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礼物和房地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06〕144号):捐赠人捐赠的不动产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赠与转移房屋过程中所支付的税款及相关合理费用后的财产转让收益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和计算个人所得税。 20%。
根据该政策,接受未付捐赠然后出售的个人所得税应严格按照20%的税率征收,并且不能按照批准的方法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进会展业礼品赠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第二条规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企业属于的,向“单位”以外的个人随机赠送礼物,根据“其他收入”项目,按20%的全额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获得该收入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是由送礼企业给予的预扣款项。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物是自产产品(服务)的,个人的应税所得,应当根据该产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对于外包商品(服务),个人的应税收入根据商品(服务)的实际购买价格确定。因此,上述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 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
2.企业在赠送礼物的同时出售礼物(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例如电信公司购买手机积分,互联网接入费或向手机赠送手机礼物等;
3.企业将根据消费积分向累积了一定消费量的个人赠送礼物。
如果公司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向个人赠送礼物,获得收入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该税应由给予该收入的公司代扣并缴纳礼品:
1.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企业随机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取得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按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祝活动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对于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完全适用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
3.企业将为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客户提供额外的抽奖机会。个人的获胜收入将按照“附带收入”项目按20%的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