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年金避税,补充医疗保险避税

提问时间:2020-05-21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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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05-21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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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您正确地缴纳了这些税吗? “五险一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补充养老保险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监管?今天,编辑将与您讨论“五险一金”,补充养老金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我不得不说。。。一,住房公积金1。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要对住房公积金征税。以前的扣除标准是什么?允许单位和个人从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中扣除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该数额不超过该雇员上一年平均月薪的12%。单位和个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平均月薪,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城市前一年职工平均月薪的3倍,具体执行标准规定。各地的有关规定。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将其计入个人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是否收到最初存入的住房公积金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领取(支出)原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3。将住房公积金存入银行所赚取的利息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或省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将住房公积金存入银行的个人账户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之前,可以扣除个体工商户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吗?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所有者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允许扣除。 2。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1。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免征按照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支付比例或方式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个人所得税。中央政府); ,中央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缴纳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超出部分计入当期工资和薪金所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是否收到最初存入的基本社会保险基金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领取(支出)原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3。存入银行的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或省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将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之前,可以扣除个体工商户支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吗?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所有者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允许扣除。 3。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1。单位是否为个人雇员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在办理保险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薪金所得”项目,并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法;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退还。 2。年金支付时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为单位工作或受雇的所有职工支付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将其计入个人帐户时,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支付的年金部分,应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不得超过我工资税基的4%。年金单位缴款和个人缴费超过上述标准的,应当纳入个人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设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并将该税款申报并发放给主管税务机关。 3。个人获得年金时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全额征收;每年或每个季度收到的年金平均分配到每个月,并根据“薪金和工资收入”项目应用每月的全部金额。税率计算为个人所得税。对于在财税【2013】 103号实施前已开始支付年金的单位和个人,允许在财税【2013】 103号后领取年金的个人从财税【2013】 103号的年金中扣除。年金单位付款和以前已支付的个人付款的一部分,以及已经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上述规定对余额征税。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在执行财税【2013】 103号前支付的年金支付额,减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占支付总额的一部分,扣减后的余额应符合上述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因出国而获得的一次性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去世后个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一次性年金个人账户余额,收款人为允许收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者将余额在12个月内每月分摊,并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上述特殊原因外,对于在个人年金帐户中收到资金或余额的个人,不允许采用分摊方法。取而代之的是,一次性付款的总金额将单独用作一个月的工资,这是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之前,可以扣除由个体工商户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吗?个体工商户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地方地级社会平均工资(地级市)的三倍为基础计算。不得超过计算基准的5%。实际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4。商业健康保险1。购买符合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时,用于计算个人税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对于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个人支出,在计算当年(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税款
单位购买职工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统一支出,应当分别计入职工个人工资和工资,视为个人购买,并按上述限额扣除。扣除额是2400元/年(200元/月),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支出扣除标准以外的扣除额。保险费在一年内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扣税。以后几年更新政策时,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通知代扣代缴单位。与投降有关的个人保险信息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2。如果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时没有获得税收优先权识别码,可以在税前扣除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未取得税收优先识别码的,支出额不扣除税前。 3。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之前,个体工商户可以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吗?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管理人员,独资企业和合伙投资者自行购买合格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扣除的标准为2400元/年以下。保险费在一年内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扣税。以后几年更新政策时,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 (1999)267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个人保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 94号)《关于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税的办法》(第35号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关于企业年金和专业年金的规定》(税发【2013】 103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蔡瑞【2017】 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和执行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