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
主管|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税务局
图形编辑器|珍珠税金融
一般纳税人最近获得了一张带有销售清单的发票。
此发票和清单包含哪些信息?
1.发票类型是一般增值税发票,表示它属于新系统发行的发票。发票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适用2017年第16号一般税收通知的规定。没有错误。
2.发票名称为“(请参见销售清单中的详细信息)”,并且“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和其他字段为空,表示该发票属于清单的计费方式。
4.“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名称正确无误。 “购买者名称”,“卖方名称”,“发票代码”和“发票编号”与普通增值税发票一致。初步判断,属于税控系统发布的清单。
6.税率是“免税”,列表中列出的产品名称是蔬菜,卖方的单位名称是“ XX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正确填写。
7.发票类型是普通发票,不属于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因此,进项税额不能扣除。
8.买方应将购买价格作为购买成本。会计分录为:
9.仔细检查,发现“商品销售或应税服务的提供”没有盖章,这是不合规的清单,您应该与另一方联系以盖章。
单击箭头下方的“阅读原始文本”,以收听免费音频说明,其中包括农产品扣除和增值税退税的完成情况。他博士将于周六(7月29日)晚上8点与您同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生产建设财政局兵团:
为了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市场给予优惠的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如下:
1.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租赁的,以下简称相同)不动产和经营农产品的土地将被暂时豁免。征收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也经营其他产品的农贸市场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应当按照其他产品和农产品交易场所面积的比例确定并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
2.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场所,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主要加工产品的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农产品包括省财政部门确定的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水果,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体动物,食用林产品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自治区,直辖市。
3.享有上述税收优惠的房地产和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农产品批发市场,行政办公区域,农贸市场的居住区域以及不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和土地,例如商业餐饮和娱乐场所,均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应当按规定征收。税。
4.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的企业应按照规定作出免税声明,并保留不动产所有权证,不动产原值,租赁的相关材料等信息。协议,房地产土地使用证等,以备将来参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月9日
为了促进业务改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增值税税率由4%分别降至17%,11%和6%。 %。13%的税率;将农产品和天然气的增值税税率从13%降低到11%。同时,农业深加工企业购买农产品的原始扣除额保持不变,以避免由于减少的投入扣除额而增加税收负担。”
在这方面,财政和税收小组的一小成员小朝有一个问题:公司应如何扣除购买的农产品?扣除率是13%还是11%?
在本期中,团队负责人将与您讨论。
[小队长说税]判断标准1购买的农产品的使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 37号《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试点期间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其税率为17%,应与原扣除额保持不变。
因此,仅用于上述目的的购买农产品仍可从进项税中扣除13%。税收抵免如下:
1.输入由一般纳税人开具的特殊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增值税特殊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委托税务机关委托的特殊增值税发票的进项增值税=不含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3.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置发票的进项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3%
对于其他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进项税按11%的税率或扣除率计算。
出于上述目的,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了农产品,并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声明税率为11%。如果根据该文档“保持相同的强度”,则“仅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进项税的13%扣除率是否计算出来? ”
当然,答案是肯定的。纳税人根据11%的税率对发票进行身份验证,其余2%在报告增值税申报表时填写。声明应按照增值税价格纳税申报表(II)(当期进项税额的详细信息)第6栏所附信息中发票上注明的购买价格* 11%以及购买价格*填写发票上注明的2%填写所附信息的第8列(II)。
[小队长说税]判断标准2是否计算不同用途的农产品
第2条第(5)款规定,纳税人为生产和销售或委托加工方式购买农产品并以17%的税率购买农产品以及用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应分别计入生产和销售费用。或佣金委托以17%的税率加工商品的农产品和其他商品及服务的进项税。如未单独计算,则以海关专用增值税发票或专用进口增值税专用税簿上规定的进项税额为进项税额,或者为农产品中规定的农产品的购买价格和减价11%。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进项税率。
