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澄清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交易与转让问题的通知》。以上公告系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 46号)。 “交易转移”和“执行时间”明确规定了五个主要项目。公告的具体内容如下:1。 2017年4月11日01:00之前完成网上签约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不需办理《房地产产权证》。这些证书是在上述时间之前或之后签发的。两年后,获得房地产证书的条款受到限制。 2。 2017年4月11日0:00网上签约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必须在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后两年内上网。 3。关于“在捐赠后的2年内,房屋必须在转让后重新购买;如果接受礼物,则必须遵守当前城市的购买限制政策”,具体如下:1。在2017年4月11日之前如果通过礼物转让财产(需要获得“房地产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所有权证”),则房屋不受本条款约束。 2。 2017年4月11日0:00后,将通过礼物转让住房。如果捐助者获得了购买房屋的资格,则必须在购买新的商品住房的两年后完成。要接受捐赠的房屋,您必须获得2年的“房地产财产证明”,然后才能签署在线交易。 4,因房地产的变更,更正,置换或置换而导致出具证书的时间发生变更时,应以同一房地产权人首次取得“房地产财产证明书”的登记日期为准。占上风。 5。 2017年4月11日0:00之前,如果尚未完成“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在线签署,但已签署订阅并已支付定金或预付款(原始定金或预付款)必须提供电子收据(以不承认的方式支付定金或定金)的购房资格,根据东府办【2016】 86号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