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最新版中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与实用税收书》
第一部分,中国的税收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章中国的税收制度
第2章税收优惠的概念和分类
第3章税收优惠方式
第二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章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三章资源和财产税的优惠税收政策
第四章目的税和行为税优惠政策
第五章农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章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能源和运输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章金融保险和证券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章对科技和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章针对文化,教育,体育和健康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公民福利和社会保障税优惠政策
第七章行政司法和公共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部分区域优惠税收政策
第一章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经济发展和开放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章开放城市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章出口加工和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5章其他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5部分涉外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章导出优惠政策
第二章进口特惠税政策
第三章有关外交事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6章企业税筹划基本技巧
第一章税收筹划的基本分析
第二章税收筹划的基本税法知识
第三章税收筹划的基本会计知识
第四章税收筹划的基本法律知识
第5章税收筹划的基本操作技能
第七部分,税收优惠平台的应用和税收筹划的新思路
第一章税收筹划的新视角
第二章税收优惠平台在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第三章税收筹划的技术手段
第4章关于按税收进行税收筹划的新思路
第五章:商业周期税收筹划的新思路
第八部分税务会计和企业税务会计的会计技巧
第1章税务会计的内容和方法
第2章用于公司税收会计的税收会计技术
第三章税务会计会计处理技巧
第四章公司税务会计的应对技巧税务检查
第九部分合法的节税,避税和转移计划技巧
第1章公司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法定税收节省和税收筹划
第三章企业节税计划的基本技巧
第4章企业的合法避税和避税计划
第5章企业避税计划的基本技巧
第6章业务通过计划的技术
第七章节税,避税和通过计划的比较分析
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筹划的第十个案例分析
第1章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分析税收筹划的经典案例
第2章分析法律节税计划的经典案例
第三章:法律避税计划的经典案例分析
第四章:公司税收负担逾越计划的经典案例研究
企业税收筹划的六种方法
一,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投资区域和行业
税收筹划的重要条件是投资于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以获得不同的税收优惠。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政策已经形成了一种新的优惠税结构,其重点是产业优惠,辅以区域优惠,并考虑了社会进步。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区域的优惠政策则被取消。工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节能。因此,企业采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和扣除额的优惠政策。低税率和收入减免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总收入减少了10%。税法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雇员人数和总资产来定义小型和微薄的企业。
2.工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工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将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降低15%。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免税;对关键支持基础设施的投资享受三项免税,三项减免和一半的税收减免;环保,节能,节水,生产安全等专用设备投资的10%,从当年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
3.就业安置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扣除100%,对为安置特定人员(如岗位,失业,专业等)支付的工资进行一定的扣除。只要公司雇用下岗雇员,残疾人等,他们就可以享受额外的税收减免。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国家鼓励的人员,并规划上述人员与一般人员之间的工资,培训费用,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而又不受影响。尽可能提高企业效率。雇用有资格享受折扣的特定人员。
其次,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组织形式来计划其税收状况。例如,在公司所得税法合并之后,按照国际惯例,公司所得税将用作定义纳税人的标准。国内公司所得税独立核算的原始标准不再适用。同时,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当合并为总公司。交税。以不同的组织形式使用独立征税和集体征税将对总部的税负产生影响。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来利用新法规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企业有两个选择: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义务;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需要总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组织的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分支机构的损益,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期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是盈利的,选择子公司的形式,并分别纳税。第二种情况:预期将以非优惠税率获利的分支机构,选择分支机构形式,并将税款汇总到总部,以弥补总部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损失;即使下属公司获利,目前也不减免总税。税收效应,但可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期对亏损采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选择分支机构形式,集体纳税可以利用其他分支机构或总部的利润来弥补损失。第四种情况:预计分行将对亏损采用优惠税率。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考虑分支机构转亏的能力。如果它可以在短期内扭转亏损,则应采用子公司的形式,否则应采用分支机构的形式。有密切关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下属公司的税率较低,则应成立子公司以享受较低的当地税率。
如果在海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则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并被视为在分支机构所在国家/地区的居民纳税人,通常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具有相同的全额纳税义务。但是,与东道国的分支公司相比,子公司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并且通常可以享受与东道国对其居民公司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的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则子公司的累计利润也可以从递延税中受益。该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它被视为在其所在国家/地区的非居民纳税人,所产生的利润被合并并在总公司征税。但是,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国内外机构的损益相互弥补。因此,如果在营业期间发生分支机构的营业亏损,则分支机构的亏损无法抵消公司的利润。
III。使用折旧的税收筹划
折旧是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的一部分价值,以弥补固定资产的损失。折旧与企业的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水平以及应交所得税直接相关。多少。折旧具有减税作用。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应付所得税也不同。因此,公司可以使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减少折旧期间有利于加快成本回收,并且可以在将来结转成本和费用,从而产生上一期间的会计利润。在稳定税率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支付等同于获得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减”的优惠政策,延长折旧期限,并在优惠期内尽可能多地安排后期利润时,也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税收负担。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是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采用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在数量上不一致,每个期间的成本也不同,从而影响每个期间的运营成本和利润。这种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第四,使用库存评估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库存是确定主营业务成本计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产品成本,公司利润和所得税影响更大。《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人评估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先进先出法。
为库存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将导致期末的销售成本和库存成本不同,从而导致不同的公司利润,从而影响每个期的所得税金额。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纳税期限,不同的损益情况选择不同的库存计价方法,以充分发挥成本的减税效果。例如,先进先出方法适用于价格通常呈下降趋势的市场,这可能会降低期末的库存价值,增加当期的销售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延迟纳税期。当企业普遍认为流动性紧张时,延误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得无息贷款,这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人为地增加利润并增加企业的税负,因此不宜采用。
五,使用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行税收筹划
