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十四条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联合使用商业综合体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本人或其配偶在中国购买房屋。当年按标准固定金额每月1000元扣除,最高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的第一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15条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后,其中一方可以选择扣除,具体的扣除方法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更改。
第一套住房贷款是夫妻在结婚前分别购买房屋时发生的。贷款的利息支出。结婚后,您可以选择购买的住房之一。购买的房屋,分别扣除扣除标准的50%。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首先,有必要了解如何规定新税减免住房贷款的规定。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可以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利率扣除。2.如果配偶双方都住在第一所住房并有贷款。同时,另一方正在另一座城市租房子工作。然后,双方只能选择一个扣除。扩展信息:请参阅“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第2至7章:1.第5章住房贷款利息1)第14条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联合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或其配偶在中国购买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第一套住房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的当年,按每月每月1000元的标准利率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第一套住房贷款,是指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住房。2)第十五条经夫妻协议,夫妻一方可以选择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配偶在结婚前购房产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购房者之一,购房者扣除扣除标准的100%,或者配偶扣除额是根据扣除额标准的50%计算的,具体的扣除方式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3)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保留房屋贷款合同和还款凭证。因此,如果需要特殊扣除,则必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