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关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某些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是获得投资者投资回报和促进长期投资的重要形式资本市场中的想法。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指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相关事项如下:
1.在《上市公司指南(2006年修订)》第155条中增加一个段落,作为第二段: :公司应在章程中阐明现金红利政策,该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中的现金红利占当期实现利润的百分比,现金红利的条件,时机,金额或比例,以及与公司的长期财务计划的关系。该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和稳定发展。”
其次,在“加强保护公众股东权益的规定”第4条第(1)款中: “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8条第5款“过去三年来现金或股票分配的利润不是少于最近三年。”将已实现的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修改为:“最近三年的现金或股票的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年度已实现的年度可分配利润的30%。过去三年。”
4.将向公众提供证券的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的第37条修改为第2条-年报的内容和格式(2005年修订):“列出公司应该披露第二次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对于在报告期内已经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说明未分配红利的原因以及未使用的红利分配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披露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比例。公司前三年的现金股息金额和净利润应在清单中明确披露。比率。”
五,修改“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的第3条-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2007年修订)”的第37条第一段。 :“公司应披露上期制定并在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将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或发行新股的方案。同时,披露现金红利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有现金红利计划。”
第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与披露规则第13号-内容》季度报告的格式在《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13条之后添加第14条:“公司应在报告期内说明现金股利政策的执行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机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做好工作。根据此决定进行监督和服务。
8.该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生效。关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商字(1996)第7号)将于以下日期废止。同一时间。
公司的角色:促进保护,改革和创新,以及快速发展;
股东的角色:股东每年可以分配股息;长期持有股票,避免短期买入和卖出,避免股市不稳定。
1,免税!
所谓基金红利,是指基金在实现净投资收益后,将其分配给投资者。基金的净收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扣除可以从基金收入中扣除的支出后的基金收入余额,包括股息,股利,债券利息,交易性证券利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此外,基金的股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基金本年度的收入可以在分配之前弥补上一年的损失; 2.基金收益分配后,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本期出现基金投资。损失无法分配。除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的收入分配规定进行基金分红。
基金股利有两种方法:现金股利和奖金再投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如果投资者未指定分红方式,则默认的收入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去您购买该基金的机构更改分红方法。
那么,对于现金股利,您知道如何计算吗?现金股息是您持有的基金份额乘以每个基金支付的股息数量。由于当前状态不对来自证券投资的股利收入征收所得税,因此您收到的股利收入等于分配的现金股利。如果您选择对股利进行再投资,则股利中的现金股利将根据股利分配公告中指定的股利分配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换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需要提醒的是,通过股息再投资获得的资金份额免收认购费,这可以帮助您的长期投资获得更高的收入。
许多投资者会问,他们是否应该在购买或支付股息后购买资金?由于通过股息分配的基金收入是基金净值的一部分,因此,除以股息后,基金的净值会更低,购买是否更具成本效益?在登记日和股利再投资日之间市场没有波动。这样,无论投资者在股息之前还是之后进行购买,投资者所拥有的资产都没有差异。这是因为,尽管股息是在股息之前购买并转换为基金份额,但是股息之后的购买是由于基金净值的下降而引起的,因此相同的购买量可以购买更多的单位。
投资者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优质资金是否需要更多的股息。实际上,除了基于股息的基金外,对于其他类型的基金,股息不一定是好的,合理的股息才是最重要的。的。因为基金分红必须以已实现的收入为基础,所以基金经理必须扔掉有利润的股票或债券来支付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