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证券公司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草案)修正案》全文,并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7月28日。税率范围已在注释中阐明。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后,您的纳税方式有何变化?评论中的第一次很明确。该草案已发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上。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人大网站(www。npc。gov。cn)进行评论,或将评论发送给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代码:请在信封上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征询意见。出乎意料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官方网站在上午关闭,并且该网页频繁显示503,这表明影响每个家庭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这项法律规定受到了极大关注。值得注意的是,税收计划草案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从已发布的草案全文来看,该修正案的主要要点与先前宣布的关键信息相一致,包括:1。税收起征点拟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2。首先增加儿童的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其他特别扣除额; 3。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四)优化税率结构,扩大税率下限范围; 5。为填补税收漏洞,税法修正案草案还计划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要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转让财产。1。在海外避税天堂避税,不合理获得不当税收优惠的商业安排以及其他避税措施,赋予税务机关合理调整税收的权力;六,明确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收入的计算方法,每次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是转让财产所得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来自利息,股息,股息,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收入,每种收入的金额均为应税收入。从手稿中获得的收入金额是根据获得的收入的70%计算得出的; 7。本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在实施本修正案之前,纳税人的薪金和工资性收入,首先应扣除扣除费用5,000元后,按月收入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本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收益,应在每月转换后计算并缴纳。不会扣除其他扣减;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按照本修正案第十七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第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 ,业务收入适用于税收的计算和支付。新税法计划于明年实施。从草案中宣布的内容来看,此次税法修订计划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在该税法草案中,涉外税收政策的变化也非常值得关注。例如,183天居民/非居民判决标准是否表明对现行的涉外税收政策进行了全面修订,居民/非居民的定义是否意味着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居留前五年他们对全球负责。税务责任法规也将发生变化。此外,这些变化还将影响公司的全球调度安排政策和调度成本。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走出去”,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员工人数继续增加。实际上,公司和个人经常面临更高的个人税收成本。同时,明确了个人税的税率,包括综合收益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营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纳税。确定了5000元的起征点,并指出,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以及居民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国家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方面的支出。租金和薪酬草案的纳税标准还定义了应税收入的计算。其中,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收入,扣除费用后的每月收入50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汇票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是根据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物业租赁收入,费用减少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是转让财产所得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来自利息,股息,股息,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收入,每种收入的金额均为应税收入。从手稿中获得的收入金额是根据获得的收入的70%计算的。个人根据其收入捐赠给教育事业和其他慈善事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其部分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个人征税草案中提到的多措施避税和逃税措施提到,有八种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税收调整,包括个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而这不符合规定。以独立交易为原则,无正当理由;居民个人由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控制或共同控制,并在实际税负明显较低,无合理业务需要,不分配或减少应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在国家(地区)建立的企业归因于居民个人;以合理的商业目的进行安排以获得不当的税收优惠。税务机关可以进行税收调整,必要时应当补税,并依法增加利息。它还阐明居民个人每年获得综合收入以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按月或按月预扣代扣所得税,居民个人需在年终后按照结算和结算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预付款办法由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特殊的附加抵扣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每月扣除预缴税款,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收入,并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不得结清。草案指出,公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身份和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住房建设,人民银行,财务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认真对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对于转让房地产的个人,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转让时检查与不动产转让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检查与股权交易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同时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必须遵守本法,并依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行联合激励或处罚。 “个人所得税第38年迎来了第七次修订。本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自1980年颁布该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正案,它也对中国的个人税制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实际上,这一税法修正案已经赢得了公众的期望和公众的期望。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要深化税制改革,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加大对子女教育,医疗等特殊费用的扣除。对于重病,要合理减轻负担,鼓励人民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走向财富。国务院授权财政部长坤介绍该修正案草案。该法的修订旨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定和部署,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实施改革所需的内容。原则上,不会对其他内容进行任何更改。个人税制改革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有关。