据累积的预扣和预付款方法,最后,小李的年度纳税额为:462 + 462 + 1176 + 。。。 + 3080 =。这样,直到第二年,小李才不需要去定居和定居。换句话说,尽管这种征税方法似乎增加了应缴税额,但与全年应缴税额相同,并且没有额外税额。年终奖金是否包含在年收入成本效益中,还是单独的税收成本效益?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新的年终奖金税收政策中,我们可以选择单独对年终奖金征税,也可以将其纳入当年的综合收益中,也将根据综合收益。在年终奖金扣除中,我们是选择分别计算税款还是成本效益型,还是使年终奖金技术年收入更具成本效益?还要计算两个具体情况:小张的月薪8000元,每月特殊扣除1500元,并获得年终奖金。如果单独计税,则人民币必须平均为12个月,相当于每月收入1666。67,即3%的税率。如果计入年收入,则全年纳税额为:(8000 * 12 + -8000 * 22%** 12-1500 * 12)* 3%= 506。4元。对于小张来说,将年终奖金纳入年度所得税支付中更具成本效益。那么,这个结论是否适用于所有人?我们可以计算另一种情况。小刘的月薪为每月3000元,这是一个特殊的扣除额,并获得了年终奖金。如果单独计税,则人民币将平均为12个月,相当于每月收入6666。67,即10%的税率。那么小刘的年纳税额为:【(-* 22%-5000-3000)* 10%-210】 * 12 + * 10%-2520 =如果计入年收入,则小刘的年纳税额纳税额为:(* 12 +-* 22%* 12-5000 * 12-3000 * 12)* 10%-2520 =。相反,纳税额要比单独征税额高,超过-2520元。通常,对于大多数低收入和中等收入者,将年终奖金纳入当年的工资收入中,并且在进行特殊扣除和特殊额外扣除之后,可能无需支付或很少支付税款。对于收入较高的群体,仅计算奖金的方法有时更具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