[示例] 2018年1月10日,A公司(一般纳税人)从B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买了农产品,用于生产和销售税率为17%的商品以及生产和销售其他商品和服务B该公司开具了增值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如果甲公司根据其用途分别对购买的农产品进行计数,则用于生产和销售商品的农产品的税率为17%,可以从进项税中扣除,税率为13%;用于生产和销售其他商品和服务的农产品,则适用11%的抵扣率来抵扣进项税。
②如果甲公司没有单独核算,则购买的农产品将从进项税中扣除3%。
[特别提醒]纳税人从批发和零售链接中获得的蔬菜以及一些生肉和鸡蛋的免税政策,不能用作进项税抵扣的普通发票。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以支持农业生产,建设农业审批市场和发展涉农企业。
今天,我们来看看中国的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自产农产品进入免税加工和消费阶段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出售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进一步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详细规定。所谓农业,是指人工林,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无论是蔬菜还是鲜肉和蛋制品,上层环节通常是农业生产环节。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是中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特别是在取消农业税后,自产农产品已免费进入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
税收优惠低,购买的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产品增值税税率和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 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产品的价值将增加税率从17%调整为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税收范围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规定,新鲜农产品的税收范围为:蔬菜,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厂,其他植物,姜干,姜黄,水产品,畜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为了确保增值税链的完整性,国家对农产品的购买实行可抵扣的进项税政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农产品的购买价格和13%的税率购买农产品。根据扣减率计算得出的进项税可用于抵扣销项税。进项税计算公式:进项税=购买价×扣减率。
不断“扩展”农产品减税政策
中国农业审批效果图·延安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财税[2011] 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是指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
2.免征增值税的主要蔬菜品种应参照“主要蔬菜品种清单”执行。
3.简单处理可享受税收优惠。通过选择,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过程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 137号所述的蔬菜范围。
4.菜罐头[2011] 137号规定的蔬菜范围不包括各种罐头蔬菜。蔬菜罐头是指通过对蔬菜进行加工,罐装,密封,灭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食品。它不享受增值税豁免。
财税[2012] 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部分鲜肉和蛋制品的流通免征增值税。具体规定:
1.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一些鲜肉和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2.免增值税的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绵羊,鸡,鸭,鹅及其全部或分开的新鲜肉,冷冻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头,蹄,翼,爪等组织。
3.免征增值税的鲜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蛋液,蛋黄以及与蛋壳分开的蛋壳。
这两个文件都强调单独的会计处理。同时销售蔬菜,肉,蛋制品和其他应税增值税商品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蔬菜,肉,蛋制品和其他应税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那些不单独核算的人无权享有增值税免税政策。
蔬菜篮子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扩大”免征了流通蔬菜以及生肉和蛋制品的增值税。可以说,从农业生产到商品流通和销售,涉案商品将免税进入菜篮子。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市场的其他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市场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68号)规定:财产和土地暂时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也经营其他产品的农贸市场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应当按照其他产品和农产品交易场所面积的比例确定并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
今年,国家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文件,指出他们将继续实施优惠政策。
与农业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利益可惠及生产,供应和销售
文字|高鹏
自发布第37号文件以来,终于可以放心,以前的文章中进行了政策更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增值税相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号,以下简称“ 37号文”) 。农产品税率从13中扣除将百分比调整为11%,并引入了深加工企业额外扣除额的政策设计。同时,对特殊票证扣除的协调和扣除额的计算以及销售发票的范围等历史问题进行了澄清和修正。特此整理农产品进项税额减免问题,以供读者参考。
I.农产品进项税抵免的类别
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包括以下三种类型:特殊票证扣除(包括海关特殊进口增值税书),扣除额计算和扣除额验证。其中:
