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有两种,分别是综合收入和营业收入。新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计算等级表如下: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入)
上表所指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取得的综合所得,扣除6万元的支出,特别扣除和特别额外扣除。每个纳税年度并依法确定其他扣除余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按照本表按月计算,并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于营业收入)
上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扩展配置文件: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元(税收起征点)-特别扣除(三险一金等)-特别扣除-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实施,最新的门槛和税率将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应首先从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中扣除月收入5,000元,并扣除特殊扣除和法律认定。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是根据纳税转换后的月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的,不扣除其他扣除额。
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居民个人工资和薪金所得的预扣和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
请注意,税率表中有一列“快速计算扣除”。快速计算扣除是指为解决逐步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复杂技术问题而预先计算的一条数据。
个人所得税是在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时使用快速计算扣除法计算的: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查和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每月支出的5,000元,专项扣除额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后的余额。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纳税额是在每月转换后计算的,没有扣除其他扣除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首先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并缴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具体通知,规定执行5000元的“起点”。纳税人的实际工资和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取得的工资性收入,统一扣减费用,每月5000元,应纳税额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
对于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之前的实际薪资,应根据税法修正案的规定执行费用扣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关于全面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