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优秀共产党员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个人所得也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发挥带头作用。
在国家税务总局澄清税收之前,不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计算和收取一年期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纳税人获得了全年一个月的一年奖金工资和薪金收入税由扣缴义务人计算和支付。因此,员工必须为先进的现金奖励支付税款。
补充说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
2.来自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第四,劳务收入;
五,手稿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
第4条以下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第六,兵役调动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各国免税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的收入;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