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摊销协议与避税,成本腾罗避税

提问时间:2020-05-20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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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05-20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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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增资避税的分析与建议随着地方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的不断加强,非上市公司股东以增资,股权的形式规避个人所得税问题。转让(以下简称“避免资本增加-转让-避税”)也不断出现,笔者结合股权转让的税收管理实践,对此类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1。关于“避免增资,免税,转移资本金”的议案(1)典型案例2010年初,甲市地方税务局对M公司(非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M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A,B两个自然人分别持有公司50%的股份。该公司的股权,并将全部股权共同转让给Z公司,总价为人民币2。91亿元;在转让过程中,A和B的股东以7500人民币10,000的货币计算,M公司的土地和部分固定资产预计增加1。25亿元,M公司的债务为4,400万元,资本公积2600万元。 M公司增资2。7亿元,注册资本增至29000 10000元,并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增资变更登记;增资完成后,股权转让完成。 (B)焦点问题M公司股东先增资再转让股权的下列情况引起了检查员的注意:1。评估非股东所有权实物资产以评估注册资本的增加; 2。对已入账的公司非货币性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进行评估,以评估增加的注册资本和增加的资本; 3。不应当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并转换为资本; 4。股东对公司的债权2。非股东对公司债权的权利已增加为资本; 5,股东实际未出资,出资额不全或者出资后撤资。以上五种情况均为《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投资活动,但仍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出现。股权转让期间如何确定股权的应纳税成本?权益成本的增加是否可以归结为费用的虚假增加?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纳税人的行为是否避税?通过调查分析,A市地税局认为,M公司股东增资再转让股权的例子不仅具有代表性,而且具有代表性。
二,“资本增值转移避税”问题分析对资本增值转移现象的分析揭示了其根本目的,特征,规律和基本原因,有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加强对这类资本的税收管理。应税行为。 (1)“增资转移”的基本目的增资转移的基本目的是避免纳税。股权转让收入被视为财产转让收入的一种,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所有者权益的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视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税成本和股权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征税基础的要素,也是纳税人规避税收的两个重点。非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首先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原始股本税成本”打包为“重组股本税成本”,增加股本原值,然后进行转让,增加了税本,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不交或少交税款的目的。因此,增资是其手段,避税是其实质。 A市地方税务局根据M公司的案例分析得出上述基本判断,即“避免增资,转移税”。结论的正确性仅限于四个前提,即:增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方为自然人股东;逃税是个人所得税; M公司增资转让案的特征相似或相似。 (2)“增资避税”行为的特征和规则为避税目的进行的增资转让交易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和规则。一是大笔。股权转让额和增资额较大,股权转让额与原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及增资额与原始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较大。第二是突发事件。从增资到转让的时间间隔很短,增资后企业的原始股东所有权是暂时的。第三是非常规的。一方面,交易程序不符合交易程序。一般股权转让通常是:谈判转让价格,签署转让协议,完成转让的转让以及变更股权登记。增资和避税交易包括转让价格的谈判,税收筹划,转让协议的签署,增资和重组,注册资本的变更,转让和转让的完成以及股权登记的变更。另一方面,重点是非常规的。定期股权转让的原始股东最关心的是转让价格是否按时全额收取,公司进一步的管理关注度低,一般不会增加生产经营投资。增资转移和避税对增加注册资本是非常有目的的。
转让中最重要的事情是如何少缴税款,因此“重组”将用于不属于它们的公司。第四是违规行为。增资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不仅是违反公司注册法律,法规的问题,而且还存在财务会计过程中违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问题。例如,使用不属于投资者的有形资产进行增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进行投资时,指示中介机构高估价格或对已记录的资产重复核算;使用债务来增加资本等。这些资本增加通常是大量账簿,实际上没有资金或资产流入。五是同步。股东按相同比例增资,按相同比例增资,一般100%股权出让;增资是与转移付款同时进行的,即分批收取转让价格,增资完成时收取一定的转让费,交付完成时收取剩余的价格。第六,回流。增资后,货币资金返还。例如,如果公司在短时间内将资金转入公司帐户,然后在增资后立即转出;公司的债权人与股东签订了后台协议,债权人首先放弃债权,然后在增资后通过经常账户等不同渠道将资金返还给公司或债权人。 (3)“避免资本增值转移税”问题的成因缺乏全面监管,税收立法滞后,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是资本转移避税增加的主要原因。首先,由于缺乏工业,商业,会计,审计和财务部门的全面监督,导致存在缺陷的资本出资,例如公司增资和其他“资本运营”,这种形式是合法的,但实质上是错误的。 。例如,一些公司与金融和验资部门合作,通过代理垫款和其他“一站式服务”实施了增资登记,并在增资后迅速撤资。缺乏监督不仅减少了虚假会计信息被调查和处理的可能性,而且还宽容了纳税人的虚假经济行为,甚至形成了“潜规则”,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机会,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难度。税收征管。第二是验证注册资本的税收法规落后。自然人股东使用的货币资金和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其他非货币财产来源是否违反税法,是否属于税后资产以及是否有税项审查这些方面的税收法律法规落后了。由于经济发展,它不仅造成税收政策的盲点,而且导致税源监控门槛向后移动,甚至造成税收漏洞。收集和管理,这为纳税人规划避税提供了空间。
股权税成本是计算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要素之一。当前的税收法律法规尚不清楚如何确定自然人股东权益的税收成本,特别是由于“正式合法且实质上是虚假的”资本出资导致资本出资不足和资本出资不全。规定。同时,对股权税成本进行合理调整的法规也不完善。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收益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澄清,虚假税收计算的成本没有明确定义。并进行定量,合理的调整。 3。解决“避免增加资本转移税”问题的对策(1)加快注册资本核查的税收立法关于将投资者用于货币资本,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的建议,土地使用权等。来源是否符合税法,是否为税后资产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已添加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并且税收审计机制具有逐渐建立起来。当公司投资或注册增资时,税款是预先确定的,部门会进行检查。纳税人必须提供投资资产的纳税证明。同时,有必要适应经济发展,尽快出台以债转股等常见形式的出资(增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为税收征管提供法律依据。和管理。 (2)完善税法法规以确认和合理调整股权税成本,有必要进一步规范税法中的股东出资行为,完善确认股权税成本的法律法规,并确认“基本上是虚假”的出资的股本税成本进行调整。规范不具有合理经营目的的“股权转让前增加资本”行为,其主要目的是减少,免税或延期纳税,即先增加资本后不进行股权转让的合理商业目的,可以减少或免除或延迟缴税;增加注册资本不符合公司法,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债务股权转换为资本(例如,在一年内不能将股权转换为股权)如果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一,则在随后的股权转让中,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合理调整其权益的税收成本。 (三)完善《公司法》和《刑事法》的规定,对虚假增加股权成本行为的税收处罚规定进行处罚,以处罚公司虚假出资,虚报注册收益的行为。资本和提取注册资本,
明确税收责任,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加强税收来源监管,加大税收查处力度。 (四)建立健全股权转让反避税机制,加强股权转让反避税管理,建立和完善跨地区反避税信息交流制度,形成反避税合作调查信息交流网络,实行大规模增资转让交易存疑和跨地区信息交流,解决股权成本和转让收入难以核实的问题。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工商,会计,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综合监督,规范公司的“资本运作”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