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通过本单位向地震灾区捐款,是否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 - 不必要。这取决于您的单位是直接捐款还是通过中国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捐款。这也取决于捐赠的目的和接受捐赠的团体。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通过中国的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将收入捐赠给中国的教育事业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灾难以及贫困地区。债务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应按月征收工资薪金税,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在下个月的15天内将其支付给国库当局提交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收入应缴纳的税款可以每年计算,每月预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不要害怕恶意采用
坚持追求真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相关规定,与“ 5.12”地震灾区个人捐赠(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问题。现在通知如下:
1.个人通过预扣单位向灾区捐款。代扣代缴单位应当出示政府机构或者非营利组织颁发的简易捐赠证书,代扣代缴单位记录的个人捐赠时间表等。代扣代缴税款时,应依法扣除。
2.如果个人通过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直接向受灾地区捐款,并通过代扣代缴税款,则捐赠者应出示政府机构或非政府组织签发的捐赠证书营利组织及时到扣缴单位。单位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予以抵扣;如果一个人自己申报并纳税,
税务机关依法扣除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发出的捐赠收据。
3.预扣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交完整的预扣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提交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与该单位签发的捐赠(副本)收据每个纳税人的捐款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