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全 文-新个人所得税全额扣除公益性捐赠

提问时间:2020-05-06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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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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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公益性捐赠个税怎么算?

请注意,捐赠有一项税前扣除原则,即纳税人直接向受益人捐赠,这在税法中是不承认的(不允许扣除税前扣除),仅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福利组织捐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仅在税前可以扣除应税收入的30%时:

1.直接捐赠

2.通过慈善组织捐款

个人的公益性捐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60号)第8条规定:“社会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及其组成部门接受捐赠时,应当使用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捐赠票据,并加盖公章;应该发出。新成立的基金会申请捐赠的税前扣除后,原基金的捐赠人可以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

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如何在个税税前扣除?

[答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收入的一部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24条规定,将税法第六条第2款提及的个人收入捐赠给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意味着该人将其收入通过中国的社会组织和国家转移器官捐赠给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和贫困地区。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另外,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称,

《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60号)规定,接受捐赠时,县级以上社会公益团体和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分部门和直接机构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捐赠票据,应当按照行政管理水平使用,并加盖单位印章。要求捐赠票据的个人应发出。新成立的基金会申请捐赠的税前扣除后,原基金的捐赠人可以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对于一些经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全额扣除个人捐赠给他们的收入。

哪些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可在个人所得税前部分或全额扣除?

1.扣除公益救济捐赠限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的收入应通过社会组织和国家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严重的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中国代理商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款扣除上限=应税收入×30%

如果实际捐赠金额大于捐赠限额,则只能从捐赠限额中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金额小于或等于捐赠限额,将从实际捐赠金额中扣除。

扣除实际捐赠金额(或捐赠限额)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付税款=(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捐赠额)×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特殊规定:

1.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先后明确指出,个人向民政部注册的各种基金会捐款,而个人应纳税额的30%以内个人申报的收入可以计算并支付个人除税前的所得税扣除。《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后,一些基金会从公司法人变更为非营利法人。在这里,基金会仍被视为社会团体。

2.直接前往民政部紧急救援中心,中国光荣企业促进会,中国扶贫与发展协会,中国国际民间社会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儿和残障儿童协会中国环境保护联合会灾基金管理委员会1.在扣除个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的个人所得税之前,应扣除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捐款。

2.有关充分扣除慈善救济捐款的规定

自2000年以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逐渐放宽了对慈善救济捐款的扣除额,并制定了一项政策规定,要求全部扣除税前扣除,允许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个人也可以直接捐赠),允许对某些机构和地方的捐赠扣除100%(全额)的个人所得税。在这里,在线学校的编辑主要介绍四个常见的捐赠机构:

(1)捐赠给红十字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会企业捐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30号)规定,个人必须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对红十字会的捐款。

红十字会事业是指红十字会根据县级(包括县级)《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开展的相关活动。中华民国和中国红十字会的章程。具体来说,有以下十个项目:第一,红十字会为救灾工作建立和管理防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紧急情况下,红十字会开展营救活动。第二是增进红十字会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知识;针对易受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员的初级保健培训,以及对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护理。第三是无偿献血的促进,动员和表彰。第四,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数据库(中国骨髓库)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其他相关的人道主义服务。第五,红十字会在各级建立的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红十字会的人员培训和机构建设。第六是红十字青年的工作及其开展的活动。第七,国际人道主义救济工作。八是依法开展募捐活动。第九是促进国际人道法,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以及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的法律。第十是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给红十字会的其他“红十字事业”。

(2)捐赠给福利,非营利的老年服务机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97号)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参与。性老年人服务机构的捐赠可以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

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文化,护理,健身等各种服务的福利和非营利性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疗养院(疗养院)年长者服务中心,高级公寓(包括高级疗养院,康复中心,疗养院)等

(3)捐赠给公益青少年活动场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21号)规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筑)的捐赠可以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

公益青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年学生提供科学技术,文化,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青年宫殿,青年活动中心等的公益场所。

(4)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捐赠农村义务教育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103号)规定允许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前从收入中全额扣除捐赠。

农村义务教育是指由政府和社会力量组织的属于该阶段的农村乡镇(不包括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乡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向有农村义务教育和高中的学校捐款的纳税人也可享受所得税前的全额减免政策。

希望我能为您提供帮助,谢谢,也祝您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