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土地增值税的标准之一是否是获取收入,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及单位之间的房地产交易,双方均已取得实物收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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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条例(试行)》的公告
2016-01-15文章来源:网站编辑信息:原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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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号,2016年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征收管理,提高耕地占用管理水平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耕地占用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公告。
附件:农田职业纳税申报表和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15日
《耕地占用税管理条例(试行)》
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耕地占用税的管理,改善耕地占用税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规定》中国”(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执行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是本程序的制定。
第2条
,该程序适用于与税收相关的信息管理,税收管理,申报和征收管理,免税和税收管理以及耕地占用税管理中涉及的其他税收管理问题。相关规定得到执行。
第3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地方税务机关)应当遵循地域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地方税务机关的管理权限各级权利和责任是一致的,易于监督,便于纳税。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管理应坚持依法征税的原则,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税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权限认真对待税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耕地占用税的管理应遵循及时征收的原则,并按照法定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收取税款。
第六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与土地管理部门积极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定期开展耕地占用税税收相关信息交流,建立健全“第一证书后征税”。通过使用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控制税,免税”管理模型和“地理信息管理系统”,探索针对未经许可占用土地的联合执法机制。
上述“先税后税”的“证明”是指“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7条
省和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耕地占用税征税对象,征税面积和征收管理机制的特殊性,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来源专业管理的有关意见。并要求提高该地区耕地占用税的专业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2章
税收信息管理
第8条
:地方税务机关和土地管理部门之间交换的耕地占用税税收信息分为交换信息和交换信息。大班
收到的信息包括:有关农业用地转换的信息,关于从用于批处理建设的土地转换成的城镇的信息,有关已批准的临时土地占用的信息,有关未经批准的农业用地的土地租赁的信息以及用于卫星的土地调查信息调查等等。
信息交换包括:关于农田占用税的税收信息,减免税信息,非税收信息等。
信息交换仅用于确认对土地占用税的免税和征税。纳税人的f
需要土地增值税。评估土地增值税的标准之一是否是获取收入,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及单位之间的房地产交易,双方均已取得实物收入,即,另一方的财产是征用土地。对于增值税而言,是否获得溢价并不是判断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关键。双方应按各自财产的公允价值单独确认收入,扣除额与一般情况相同。
补充:
土地增值税部分,即在中国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在地面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的已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建筑物及附属物(以下简称不动产转让)作为征税基础,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累进税率。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的50%,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额的50%,不超过扣除额的100%,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额的100%;扣除额为200%的,税率为50%;增值税额超过扣除额的200%,税率为60%。应纳税额= ∑(增值税额×适用税率)。
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房,个人交换自己的住宅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在原住房中居住了5年的个人可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他们居住了3年或少于5年,则将被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一半。
在契税部分中,个人购买商品房应根据购买价格缴纳契税,税率为3-5%。应付契税=税基×税率。
拆除房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或占用,并重新接受土地或房屋所有权的,应当减免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于因拆迁而被拆迁的居民重新购置房屋,所购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等同于拆迁补偿费。购买经济适用房没有特别的优惠规定。对于购买自己的普通房屋的个人,他们将暂时降低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