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规定的保障被保险人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对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的速付范围有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范围的医疗保险资金将不予支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是政府根据国家根据经济收入水平和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的社会医疗保险。具有良好疗效和合理价格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被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可以进一步保障被保险人的医疗需求。有关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请参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目录》:《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分为: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有四种形式的医疗保险: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儿童医疗保险)。提醒:1。从2010年9月1日起,儿童医疗保险和住院治疗。因此,严格来讲,深圳现在只有三种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住院医疗和农民工医疗(即合作医疗)。特别提醒:目前,只要他们已经参加了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合作医疗保险的参加者目前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不能单独购买生育保险。保险类型基本医疗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缴费范围单位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基数基本范围综合医疗保险6%2%0。5%0。5%2336-- 1。合计9%缴费:其中单位缴费7%个人缴费2 %。 2,根据2010年8月5日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扩大我市部分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期限的通知》,2009年《关于调整部分社会保险费率的公告》调整期将从原来的2009-2-1延长到2010-2-1,并将延长一年。2010年实际支付的综合医疗费用为:4。5%+ 2%= 6。5%(单位4。5%,个人2%)3。 2009年职工平均月工资为3894元。 (1)具有城市户口的在职人员; (2)在退休前已在城市进行户口登记的退休人员,并每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支付退休金保险待遇;以每月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按缴存基数的11。5%缴纳养老保险基金; (三)在参加整体养老保险业的深圳市单位中,广东省和北京的社会保险机构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待遇,并在退休前参加了我市的医疗保险;以去年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为支付基数,原用人单位应按支付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全额支付; (四)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户籍,未领取每月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选择的支付基数应在上一年该市从业人员平均月薪的60%至300%之间,我按支付基数的11。5%每月支付一次; (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已在城市进行户口登记并且未在该国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 (六)在本市有户口,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上学,不享受失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无用人单位;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鼓励雇主为其非城市注册雇员参加全面的医疗保险。保险类别基本医疗当地补助医疗支付范围单位个人缴费缴费基数范围住院医疗保险0。6%0。2%0。2%3894被保险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口:(1)非城镇居民户口; (二)由城市社会保险事业单位按月缴纳养老保险的非城市退休人员; (3)拥有城市户口并获得失业救济的失业者; (4)拥有城市户口,且年满18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五)与本市企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户籍困难的人可以申请住院医疗保险。保险类型单位支付个人支付支付范围医疗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