(1)特殊票证扣除是中国增值税制度中的基本扣除方法,即以海关进口的特殊发票或增值税发票为基础进行扣除。37号文首次明确了特殊机票抵扣与抵扣计算的协调。需要注意的是,特殊农产品减免税额不包括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获得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单税率计算方法以3%的税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但扣除额应为应用。
(2)计算农产品购买特有的进项扣除额的扣除额(在2013年运输业税制改革之前,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扣除额也用于计算扣除额)。%或金额的13%从进项税中扣除。由于上游企业在开具用于计算扣除额的票据时不需要支付增值税,因此一再禁止发布农产品假发票。
(3)取消了扣除额和发票金额下的企业进项税额的直接扣除额,即检查了农产品的投入品水平,并根据月产量计算了进项税额产品的由于调查和计算各个行业的投入产出水平是不可行的,因此,目前批准的扣除额仅适用于液态奶和奶制品,酒精和酒精,中央政府指定的植物油以及食品和饮料行业指定的特定行业。省份。本文仅介绍批准扣除的概念。以下税收待遇介绍涉及未经批准的扣除行业。需要说明的是,经批准的抵扣企业仍需出具购货发票或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计算其农产品年购进价或单位购买价的凭证和抵扣所得税的凭证。批准的扣除额分为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根据{{}}投入产出法,可以扣除当期农产品的进项增值税抵免额=本期消费的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价格×扣除率/(1 +扣除率)根据{{}}成本法,可以扣除当期的进项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的消费率×扣除率/(1 +扣除率)
扣除额很方便,简化了企业农产品投入额扣除额的计算,对虚假扣除额下的超额扣除额的问题得到了控制,但因为扣除额仍取决于企业的单价或企业的年度成本。农产品购买,剩余公司伪造购买单价或总成本以弥补输入空间。以下内容有助于理解批准扣除的背景和特征。
国家税务总局对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回函:6289:由于购买农产品的发票是由收单单位开具的,可用于扣除税款,因此当局无法通过审核比较。因此,自从执行该政策以来,就对其真实性进行了验证,经常发生欺诈性使用虚假开立的农产品购买发票的税收案件。为了加强税收征管的漏洞和堵塞管理的漏洞,地方基层税务机关采取了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对农产品采购发票的征收和扣减,包括要求农产品采购公司提供多种证明材料。并适当控制采购发票。收到的数量和发放的配额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但也给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一些不便。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局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试行实施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办法的通知》 《某些行业的农产品增值税》(财税[2012] 38号),从2012年7月1日起,以购买的农产品为原料生产和销售液态奶和奶制品,葡萄酒和酒精以及植物油的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将被包括在增值税的试点扣除范围内农产品进项税额。为了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扩大政策的覆盖面,2013年,我局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免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 57号《农产品增值税征税办法》,授权省,自治区各市,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选择地方产业,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探索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产品减免机制。
在实施上述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方法之后,从当期抵扣券中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将有助于从购买农产品中扣除进项税额。纳税人的产品,降低管理成本;人员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加强了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真实性的合理控制,有利于预防和及时发现税收欺诈行为,确保增值税的平稳运行。您的提案中提及的茶花加工业已被包含在批准的扣除范围内,并且不再从农产品购买发票中扣除增值税进项税。
第二,农产品的定义
为了保护农业产业并控制基本民生商品的税负,国家对农产品实行了一系列优惠税收待遇,主要包括:11%的低税率,生产环节中的免税,流通环节中特定产品的免税,以及特定产品的使用权凭证从进项税中扣除,扣减率为11%或13%。基于以上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准确定义农产品类别对于保护增值税基础尤为重要。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和发行的通知更系统,更全面地定义了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育种,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产品。 ”
农产品是在生产后出售的,并且根据农产品的特性进行一些加工,例如,木材的切割,米的去皮,蔬菜的脱水,肉类产品的切割,腌制等。上述“初级产品”是农产品的关键定义。初级产品通常是指物理处理,例如:
“国家税务总局解释”:“经过加工,压碎,洗涤和干燥动物骨头后形成的骨颗粒产品仍然保留了原始动物骨头的物理特性,并且加工过程很简单。实物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 ”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继续就特定产品是否为农产品(例如液态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38号),玉米深加工产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第11号)还有很多。具体判断仍需根据52号文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进行分析。
农产品卖方的税收
(I)生产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上述农业生产者包括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农业生产合作社(财税[2008] 81号),公司+农户模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8号),企事业单位等类型。初级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组织。
凡农业生产者有资格免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则应开具普通发票(即税法中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并注意发行者仅限于生产者) 。其中,如果农业生产者是另一人,则可以委托税务机关开具上述销售发票,也可以由购买者向其开具购置发票。