在关于个人税法的小组讨论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员认为,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将有助于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和有序,带来更多的收益感和幸福感。为人们。其进展的意义值得肯定。 “此次税法修订不仅是简单地将3500元提高到5000元,实际还包含多种含义。”董事长杨震说,首先,对所有个人收入的征税,包括内外收入。国家以及针对某些不合理商业安排的反逃税行为,提高了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第二,门槛的提高是国家实力和财富的体现。只有当普通百姓的收入增加并且国家变得强大时,才可以提高这一门槛。此外,此次税法修订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修正草案增加了对儿童的重大疾病教育和医疗的特殊扣除,这将使人们真正减轻负担。委员会委员刘秀文说:“这次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及时将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措施转变为法律规范,使重大改革以法律为基础,建立起综合,分类相结合的更加公平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税费负担。促进纳税人收入分配。合理有序地为人民带来更多的幸福感是很重要的。应该说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根据财政部的估计,税收起征点提高到了5000元,纳税人占总就业人数的比例将从过去的44%下降到15%,也就是说,相当多的人不必太缴税。此外,各级纳税也有所减少,收入越低,福利就越多。”朱明春委员指出,这次个人税制改革符合改革方向特别是在建立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方面,它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可以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个人收支状况和承受税负的能力。个体税制改革不仅满足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减税减负的总体要求,有利于建设以消费为主体的现代经济体系,也增强了个人税制的调节作用。收入分配争论点1:是否应科学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起点是目前中国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 2017年,全国税收为1亿元,约占税收总额的8。3%。 1980年至今,税收起征点经历了三项调整,从最初的800元增加到现在的3500元,税法修正草案旨在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刘Kun指出,该标准综合考虑了人们消费支出水平的提高等多种因素,体现了一定的远见。在提高阈值时考虑哪些增长因素? 5000元如何计算?为什么不是4000元或6000元呢?在此过程中,该国常务委员会多数成员对起征点标准提出了质疑。一些成员建议应在科学计算免税额的基础上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这是一个豁免问题。如果我们不为免税额建立科学的动态调整机制,而将其与收入水平,支出水平和价格更科学地联系起来,那么我们将在未来几年中对其进行调整。他说:「部分委员还说,应定期调整起征点和应纳税额,并应改进起征点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关于如何科学地计算阈值,该评论中的一些参与者提出了一些建议。一些成员认为,国家应根据税收立法中的大数据分析来确定税收负担。 “在此次税法修订中。调整税负的基础和途径应基于科学统计和大数据。税负是否如预期的那样定向,即谁会增加税负,谁会减少税负? “全国人大代表俞少华建议中国建立计算机分析模型,以通过对整个税收进行动态计算机模拟来找到相对的平衡点,最佳点和最佳优势。 “税收征收是一个非常全面和动态的大型系统。尽管它比较复杂,但是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模拟。可以考虑将其移交给大学和研究机构,以建立模型来研究和建立一套税收制度。为将来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参考资料。“论点2:5000元的门槛太低了吗?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会委员认为5000元的起征点仍然很低,建议适当提高。 “从理论上讲,基本的降低成本标准受三个因素的影响,第一个是员工收入的增长水平,第二个是价格变化的水平,第三个是居民的消费水平。根据这三个因素因素七年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左右,CPI增长2%左右,仅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是不够的。现在的经济发展应该扩大内需。在整个收入格局中,居民收入占比逐渐下降。增加居民收入比例扩大消费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或7000元。李晓东还认为,5000元的起征点仍然偏低。 “考虑到工资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然后考虑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情况,现在我们应该采取有力措施来刺激中国的消费和市场增长,我认为仍有改善的空间,从8000元增加到10000元。元起点比较合适。“争论点三:特殊的额外扣除可以考虑老年人和年轻人吗?该草案的重点之一是增加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额外扣除,例如儿童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严重疾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和房屋租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员和代表认为,这种利益应该更强大。当前,中国人口结构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老龄化和生育。仍应考虑对抚养老人的费用进行特殊扣除,并应包括在内。同时,自从实行“二胎政策”以来,还应考虑对0至3岁的婴幼儿进行抚养费的特殊扣除。委员会委员朱明春还提议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两项。一种是抚养老人,另一种是支付婴儿护理费用。现在,抚养比正在迅速增加,几名年轻人正面临一堆老年人。忽略这种情况是不合适的。婴幼儿也是如此。税法没有考虑到婴幼儿是不合理的。鲁健委员建议,在确定特殊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时,应考虑子女的教育支出。中国孩子的教育支出主要集中在幼儿园,高中和大学阶段,希望增加或减少这些阶段,特别是大学阶段的支出。在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方面,应着重于因病致贫和因病致贫。论点4:是个人纳税单位还是家庭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彭波建议,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考虑家庭人均收入。在相同的两个家庭中,一个家庭有丈夫和妻子的工作。他们两个人的月收入都为4,500元,不足以按照新的税法缴纳税款,但这个家庭的实际月收入为9,000元,而另一个家庭丈夫打工的月收入为6000元,妻子不工作这样,月收入6000元的家庭无需纳税,月收入9000元的家庭无需纳税。如果仅简单地计算个人收入,不考虑家庭的人均收入,无论是从公平角度还是从生活质量和人民满意度来看,都会出现一些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俞少华提议对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 “许多家庭失业,有一些残疾人。这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这个人的薪水超过五千元,就要纳税。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杨松建议考虑增加税收单位的家庭设置。个人税的计税单位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居民的税负,而且影响居民在婚姻,劳动力市场等领域的行为,因此选择税制非常重要。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单位是个人,而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的代扣代缴,确实可以使税收稳定地存放。但是,如果只考虑个人的税收负担,而忽略了个人背后的家庭负担,则不能真正反映出税收公平,因此应该考虑到在征税结合的情况下,税收单位应该增加家庭因素。和分类。建议在充分考虑家庭整体负担的前提下,对家庭成员在当年所赚取的所有收入进行全面征税,有利于体现公平税收。争议点五:抵押利息和其他特殊扣除的特殊扣除必须明确地集中在这项改革的重点之一上,即新的特殊特殊扣除,因为描述草案未列出特殊扣除的特定标准,公众也有很多疑问。 “孩子的教育支出是否包括培训班的支出?”对于许多父母来说,除了义务教育支出外,课外培训班,兴趣班和其他费用也很大。像住房贷款利息支付的特殊额外扣除一样,我们应该区分不同类型的住房吗?如果纳税地点和购房地点不同,如何处理,按地区采用国家统一标准或不同标准,并按比例扣除或设定上限,存在很多问题。这也是小组审查的热门话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陆健认为,草案的重点之一是对儿童的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和大病医疗费用进行特殊扣除。建议进一步阐明特殊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多关注引起疾病并因疾病重返贫困的因素。彭博专员建议,在继续修订中应进一步执行税收的法定原则,并应严格依法规范有关授权规定。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徐诺金说,在抵押贷款扣除方面,目标必须明确。例如,可以考虑对第一抵押权扣除利息,但是对是否应扣除第二抵押权和第三抵押权存有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