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一对夫妇与卖方签署了二手房销售的预购合同,最初认为房子已经准备好了。出乎意料的是,手续尚未完成,但卖方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出售。昨天,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宣布了一起二手房交易纠纷案。判决后,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去年6月,原告谢某出庭并起诉冉某,原因是他没有履行任命合同。事实证明,谢某夫妇选择了面积为136。43平方米的二手粗糙房屋,但尚未获得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经过协商,双方以“任命合同”的形式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了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和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的那天,谢向卖方支付了购买房屋的定金,并收到了卖方的定金收据。随后,谢某支付了第二笔购房款,并收到了卖方出具的收据。卖方也将涉案房屋交付给谢某,双方完成了移交程序。去年5月9日,这所房子终于获得了房地产证书,并以卖方的名义进行了注册。谢某关于卖方继续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但卖方拖延后并未露面。原来,卖家询问这套房几乎翻了一番,这对他来说确实是不可能的。随后,谢某将他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购房合同》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记者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