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
第8条对于个人所得税,应将收入作为纳税人,将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数额,工资在两个以上地方取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由纳税人办理。申报符合国家规定。
因此,除了由于付款人支付的工资而代扣代缴个人税款之外,会计师还需要申请对第二个已知办公室的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扣减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并支付差额。
如果工资是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获得的,纳税人应选择并定期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当一个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获得工资和薪水时,他必须确定一个单位的税务部门缴纳我们税款的地方。携带个人ID和工资,薪水的副本,合同和付款证明,并在每月15日之前与当地税务机关共同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对于
个人所得税,应将收入作为纳税人,而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是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数额,工资或者薪金所得是在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的,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况下,由纳税人处理。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全部代扣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9条纳税人有《税法》第二条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收入,应单独计算税款。如果中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根据《税法》第二条第1、2、3条获得了收入,则应将相同的收入合并计算税款。
扩展配置文件:
从两个或多个地方获取工资的规定: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
1.取得综合收入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结汇: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收益,扣除专项扣除后综合收益年均余额超过6万元;
(2)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中的一项或多项,以及从专项扣除中扣除的年收入总额,超过六万元;
(3)纳税年度的预付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