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面临增值税,营业税和地方附加税,但个人所得税不免税,因此仍应缴纳。
免税
1.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减税20%
减少应税收入50%
第三,文化事业建设费
4.行政费用
在5月1日增加增值税前,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包括30,000元,下同)),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季度纳税期为应纳税期,每季度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中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免征增值税。对于月销售额在20,000元(含此)至30,000元之间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月1日增值税改革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所售商品的销售,加工和维修服务的提供以及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销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加工,维修和修理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每季税额90,000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每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每季税额9元)。万元),从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暂时免征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
2.对于按季度提交纳税申报表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如果实际营业期少于四分之一,则应以实际营业月来计算现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量。适用于小型和微型企业。
其他个人以预收款的形式出租房地产。预先收取的租金收入可以在与预收款相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配。评估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以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现行规定,实行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能享受不到3万元(季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