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而言,大多数私募股权基金通过选择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来避税。
(1)根据《关于资产和控制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 5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在经营活动中应缴纳的增值税行为私募股权基金的使用为了暂时采用简单的税率计算方法,应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2)根据《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增值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最终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使用资金买卖股票和债券而获得的金融产品转让所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2月28日第十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议, 2012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条)第十二条:证券投资基金包括通过公募和非公募筹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即公共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综合法规
1.证券法
关键术语:第三条本法中的“证券”一词是指代表特定产权的凭证或投资性财产,可以等同划分和转让或交易。合同。
解释:私募股权基金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监管。{2}信托法
关键术语:第2条本法中的“信托”一词是指基于受托人。信托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受托人的名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或纪律处分,以使受益人受益。
解释: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性质属于信任关系
。3.证券投资基金法
关键术语:第八十七条非公开募集资金应向合格的投资者募集。投资者总数不得超过200人。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已经达到资产规模或收入要求的,具有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风险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其资金来源股份认购额不低于规定限额。 2013年6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加强对基金持有人的保护的同时,首次将非公开募款基金(私募基金)包括在内,这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获得法律地位。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关键术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共目的。通过从投资者筹集资金而建立的投资基金。私募股权资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和投资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投资目标。非公开募集资金,为投资活动而成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这些程序适用于注册,募集资金和投资业务。
解释: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使用合伙企业,公司和合同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