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省3595-1959 = 1636元人民币的个人所得税。当然,由于此方法是从上一年末到本月初进行的,因此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财务压力和资本成本。但是,如果在下一年发放今年的奖金,则对公司和个人都是双赢的局面。情况如何,但这种方法应基于来年公司的资金和生存能力而没有问题。第三种方法分为两种方法,是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即,它不会更改公司的年终奖金分配系统或不会增加公司的成本。方法如下:将年终奖金分为两部分:三月份的工资和年终奖金。以月薪10000元和年终奖金70000元为例。由于适用20%的税率,因此应纳税额为X20%-375 =人民币。如果将原来的年终奖金7万元定义为发放“ 3月份工资1。2万元”和“年终奖金58,000元”,则年终奖金/12=4833。33元,税率因此,应纳税额= 13个月的工资税(X20%-375)+年终奖金税(X15%-125)=,减去税额-= 3025元,节省22%的税额。第四步和奖金费用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上述步骤结合使用,即发行证券,礼品,购物券等。例如,在某些股份制企业中,公司将向优先股分配股票。在今年年底。参加公司分红。根据税法,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纳税。即使缴纳了税款,也远低于年终奖金10万元以上的30%-45%的比例税率。此外,还会发行购物券。这是今年中国最常用于刺激内需的刺激措施。也就是说,通过从某些购物中心购买代金券或购买物品并将其发行给员工,这种方法在过去得到了更大的利用,因为过去,国内公司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的税前支付设置了上限。工资。如果可以支用工资,不仅可以扣除税前的税前工资,还可以避免年终奖金。由于新税法对前端的工资和税款开放,因此该方法现在仅具有后者的好处。但是,我个人认为这种方法存在很大的税收风险。该国已下令发行凭证。而且这种趋势越来越动荡,主要原因是政府正在采取发放代金券的方式来刺激消费。在今年年底,一些地方政府不仅鼓励使用凭证,而且还开始发行凭证。接下来,使用代金券代替现金确实安全又方便。第五招,乾坤的大招是利用保险公司出口年终奖金,当然,此折腾的目的不是支付个人所得税。转移这类大笔钱的方法有两种,但是这两种方法的前提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和相关税收文件。可以说,明确规定为企业购买企业年金保险时,可以缴纳税前不足工资总额的4%的保险费。但实际上,有些公司到处购买团体年金保险的金额都超过金额的4%,尤其是在一些国有垄断企业中(害怕烦恼,请不要区别,请谅解):第一种,购买现金提取团体年金保险。有一种团体年金保险(股息型)。保险代理人说,这种保险是针对企业“洗钱”的。当然,称合理的避税是很好的。它是以公司的名义购买并由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每位员工都有单独的账单提取现金。当然,这种现金不能立即提取。通常需要一年半的时间,但是我听说一些大胆的当地保险公司可以在三个月后撤回该保险。第二种方式是通过投降。具体方法是先购买团体年金保险,并在一定时间后投降。只要您交出保险,您将负责支付保险手续费和管理费的1%至5%。如果您在三年后交出保险,手续费将几乎为零。与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比,它远高于保险控股基金。成本。第六项措施是父子还款方式,它通过其子公司分享年终奖金的一部分。严格来说,这种方法是一种逃税行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我们还没有养成个人进行自我纳税报告的习惯。多方获得的收入通常要分别征税,但我相信随着税收代理的实施以及中国超过12万元的收入申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种逃税行为将越来越难以实施。以上是现行的年终奖金避税有效方法。当然,这些动作不是单步动作,也不是单步动作,组合拳的效果更好。也可以得到更好的避税效果。简而言之,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获得最大利益都是我们的最终目标,但是在执行过程中遵守法律应该是我们不能忘记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