不同的销售方式选择对公司资金流入和公司收入的实现有不同的影响,税法中对不同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间也有所不同。通过选择销售方式,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和合理分配收入年度,可以在业务活动中获得递延税项的税收优惠。
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和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直接付款销售方式是为了接收付款或获得付款凭证,并向买方提供同一天确认收入的时间。第二种是收款或承兑或委托银行收款的方法。发货时间和收款程序完成的当天是确认收入的时间。第三种方法是信用销售或分期销售,合同中规定的收款日期为确认公司收入的日期。第四种是预付款或分期付款的销售方式,以交付货物为时间确认收入。第五,对于长期劳动合同或工程合同,收入的实现根据纳税年度的完成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已在“交货”点确认。如果交货获得销售或获得销售凭证,则销售机构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无法实现。因此,计划销售收入的关键是把握和调整交货时间。每种销售结算方法都有其确认收入的标准条件。企业可以通过控制收入确认的条件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使用扣除标准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费用是应税收入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列出当期费用,应减少应交所得税,并应合法地递延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将费用的税前扣除分为三类:第一,允许根据实际金额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和薪金)由环境保护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生态恢复专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付等。第二是三部分资金按比例扣除,包括公益捐赠支出,商业娱乐支出,广告业务推广支出和工会经费。企业必须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以使其保持在可抵扣的范围内。否则,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第三是允许额外扣除,包括企业的研发成本和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薪水。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此类支出的数额,以充分发挥其减税作用,减轻其税收负担。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完全抵扣所有扣除的费用,使企业可以合理地减少其利润,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费用。税法中有比例限制的支出应尽可能不超过限制,限制部分应全额计入;税法中超出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必须纳入利得税。因此,必须注意各种费用节税点的控制。
2000年
1.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实施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体现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支持并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1] 33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办发[2001] (第73号)。
2.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哪些省和地区?
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西部地区)。湖南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按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
西部大开发的优惠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产业内的内外资企业,从2001年至2010年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少或免征其收入... 2000
2.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免地方所得税。
3.对于西部地区新建的交通,电力,水利,邮电,广播电视企业,以上项目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的,可以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已开始生产从营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经营期限超过十年的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的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
4.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占生态林的80%以上)所产生的农业专业收入和草产品将免征10年的农业和林业特殊产品税从收入年起算的年数。
5.与西部地区的铁路和民航建设用地相比,西部地区的国家和省级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的具体范围,限于公路支线和公路两侧的侧沟所占用的耕地。仓库沿线的仓库,道路养护班,检查站,工程团队和洗车场占用的耕地不予豁免。清单。西部地区除国家公路和省道以外的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于上述免税土地,改变用途后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退还耕地占用税。
6.对于总投资中用于鼓励类行业的国内投资项目的进口自用设备,西部地区鼓励类行业和优势产业的外国投资(不包括进口不用于国内的进口商品目录)投资项目(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免税进口商品清单》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外资优势产业应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执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上述免税政策应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鼓励哪些国内企业?
受国家鼓励的内资企业是指根据《工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目前于2000年修订)(参见第三部分)中规定的工业项目的主要业务。状态。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列出了国家鼓励和鼓励的28个领域,526个行业,产品和技术。
5.国家鼓励哪些外资企业?
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目录》规定的鼓励项目。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规定的行业项目主要是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业务。
6.如何定义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中提到的新企业?
新建运输企业是指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新建企业。
新建电力企业:是指对新建电力企业的投资。
新的水利企业:是指在新的水利和流域管理,防洪和防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和河道方面的投资。与海堤开发水灾业务。
新邮政企业:是指对新邮政运营企业的投资。
新建的广播电视企业:是指投资从事广播电视业务的新企业。
以上的企业是指投资主体建立和经营上述项目的企业。仅从事上述项目建设的建筑企业不属于新企业的范围。
VII。公司如何为西部大开发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1.申请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向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批准书》。西部地区”,并附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属于国家鼓励产业,产品和技术的相关材料。
2.首次申请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应首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并注意地方和地方政府的审查。市税务机关,并在第一年上报省税务机关审查确认。。第二年及以后的年份应在地方和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实施。
如果难以定义投资项目是否为鼓励项目,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包括省级)或以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结合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确定。
新企业如何为西部大开发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2001年以后西部地区新建的交通,电力,水利,邮电,广播电视企业,以上项目营业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企业,企业应当自行申请,税务机关的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和管理。方法。经税务机关审查确认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的第一年至第二年,内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免一半企业所得税。经营期限超过十年的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的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其中,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所占比例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开展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国税发〔1997〕209号)。执行。
2.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申请书》,并附上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有关材料。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初步审核并引起注意之后,该报告将提交给地方和市级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在第一年,它会报告给省税务机关进行审查和确认。第二年及以后的年份应在地方和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实施。
3.新成立的企业还符合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条件(以国家鼓励项目为主要业务,当年的主要业务收入超过公司总收入的70%) ),从第三年到第五年将年度公司所得税减半时,应税收入的税率是15%,然后减半。
以上的企业是指投资实体建立和运营上述项目的企业。仅从事上述项目建设的建筑企业无权享受两年免税和三年减半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权利。
IX。企业可以不申请而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与西部大开发有关的税收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未按规定申报的企业符合规定或未经税务机关审查确认的,不得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申请汇总(合并)的纳税企业如何为西部大开发申请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