采购发票用于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包括购买发票)仅限于县(市,区)内使用。由于采购发票管理措施是由省税务机关制定的,并且当地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本文仅摘录了一些地区法规供读者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省印刷发行的通知》(苏国水发(2004)96号)规定:购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城乡居民购房或农业生产者并支付购买付款,应开具购买发票,并且不能用自制的购买凭证代替。如果没有开展收购业务或未支付收购款项,则不得开具收购发票。收单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采购时,必须取得对方的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采购发票。
《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采购发票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从个别农业生产者可以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申请收据购买农产品的发票。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应根据纳税人的业务项目和业务规模,确定发票的种类,数量,页数和收据方式。
农业生产者也可以放弃免税并按照规则计算税款,即普通百姓以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以3%的税率计算税率。扣除进项税额,并开具普通发票(该普通发票不是销售发票,因为不适用免税)或委托税务机关代为开具特殊发票。
(二)发行
销售蔬菜,新鲜肉类和鸡蛋的农产品流通公司,可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1] No. 137)和税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鲜肉蛋制品流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75号),享受免税优惠,并发布普通增值税。增值税发票(也不在农产品销售发票类别中)因为非生产项目是由非生产农产品销售的)。
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出售其他农产品(如水果,木材等),或选择放弃上述免税。税金应按规定计算。增值税专用税和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以3%的税率计算税款,不能抵扣进项税和开具普通发票,也不能委托税务机关代为开具特殊发票。
第四,农产品购买者的税收待遇
如果购买者是一般纳税人,则按照文件37的规定扣除进项税,除单据规定外,无需考虑卖方的增值税待遇。为了满足仅减轻或不增加税收负担的税制改革的基本前提,减税率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了“附加减免”政策。农产品深加工是指购买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其税率为17%。
(1)非农产品的深加工
1.购买者以11%的税率获得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采用扣除法。上述凭证中指定的增值税金额是获得的进项税额。。上述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从生产或进口环节获得,也可以从流通环节的一般纳税人获得。
2.购买者以3%的税率获得特殊农产品增值税发票时,应采用扣除法,并根据发票金额乘以进项税额(不含税价格)和11%的扣除率。以上发票可以从生产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获得。
3.买方从符合免税农产品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商那里获得普通发票(即销售发票),或者买方向另一个人(自然人)开具发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执行计算和扣除方法。进项税额是将发票的总金额(即已支付的总价)乘以11%的扣减率得出的。以上发票只能从生产链接中获得。
4.如果购买者从生产环节获得普通的17%增值税发票或从流通环节获得普通的3%或11%税收发票,则存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 37号文未规定应该避免。
(二)深加工企业
如果购买者购买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农产品或以17%的税率委托加工商品,则将根据第37号通知的规定以及上述内容的调整来维持原始扣除率:提到的扣除率将为13%。
该文件未规定增值税和13%的抵扣率。可能的处理方法包括:根据特殊发票或进口付款簿扣除税额,扣除额由总税额与13%扣除率的乘积计算得出,扣除额由非税额与13%扣除率的乘积计算得出。笔者认为,以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的3%专项发票计算扣除额,以扣除税额和13%扣除率的乘积计算扣除额,符合税收逻辑上的一致性要求。法律和更合理。当然,在实践中,最好根据企业情况,采用其他税收处理办法,避免发生纠纷。
文件第37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和销售或委托加工以17%的税率以及其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应计算生产或销售或委托的纳税人处理17。农产品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的进项税额,应按%的税率缴纳。特殊增值税发票或海关特殊进口增值税支付书中注明的进项增值税额,如不另行计算,应为进项税额或农产品购进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出农产品的输入价格和上述11%的扣除率。 ”
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支付100万元从农业生产者那里购买10吨木材,其中8吨用于家具生产,2吨用于建筑工程(适用一般税法)。该公司当月可抵扣12.6(100÷10×8×13%+ 100÷10×2×11%)的进项税。
此外,以上规定未对未由深加工企业加工且未单独说明的3%农产品的输入扣减问题作出规定。可能的处理方法包括:基于发票税的扣除额和基于11%扣除率的扣除额。扣。作者认为,该文件没有规定立法上的疏忽。出于政策目的,扣除额应按11%的扣除率计算。
五,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的空间主要在于免税的选择和计算扣除额的链接的选择。免税的悬挂效应可能会引起严重的双重征税问题,但是农产品减免的计算大大缓解了这一问题。在不同的链接中,扣除的基本大小有所不同。简而言之,应根据上下游的增值水平和产业链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的悬空效应意味着,当增值税实施免税政策时,纳税人需要转移先前流通环节中承担的进项税负担。在下一个链接中,由于卖方购买的商品免税,因此无法获得进项税。此时,由于投入的转移,将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