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税务局关于下岗个体工商户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的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镇地水发﹝2006﹞77):在个体经营中,获得税务登记证后,持以下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一)减免税申请; (二)《再就业偏好证明》; (三)税务登记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